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同村房屋买卖流程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首页>>法律知识

    房屋买卖一直以来都是我们国民所热衷的事情,向城市中,某小区开盘,必定会带来很多客户排队购买房屋。这已经在城市不算新鲜事了。但是在农村,一般人家都会有自己的宅基地,然后盖房。但是同村的人进行房屋买卖就有点特殊了。有很多人就会问,同村房屋买卖流程是什么?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在此,我们就为您收集了一些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同村房屋买卖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地方性比较强。不过首先要确保你是本村户口,而且没有其他宅基地,因国家规定农村宅基地外地户口是不可以占用的,且一家只一块宅基地,签订协议--村委会确认,现在全国大部分农村宅基地在国土局和房管局都没有备案的。议作为房屋赠与办理房屋产权过户,这样可以节约不少费用!凭房屋赠与双方的身份证、婚姻证明、房产证、土地证、赠与合同直接到当地的房管部门申请办理就可以了 交易的整个过程大致分以下几个阶段: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您所俗称的“白契”
  。
  
  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
  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将不予批准。农村村民的房屋是私有财产,村民可以依法处置。国家保护私有房屋合法买卖,继承、赠与等权利。因房屋和宅基地连同一体,不可分离,所以,宅基地使用权必须连同房屋一并转移。宅基地转移必须要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去办理过户手续房屋权的变动,然后建议你尽快到县级人民政府房屋管理部门进行房屋登记。有一点你的注意,那就是宅基地是不可以买卖的,你只是买了宅基地上的房屋,如果将来重建必须向村委会重新提出申请,不过只要你买的房屋不倒,你就可以长期使用。通过以上的内容,相信您对于同村房屋买卖流程是什么?就有一个清晰的理解。但是,我们还是要提醒下您,以上的内容只是一些有关于这方面问题最基本的常识,在面对一些疑难问题时不具有实际操作性。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有关于这方面问题时,应该及时的去专门的法律机构寻求帮助,这样可以有效的解决你们的问题。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苏州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
      苏州是我国长三角地区非常重要的大城市,不仅经济发展水平较高,而且人文底蕴浓厚,城市整体环境适宜居住。2016年,我国房地产市场在经历数年低谷沉寂后,许多城市的房价又开始抬头,有的有了迅速的抬升,苏州也不例外。本文中,网的编辑就来为您讲述苏州二套房首付比例新政策相关知识。一、苏州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苏......


·房屋面积出现误差该如何处理
      在买房的时候一般是根据房屋的面积来计算房款的,此时房屋的面积除了公摊部分外,就是房屋的实际面积了,也可以叫做建筑面积。但事后测量可能会发现房屋面积出现误差,遇到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处理呢?本文马上为你解答这个问题。一、房屋面积出现误差怎么处理合同未约定房屋面积误差处理办法的,如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实测面......


·回迁中的房子能否购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回迁房总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已经持有房产证;另一种是业主只持有回迁协议。作为第一种情况,即业主的房产证是房管局认可,并受其监督的。因此......


·北京一般房屋拆迁补偿计算举例
      北京一般房屋拆迁补偿计算举例北京一般房屋拆迁补偿计算货币补偿的基本原则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价值确定拆迁补偿款,这一原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价值规律的体现。实行货币补偿的,根据新《条例》及新《办法》的规定,补偿款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确定。通常分为两种形式的......


·租房押金条丢失怎么办
      租房的过程中,房东会要求承租人交付一定数额的押金,当然此时房东也会提供一个租房押金条。一般最后没有什么意外的话,这个押金都是会退还的。那要是承租人发现租房押金条丢失了该怎么办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租房押金条丢失怎么办租房押金条是一个重要的原始凭证,如果丢失将会对租房者的利益有所影响。可以先和......


·签两年劳动合同违约怎么赔偿?
      合同违约是很常见的一种行为,损害了当事人的权益,如何赔偿亦是当事人很关注的一个问题。但是,违约赔偿也是有原则和标准的,不能随意用之。那么,签两年劳动合同违约怎么赔偿?下文是关于劳动合同违约赔偿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一、劳动合同违约的......


