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

首页>>法律知识

    

一、概念及其构成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基础,而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则是进行教育的最基本条件。校舍教育教学设施必须符合一定的安全标准,这样才能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如果校舍、教育教学设施不符合安全标准,一旦发生教育教学设施重大安全事故,不仅会造成不特定师生员工的重伤、死亡和国家财产的重大损失,而且还会扰乱正常的教学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对校舍、教育教学设施负有采取安全措施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必须正确履行职责,维护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具有危险而仍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为。
1、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 所谓校舍,是指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室、教学楼、行政办公室、宿舍、图书阅览室等,教育教学设施,是指用于教育教学的各类设施、设备,如实验室及实验设备、体育活动场地及器械等。所谓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是指知道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倒塌或者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危险、隐患。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虽然出现了危险但并不明知,则不能构成本罪。
2、不采取措施,既包括根本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也包括虽采取措施,但是敷衍了事,做做样子,措施不得力。不及时报告,是指根本没有报告或者虽然作了报告但不及时。及时,在这里应当理解为一发现险情,就应当立即报告。必须具有不采取措施或不及时报告的不作为。明知存在危险,及时采取了措施;或在无力采取措施的情况下,及时作了报告,即使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亦不能构成本罪。能够采取有效措施而不采取有效措施而向有关人员报告的,亦应以本罪行为论处,而不能以及时报告为由推卸责任。至于具体方式则多种多样,如各级人民政府中分管教育的领导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对学校的危房情况漠不关心,应当投人危房改造维修资金但不及时投人,或者虽然知道危房情况,不及时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进行维修、改造;学校校长和分管教育教学设施的副校长对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的情况从不过问,不经常进行检查,发现了问题也不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对已经确定为危房的校舍仍然使用,对有严重隐患的,不安排人员进行加固处理,对学校解决不了的,不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对出现的险情不及时报告,对有危险的教学设备、仪器、器械不及时更换,发生危险时,不及时组织学生撤离;有关维修人员不按自己职责对校舍等进行正常检查、维修或者对应该立即维修的危房拖延时间不立即采取维修措施等等。
3、导致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所谓 重大伤亡事故,主要是指:(1)死亡1人以上,(2)重伤3人以上。虽有不采取措施或不及时报告行为,但未发生安全事故,或者虽然发生了事故但不属于重大伤亡事故;以及虽为重大伤亡事故,但不是由于不采取措施或不及时报告的行为即不是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本身的危险所致,则都不能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对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负有维护义务的直接人员。主要是学校领导、负责学校后勤维修工作的职工。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这里所说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的心理状态而言。但是,对行为人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的行为来说,有时却是明知故犯的。行为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但却未想到会因此立即产生严重后果,或者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严重后果。
二、认定 (一)本罪与一般教育设施安全事故的界限 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不同。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必须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如果没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只发生一般伤亡事故的,则不成立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只能以一般教育设施安全事故论处。 (二)本罪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界限 两者都是过失犯罪,都以发生严重后果,作为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但两者的区别在于:(1)犯罪主体不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罪主体只能是对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负有采取安全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单位犯罪,其犯罪主体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工程监理单位。(2)造成严重事故的原因不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中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是由于行为人对自己明知的或教育教学设施存在的危险,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以致贻误时机,致使发生严重事故;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中的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的。
三、处罚 犯本条所规定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是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夺取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共安全和公民的人身权利。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枪支、弹药、爆炸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枪支,是指以火药或......


·投放危险物质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这是投放危险物质罪同使用投毒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根本区别之所在。(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用投......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积极参加和参加恐怖组织活动的行为。本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行为对象可以是本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人。恐怖活动组织,是指以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是指依法配备、配置枪支人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对枪支实行严格的管制,其中对公务用枪采取配备制度,对民用枪支......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过失以失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


·淄博市罗村镇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淄博市罗村镇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虽然人民享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国家依法仍然可以对人民正在使用的土地进行征收,因为国家需要进行相应的公共利益建设。不过,国家对人民使用的土地进行征收以后,为了保障人民亲身权益的不受损失,制定了征地补偿标准,对人......


