老律师网
对方不履行时,如何实现合同继续履行原则

首页>>法律知识

    对方不履行时,如何实现合同继续履行原则
  
  您在与他人交易时都可能遇到过对方不想继续履行合同,此时的我们如何才能有效的依靠合同法规定的合同继续履行原则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以便我们能达成合同目的,今天我们就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来为您分析如何去行使这项权利,以及我们还应该注意什么。
  
  一、对方不履行合同时,怎样让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内容?
  
  当我们与他人签订合同之后,对方当事人不愿意根据我们合同内容继续履行合同时,我们可以先试着跟对方沟通,达成和解变更我们合同的一些内容然后再继续履行我们的合同,当然,我们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当事人根据合同内容继续履行,但是我们在向法院起诉时,还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法院才会判令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二、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应具备哪些条件?
  
  合同的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或强制履行,是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基于非违约方的履行请求,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继续履行在一定程度上能使合同恢复到在正常履行条件下,非违约方能够达到的利益状态,是一种重要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请求合同继续履行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存在违约行为;
  
  (二)必须有守约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即必须是基于债权人的履行请求权的行使;
  
  (三)必须是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合同。应当说除了不能继续履行的合同,其他的合同都能够继续履行。
  
  三 、不能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
  
  对于什么样的合同不能够请求继续履行呢?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了3种情形:
  
  1、事实上或法律上不能履行。合同无论在事实上还是法律上不能履行(包括合同标的已灭失、已被第三人善意取得、已被政府征收或已被人民法院执行、合同无效等情形),均使合同失去标的,失去意义,必须消灭,而不是也不能强制履行。
  
  2、债务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比如一些个人性质的服务合同,如委托合同、演出合同、技术开发公司、著作出版合同等,这些合同通常具有人身专属性,不能由其他人代替履行,债务标的决定了不适于强制履行,否则,对债务人身施以强制,无异于把债务人置于受奴役的地位,将使违约责任恢复其原始的人身责任性质,与现代社会人格尊重,人身自由的基本价值相违背。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除了以上由合同法明确规定不适用继续履行的情形,我们根据审判实践,总结了其他一些不适宜请求强制履行的情况:
  
  1、对于违反一般种类物的买卖合同,不宜判决继续履行合同。这些合同标的在市场上比较容易获得,用损害赔偿的方法,使非违约方能够用所获得的金钱赔偿在市场上获得所需要的标的,也同样能达到缔约的目的,所以不宜判决继续履行合同。但是对于土地或房屋等不动产、一些特殊的动产或履行对债权人有不可替代意义的合同,应当支持非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请求。
  
  2、对于附履行期限的合同,如果期限已超过,不宜再判决继续履行合同。合同之所以附有履行期限,是因为通过期限内的履行行为可以达到当事人签订合同时所意愿达到的状态或效果,一旦期限超过,再判决继续履行,一是不一定符合当事人签订附履行期限的合同的真实意思,二是时过境迁,履行已不可能或没有必要。在当事人欠缺合意的情况下,判决继续履行失去法律基础。
  
  3、对于具有加工承揽性质的合同,如定作人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不应再判继续履行合同。这主要是因为承揽合同对当事人之的信任、忠诚程度要求较高的性质决定的。所以,对于上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人民法院不宜再判决继续履行合同,可告知承包人通过其他方式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4、对于存在主、从合同的案件,如果当事人只请求履行主合同,未请求履行从合同,不宜判决继续履行合同。主、从合同的权利义务是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关系,在处理涉及主、从合同的继续履行问题时,不仅要考虑主合同或从合同本身是否能继续履行的问题,还要考虑二者的权利义务相互影响的关系。如某农行与赵某汽车消费贷款、担保合同纠纷案,赵某与农行、财保公司、某汽车商签订汽车消费贷款合同,赵某向农行借款购买汽车,某汽车商是出卖人同时也是借款的担保人,财保公司是保险人。合同履行中,农行因故将向刘某发放的贷款收回,现刘某起诉农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笔者认为,本案合同涉及几方当事人之间的不同法律关系,刘某选择以农行为被告要求继续履行主合同——借款合同而未要求保证人某汽车商、财保公司继续履行从合同承担保证、保险责任,如果判令农行继续履行借款合同,其贷款风险将无人负担,不符合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的真实意思,对农行是不公正的。所以不宜判决继续履行合同。
  
  5、在情势变更原则可以适用的场合,不宜判决合同继续履行。我国合同法没有规定情势变更原则,但审判实践中,情势变更有时却是不可回避的问题。原因在于:情势变更属于责任不构成的范畴,没有责任,当然也就不存在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承担问题。
  
  6、履行费用过高,不宜判决继续履行。是指某些情形下,继续履行合同的成本过高,为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平衡双方利益,规定这种情形不适于强制履行。如在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中,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时,如果让承运人继续履行,去购买同样的货物再行运输,显然成本过高,此种情形不宜判决强制履行。
  
  以上资料介绍了可以请求继续履行和不宜请求继续履行的情况,如果我们要行使合同继续履行原则这项权利时,我们要掌握对方当事人存在违约的行为,并且我们自身本身要遵守了合同的约定,完成了自己应该履行的相应义务,当然还是要对方还能够继续履行这份合同,最为重要的还是我们的这份合同还有履行的可能性以及此份合同对于我们还有履行的价值,所以我们要行使这份权利,还是应该综合考虑。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股票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股票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一、质押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是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订立的。2、违反法律法规的。二、股票质押合同无效法律怎么说1、用虚假标的的出质的质押合同无效,第三人对质押标的的虚假有过错,应当在因其过错形成的损失范围内承担责任2、押登......