·是否拿走别人的遗忘物属于犯罪?
      是否拿走别人的遗忘物属于犯罪?在生活中会有许多个人捡到他人遗忘物的情形。遗忘物是物品主人遗忘在某处的物品,失主很有可能会随时回来取走,但有些人在发现他人的遗忘物之后将其顺手拿走,同时也没有通知失主,没有归还物品的意愿,那是否拿走别人的遗忘......


·民事诉讼申诉有新证据要交诉讼费吗?
      民事诉讼申诉有新证据要交诉讼费吗?一、民事诉讼申诉(一)民事案件申请再审1、根据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民事案件申请再审,是指当事人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可以依法向作出该生效裁判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双方......


·商标行政诉讼的由来
      商标行政诉讼的由来现实经济活动中,越来越多的商品都拥有自己的品牌商标,可是在利益的驱使下,不法分子心存侥幸,仿冒品牌商标,让正规厂商和消费者权益都受到损害。厂商为维护自身的权益,通过法律途径提出诉讼,这就是商标行政诉讼的由来。商标行政......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3052261268

江苏 徐志勇律师
主办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相关内容
·南京离婚孩子抚养
    南京离婚律师教您如何取得南京离婚孩子抚养权,提供南京离婚子女......


·刑事申诉状--判决生效30余年老人仍不服
      刑事申诉状申诉人:陈xx,男,81岁,湖南省攸县......


·滥伐林木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说起滥伐林木罪,相信很多人并不陌生。在一些林区,有的人就通过非法采伐林木的方式来获取暴利,这样显然会对我国林业资源造成损害。那这样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呢?首先要知道是否满足滥伐林木罪立案标准,满足即构成犯罪。一、滥伐林木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滥......


·购房者在收房时怎样才能避免权益受损
      对于购房者而言,在与开发商签订了书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就可以按照约定好的时间来向开发商收房。而现实中,不管是买房还是收房,这其中都是有可能给购房者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因而就需要采取一些措施来避免权益受损。那购房者在收房时怎样才能避免权益受......


·什么是犯罪对象?
      犯罪对象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作用的客观存在的具体人或者具体物。   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犯罪行为作用于犯罪对象来侵害一定的社会关系。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存在明显区别:   1、犯罪客体决定犯......


·故意杀人罪的认定
      一、故意杀人罪的认定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即为故意。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


·北京机动车牌照更换怎么办理
      北京机动车牌照更换怎么办理一、北京机动车牌照更换怎么办理办理地点:机动车所有人根据身份证记载的地址,到所属车管分所申请变更号牌业务;或者根据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地址,到所属车管分所申请变更号牌业务。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30;周六......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合同是双方开展合作的纽带,那么,对于建设工程中的资质问题造成的合同无效要如何处理,想必这还是部分人心中的疑惑,接下来,为您解答。一、无效合同的界定:1、承包......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怎么判?
      许多人因为某种意义的关系需要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也许他们认为这只是一种作假的行为,但是其实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已经无形的触犯到我国刑法的规定了,因此您都想要知道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怎么判?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


·同时履行顺序抗辩权是什么?
      同时履行顺序抗辩权是什么?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合同中,当事人拒绝履行另一方当事人时,就涉及到同时履行顺序抗辩权。许多人对同时履行顺序抗辩权很陌生,不清楚相关的法律知识。对于这个问题,在法律中也是有规定的,按照规定的要求行使......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我是广州天河区沙河万佳市场做服装的,今年10月2
·你好!金坛区的工伤认定可以代理吗?我遇到比较复杂的事情。
·鼻骨骨折 鼻中隔骨折偏曲算几级轻伤
·李律师你好需要你的联系方式
·出来做暑假工,在58同城上找的,去了被骗交了600多押金,之
·关于打架伤人案件,一个男人因为我把人打了·结果这个男人跑了·现在伤者通过警察要求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殴打事件致原告为一级轻伤,现被判刑一年半,
·我想起诉离婚,是向法院提出诉讼后半就可以自动解除婚约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