·行政诉讼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行政诉讼的证据种类有哪些?《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以下几种: 一、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如证明、书信、罚款单等。  二、物证。是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物品。如达不到......


·简单的信用合同管理制度有哪些?
      简单的信用合同管理制度有哪些?找专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知识产权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劳动工伤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在交易频繁,商场如战场的社会上,各个公司无论大小,都会为了加强合同管理,避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提高经济效益,而根据《合同法》及其......


·权利解读——演绎权
      著作权中的演绎方法,主要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编辑和摄制。作品经演绎后,产生演绎作品。著作权中的演绎权包括改编权、翻译权、注释权、整理权、编辑权和摄制权。(一)改编权改编权指改编作品的权利。改编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不改变作品原来类型......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51782449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相关内容
·栖霞区离婚房产分割
    南京市栖霞区离婚房产分割律师处理离婚房产分割、协议离婚、离婚......


·化干戈为玉帛——徐晨光律师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
      近日,山东京杭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晨光成功调解了一起案......


·适用缓刑条件的标准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与七九年刑法相比较,新刑法在“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前面删去了原刑法条文中“认为”二字......


·起诉离婚女方不出庭应该怎么办
      现实中,要是男方想向女方提出离婚,而此时女方不同意的话,意味着此时无法通过协议方式离婚了。不过男方此时却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不过很有可能出现女方不出庭的情况,那起诉离婚女方不出庭的话该怎么办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介绍这个问题。......


·在我国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赔偿多少
      为了使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得到贯彻落实,避免用人单位单方面不和员工签订合同,国家其实是明确要求单位必须要在建立劳动关系以后一个月之内,和员工的事实劳动关系必须以书面合同为依据。同时不签订合同的话,必须要给员工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如果遇到这种情况的......


·目前,在卖房的过程中,大多数的房屋买卖会委托中介公司进行办理
      目前,在卖房的过程中,大多数的房屋买卖会委托中介公司进行办理,必不可少的就是要签订卖房协议书范本,但由于目前房屋中介公司越来越多,难免会出现部分不法中介从中谋利。那么究竟应该怎样订这个协议呢?二手房卖房有哪些注意事项?个人出售私房卖房协议书范......


·管制和拘役的期限有什么不同
      管制和拘役的期限有什么不同管制和拘役属于刑事处罚主刑当中的具体种类,同时也是那种处罚比较轻的,当然往往针对犯罪较轻的罪犯,才能被判管制或者拘役。法律中对管制和拘役的期限规定不同,那到底我国对管制是如何处罚的,而拘役的刑期又是多少呢?下文中我们......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转让牌照要多久?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转让牌照要多久?一、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是否可以转让牌照可以转让牌照,只不过公司变更股东人员信息之后,备案的牌照也需要调整里面的高管人员,毕竟是咱们公司自己做业务,相当于重新提交申请的牌照,价格也比较高,建议是用现有的壳公司,......


·走工伤认定要多长时间做出结果
      劳动者即使是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受到了损害的,此时也不能肯定一定构成工伤事故,需要经过专业的认定才行。但是在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之后,一般走工伤认定要多长时间才能做出最终结果呢?相信这是很多申请人想要了解的,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走工伤......


·驰名商标好申请吗?
      驰名商标好申请吗?一、申请驰名商标的认定途径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是根据不同的法律诉求,采用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两种方式来进行认定,认定机关有:(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3)中级以上人民法院。1、驰名......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在美容中心办了会员卡,包含四次护理服务,一次之后我觉得效果不好而且有副作用,可以要求退款么
·没签合同提前一个月交了辞职
·树长在我家宅基上,已经有20多树龄了,现在因为农村走电线(公家的电线),树大树枝
·交通事故对方二级伤残,我主责对方次责,我该出多少钱?
·我该怎么办呢?,我跟朋友合伙开美发店
·这个补偿是离职前还是离职后给?
·前女7岁,跟我分手后发现自己怀孕了,她自己把孩子打掉了,请问我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我是受害方,105号对方逆行,还想逃跑,结果拖行我方十来米san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