·合同履行期限的变更条件
      合同履行期限的变更条件一、合同履行期限变更的条件1、具有合同履行变更的客观事实。情事泛指作为法律行为成立基础或环境的一切客观事实;变更是指情事在客观上发生了异常变动。而合同履行变更不仅包括交易和经济情况的变化,也包括非经济事实的变化。2、合同履行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生效以后,履行终止以前。一方面,如果......


·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无效就也无效吗?
      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无效就也无效吗?合同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如租房合同和押金合同。而且现在签合同的时候,很多时候都有从合同。主合同和从合同是相对而言的,那么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无效就也无效吗?我们在下文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无效就也无效吗?无效。从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而为......


·赠与合同订立的原则是怎样的
      赠与合同订立的原则是怎样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可知,订立合同时要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那么这个原则是不是在所有的合同中都是适用的了,如果双方当事人要签订一个赠与合同,又应该遵循什么的原则了?我们在下文做了介绍,供您了解。合同订立原则,是由《民法典》所规定的,贯穿于整个合同订立过程中,缔约主体均应严格......


·检测合同管理制度规定
      检测合同管理制度规定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根据《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瓮福集团子公司合同管理指引》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及附属合同、变更协议、结算协议、解除协议、仲裁协议、纠纷处理协议、合同终止协议等,控股子......


·生活中有许多人选择通过买房来保护自己存款的价值,但总会遇到买
      生活中有许多人选择通过买房来保护自己存款的价值,但总会遇到买房签订合同后不想买了的情况,多数人对于违约后果几乎没有了解,那么我国关于买房子签了合同后不想买了后续流程有什么相关规定呢?我们为您做详细的解答。一般要看是开发商的原因还是你自己的原......


·租赁合同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租赁合同出租人享有下列权利:一、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收取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如果承租人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迟付或不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依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出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二、要求承租人按合同约定的方式......


·刑法修正案八,自首的认定是怎样的?
      刑法区别与民法,刑法的主要作用是为了惩罚犯罪以及保卫国家的秩序和安全。我国先后通过了九个刑法修正案,不断地完善立法以达到与今天的社会相适应。在刑法修正案九里,对自首有了新的规定。那刑法修正案九,自首怎么认定的,让的我们来简单告诉你。一、刑法......


·水水货物联运合同
      ┌─────────────────┐  │  本表经承运人签盖运输合同专用章│  │后,具有月度运输合同效力,有关承运│  │人与托运人,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关系和责任界限,按《水路货物运输规│  │则》及运杂费用的有关规定办理......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湖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986213581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相关内容
·当涂交通事故律师
    当涂交通事故律师从事当涂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处理,是当涂..家......


·厦门债务律师擅长处理经济合同纠纷、民间借贷、股权债权等各类债权债务纠纷
      厦门债务律师处理各类债权债务、经济合同纠纷、民间借......


·变更再婚抚养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变更再婚抚养关系的情形有哪些?夫妻双方离婚后,很多情况是女方拿到孩子的抚养权。在女方再婚后,男方有时候考虑到其抚养孩子不便,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权。法院在审理这类纠纷案件的时候,会按照严格的标准作出判决,只有符合条件的,再允许变更抚养关系。那......


·企业法律顾问谈行政确认
      (1)行政确认是要式的行政行为;(2)行政确认是羁束的行政行为;(3)行政确认的外在表现形式往往以技术鉴定书等形式出现,在较大程度上受技术规范的制约,并由此决定行政相对方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  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有:确定、认可、证明、登记......


·我们都知道,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肯定是要赔偿受害者医疗费、误工
      我们都知道,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肯定是要赔偿受害者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的,但是很多人只知道要赔偿哪些损失却不知道这些损失该如何计算,下面,我们为您讲解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计算方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各项计算公式是怎......


·家庭冷暴力怎样认定
      家庭冷暴力怎样认定我们常见的家庭暴力行为其实主要是以积极的伤害行为为表现的,但您可能不知道其实在家暴行为中还包括了冷暴力,即以消极的态度实施暴力行为。实践中,对家庭冷暴力也是需要进行认定的,那么家庭冷暴力怎样认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医疗过错鉴定事项程序是什么?
      医疗过错鉴定事项程序是什么医疗过错不管是主观或是过失,有些时候可能就会因为医疗过错给患者带来灭顶之灾。但是,在发生医疗过错以后,患者和医院需要依法解决矛盾,首先局需要对医疗过错进行鉴定的,国家关于医疗过错鉴定事项的程序是制定的有统一的规范......


·国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等需要,国家会对规划土地上的单位或个人房屋进行征收和拆除,我们知道,这时候就会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同时给予一定补偿的。既然和钱有关,那就会有一定的标准来进行......


·保险拒赔的情形
      1、按期缴纳保险费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缴纳第一期保险费之后保险合同开始生效,此后投保人必须按期缴纳保险费,超过宽限期之后,投保人仍未缴纳保险费又无保费自动垫交功能的,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在效力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写法有什么规定?
      一般情况下,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除了承担刑事责任,还需要承担对受害人的民事赔付责任。这时受害人需要委托律师起草一份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状),来申请赔偿。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写法有什么规定?下面我们给您详细讲一讲。一、首部首部应当写明:......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工厂拆迁不满一的员工是否有补
·劳动合同,本人来此公司工作快三个月
·在网吧偷手机会通缉吗?
·我想离婚 没有经验不知道怎么办
·超过年龄就不能索赔了吗?
·在吗?我这边老板老是答应我。今天给老是拖,我可以用他发的短信报警他忽悠我吗
·我一朋友的玉没有带包就放在我这边,过了几天我叫他来拿,结果没来拿,就在那天包被偷
·二胎根据什么标准罚款,你好建议你咨询当地的计生部门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