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离婚房产可以竞价吗,房屋分割规则有哪些?
首页
>>
法律知识
现在
离婚
双方都只有一套
房产
,没有孩子,并且都想要这套房子时,就很难判定房屋的归属权。就有人问了
离婚
房产
可以竞价吗?在法律规定上是可以的,价高者得,由专门的房屋评估人员进行
房产
的评价,所得者付出相应赔偿给另一方,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说明。
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的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购买,婚后按揭的,则房子的所有权一般归购房人,另一方可以就婚后增值部分主张权益。
由于购房时间、资金来源、还贷情况、产权登记等情形不一,再加上我国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多种房屋类型,使得
离婚
案件中房屋产权的认定及分割极为复杂。现根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
离婚
案件中房屋产权认定及分割的裁判规则可大致总结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婚前买房
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结婚前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并还清全部贷款的,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结婚前以还清全部贷款,但结婚后方取得
房产
证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仍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支付了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
离婚
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双方平均分割,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一方婚前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原登记在一方名下,后变更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即加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实质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如能证明出资情况,则双方对房屋按份共有;如不能证明出资情况,且一方否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则只能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根据登记情况认定系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余则按出资情况按份共有;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后买房
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此为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并非投资经营行为,属于一方婚前财产的转化,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但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实质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
三、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
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现实中非常多见,情况复杂。
结婚前,一方父母为子女出全款买房,结婚后取得
房产
证并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结婚前,一方父母为子女部分出资(首付款)买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屋不能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结婚前,一方父母为子女部分出资(首付款)买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则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离婚
分割时可以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适当多分;
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全款买房,房屋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全款买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全款买房,房屋登记在对方名下的,除非能够证明出资方父母明确表示向其子女配偶单方赠与,否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父母共同为子女出资买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屋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双方父母共同为子女出资买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买房,房屋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但父母并无将
房产
赠与给子女的意思,而主张只是让子女挂名登记时,该房屋不属于夫妻一方或双方的财产,但主张为挂名登记者需对此负举证责任。
四、夫妻
房产
赠与
双方在结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赠与另一方,但未办理公证,亦未办理
房产
过户手续的,赠与方可以撤销赠与;
双方在结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约定由双方共有,但未办理公证,亦未办理
房产
加名登记手续的,赠与方可以撤销赠与;
双方在
离婚
协议中约定将共同所有的房屋赠与子女,
离婚
后,即便亦未办理公证或
房产
过户手续,一方亦不得请求撤销赠与;
五、登记在第三方名下房屋的处理
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后,可能基于各种因素考虑将房屋登记在子女、父母或其他第三人名下。在
离婚
财产分割时,如主张房屋为共有或一方所有,属于产权争议,主张者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的,需承担不利后果。
需格外注意的是将房屋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特殊情况,此时并不意味着未成年子女是该房屋的真正权利人,应当审查夫妻双方在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如确为将该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则认定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由直接抚养一方暂时管理;如并不是将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则应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比较适宜。
如果
房产
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外,还同时有第三人的名字。实践中,法院一般采取如下措施:
(1)对该房屋的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对于经常有人问的
离婚
房产
可以竞价吗?这是可以的。具体的我们就解答到这里。在婚姻中房屋的购买方式多种多样导致
离婚
时房屋的争夺纠纷也层出不穷,我们为您举了部分
离婚
房屋类型的分割情况,但是若你还有更为复杂的
离婚
财产纠纷可以在线咨询的专业律师团队。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同村房屋买卖流程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房屋买卖一直以来都是我们国民所热衷的事情,向城市中,某小区开盘,必定会带来很多客户排队购买房屋。这已经在城市不算新鲜事了。但是在农村,一般人家都会有自己的宅基地,然后盖房。但是同村的人进行房屋买卖就有点特殊了。有很多人就会问,同村房屋买卖流程是什么?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在此,我们就为您收集了一些资料,......
·
在法院离婚房产拍卖能卖掉吗?
夫妻在选择离婚时,会涉及很多财产问题,如果双方能够协商解决财产、房产以及其他财务的归属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产生分歧纠纷,一方提出诉讼就会由法院结合双方的申诉判断,但是在法院离婚房产拍卖能卖掉吗?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说明。一、在法院离婚房产拍卖能卖掉是否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取......
·
发生购房纠纷购房者怎么维权
由于房产涉及到的价值都是比较大的,这就要求购房者在这个过程中能够尽量的小心注意,以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当然了,还是生活中不幸发生了购房纠纷的话,此时也要知道应该怎么来维权。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发生购房纠纷购房者怎么维权。一、发生购房纠纷购房者怎么维权第一步: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房地产争议双方直......
·
婚后房产公证的费用是多少,办理公证应注意什么?
夫妻双方结婚后,为了避免财产纠纷,双方可以选择去公证处对自己名下的房产进行公证,明确其归属。说到房产公证,你知道婚后房产公证的费用是多少吗?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出了解答,供您阅读了解。一、婚后房产公证的费用是多少如果结婚后,想要对房产进行公证,夫妻双方可以直接到公证处,至于公证费用,公证处会根据财......
·
重庆房屋拆迁补偿有什么标准
重庆房屋拆迁补偿有什么标准重庆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调整主城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不分地区,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标准为每亩18000元。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8000元。(二)农村房屋、青苗和地上构......
·
脱逃罪的主体是谁,哪些人可以构成脱逃罪
脱逃罪的主体是谁哪些人可以构成脱逃罪实际上无罪的人能否成为脱逃罪的主体?对于这个问题有教授认为是本无罪的人脱逃不构成脱逃罪主体,理论争议很大。理解该问题的焦点集中在,如果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确实无罪而脱逃的,应不应该认定为犯罪......
·
签购房合同时,在“交付日期”这一款,您可得留点神,一般来讲,
签购房合同时,在“交付日期”这一款,您可得留点神,一般来讲,交付的时间、方式越具体越好。那么,在实践中,有关购房交付日期可能有什么陷阱呢?而为了避开这些购房陷阱,我们在购房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呢?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马上就在下文中为你解答。一......
·
如何确定继承份额?
1、同一水平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4、对有抚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
·
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一、股权转让支付的税费(一)为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税务机关、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征纳行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3052261268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浙江
林鑫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868876507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相关内容
·
南京市白下看守所
南京市白下看守所因白下区秦淮区合并故改称南京市白下看守所(已......
·
淮安市淮安区看守所地址导航,会见、取保候审
淮安市淮安区看守所原名为淮安市楚州区看守所,位于淮......
·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样的
众所周知,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而很多人不知道的是只能对其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作出分割。那么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样的呢?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新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
·
洗钱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洗钱是一种将违法所得资产加以隐瞒掩饰,通过中介机构使之变为合法财产的特殊犯罪形式。虽然和多人都知道洗钱行为,但却很少有人清楚什么是洗钱罪,我国刑法上关于洗钱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介绍吧。一、什么是洗钱罪?洗钱罪,......
·
非法集资判刑实例标准是怎样的?
一、非法集资判刑标准是怎样的?《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数罪并罚管制是什么意思?
一个人犯了很多罪,那么就要数罪并罚,那么什么是数罪并罚管制呢?数罪并罚是指对那些了犯了两个以上罪行的犯罪嫌疑人,就按照犯得罪分别进行量刑,并且按照一定法律判刑的法律,一般第二种犯罪行为可以发生在判刑前,中,服刑期间。下面就详细介绍一下什么是......
·
当大家去公司应聘时,老板就会让大家填一张合同,合同里面包含了
当您去公司应聘时,老板就会让您填一张合同,合同里面包含了公司会不会为您缴纳五险一金,这个时候就会有很多人在为五险一金包含什么而困惑,那么什么是五险一金,五险一金缴存比例是多少?接下来就让律师为您讲解。一、养老保险1、城镇职工:单位缴费20%......
·
建筑模板购销合同怎么写?范本是怎样的?
建筑模板购销合同怎么写?范本是怎样的?建筑模板购销合同书甲方:(供货方)乙方:(购货方)乙方因建筑需要,向甲方购买建筑模板等专业材料,根据国家《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135条、141条、115条等《买卖合同》法律条款,本着友好合作及互惠互利精神,......
·
医疗过失行为找谁申请鉴定,怎么鉴定
医疗过失行为找谁申请鉴定,怎么鉴定一、医疗过失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设区的市级和盛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盛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争议,省......
·
共同财产分割有哪些方法
夫妻要是离婚,并且有共同财产的话,则就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通常情况下是在夫妻之间均等的来分割共同财产,那么具体有分割方法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共同财产分割有哪些方法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本人之前任职于佛山顺德某电商单位,主要是负责店铺的经营管理,
·
内蒙古取消营运证了吗
·
合伙养殖,合伙人把养殖产生的收益占为己有。
·
六月30号下午1:00左右,左手食指机器压伤。
·
公司合伙人债务纠纷
·
关于宅基地房产纠纷的问题
·
亲人犯了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现在在广东肇庆端州区看守所,可以
·
收到传票,该做什么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