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单位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首页
>>
法律知识
虽然法律中规定单位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间限制、需要提供的材料,与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的不一样,但具体到认定流程上面,其实都是差不多的。那究竟单位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呢?而一般又应该去哪里提出认定申请?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单位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一)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二)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去哪里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在现阶段,各地统筹地区不是按统一的行政级别设置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的。这一点必须明确。根据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如自治州、地区行署等地的统筹层次,由各省、自治区确定。需说明的是,直辖市实行的是省级统筹,但其不承担工伤认定的具体事项。为此,《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3款规定,应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的工伤认定,按照属地原则由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事故发生之后,虽然很多情况下都是由所在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但法律同时也规定了受伤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也是有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权力,因此要是单位怠于提出认定申请的话,此时其他主体也是可以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具体单位工伤认定流程内容,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但愿能为你提供一下帮助。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老板殴打员工劳动合同法有什么维权方法?
您在日常工作中总会遇到几个奇葩老板,其中比较令人痛恨的就是殴打员工的老板,面对这样的事情我们该怎样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倘若真的不幸,工作中遇到了老板殴打员工劳动合同法又有什么规定,能保护员工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一、老板殴打员工所触及劳动合同法的情形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会见到老......
·
一般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是谁?
一般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是谁?工程质量是衡量一个工程好坏第一标准,一个工程在验收之中,首先检查的就是工程质量问题,因此确保工程质量需要多个单位的共同努力,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经常出现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的情况,出现问题后第一责任人需要承担全部责任,那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是谁?下面就详细介绍。一、工程质量第一责任......
·
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的方式有哪些
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的方式有哪些?近几年来,我国劳资纠纷问题日益严重,直接影响到了劳动群体的劳动积极性。因此,妥善处理好各类劳资纠纷对企业和社会的发展有着极为重大的意义。接下来,笔者将围绕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的方式及流程做一个简要的介绍,针对当前劳动争议现状,提出合理建议,以帮助劳动者们维权,构......
·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办?合同到期未续签是否受法律保护?
在社会工作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才能确定法律关系,形成法律效力,劳动双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各自的职责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劳动者还想继续在公司工作,而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办呢?合同到期未续签是否受法律保护?的我们接下来将为您解答。一、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办?根据现......
·
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是怎样的?
许多职业由于其特殊性,从业者会有患职业病的风险,如劳动者会由于长期在粉尘较多的环境下工作而出现与肺部功能受损相关的疾病,这些职业病是由于工作原因引起的,应认定为工伤,这在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中作了规定。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是怎样的。一、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是怎样的?第四条......
·
公司法要求不再验资如何确定公司的注册资本?
公司法要求不再验资如何确定公司的注册资本?新公司成立的时候,都会要求验资,走一些验资流程,公司的注册资金多少也代表了公司的实力有多雄厚,注册资金多的肯定也会让客户更加放心。现在新公司法却明确了不需要验资,那么就有疑问了,既然公司法要求不再......
·
绑架罪适用缓刑吗
缓刑就是将应当执行的量刑暂缓执行,一般根据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来判定。绑架罪侵犯公民的财产、人身安全。那么对于绑架罪可以使用于缓刑吗?今天整理了关于绑架罪是否适用缓刑的资料,供您阅读了解。一、绑架罪适用缓刑吗首先我们了解一下关于绑架罪和缓刑......
·
户主不分征地补偿款吗?
户主不分征地补偿款吗?为了配合快速发展的经济需要,我国各大中小城市都在进行改革,改革建设中对老旧建筑的拆迁、对农村土地的征集都显的尤为重要。征地是改革进行的常态,为了给予相关被征收家庭补偿,我国土地管理法中特有对征地补偿的规定。那么究竟征地......
·
在我国爷爷奶奶有探视权?
夫妻离婚之后,一般都会在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上产生一定的纠纷。没有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只能拥有孩子的探视权和一定的抚养义务。但是处理父母之外和我们孩子关系较为密切的就是其他的直系亲属,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他们也会对孩子的探视权产生一定的疑问。......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662891662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相关内容
·
南京民事律师
南京民事律师熟悉民事法律法规和民事法律程序,具有丰富的办案经......
·
泰州李某故意杀人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成功改判
轰动一时的泰州-兴化男子李龙宝伪装车祸,杀害怀孕妻子......
·
旷工离职工资怎么算,控制旷工的办法有哪些?
劳动者旷工的现象,在社会中还是很常见的,很多用人单位都规定了旷工三天就以离职处置,劳动者在离职后,还是会计算工资的,那么旷工离职工资怎么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旷工离职工资怎么算《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
·
欠条起诉状范本,欠条起诉状怎么写
欠条起诉状范本,欠条起诉状怎么写欠条纠纷属于债务纠纷中的一种,要是将该纠纷诉诸法律的话,此时需要原告方提供一份起诉状,那么欠条起诉状该怎么来写呢?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带来欠条起诉状范本一份,帮助你进行了解。一、欠条起诉状怎么写起诉状应当记明......
·
有多个赡养义务人,每人应该如何承担义务
1、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生活确有困难的父母,必须履行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顾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住房,老年人自有的......
·
如何认定污染环境罪是不是单位犯罪 在当今社会,污染环境罪发
如何认定污染环境罪是不是单位犯罪在当今社会,污染环境罪发生的案件越来越多。科技发展,工业进步可能都会引起污染环境。因此刑法制定了大量关于污染环境罪的处罚。而污染环境罪的主要犯罪团体集中在单位犯罪中。那么如何认定污染环境罪单位犯罪?我们收......
·
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有效吗?
1、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研究组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
·
动产租赁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动产租赁增值税税率是多少?一、动产租赁增值税税率是多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
·
离婚后抚养费怎么付?
什么情况下才需要支付子女抚养费呢,一般来讲,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没有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就需要支付抚养费尽自己的抚养义务。但是这个离婚后抚养费怎么付才行?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一、离婚后抚养费怎么付?1、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
·
船员劳动合同纠纷是否必须经过劳动争议前置程序?
2016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法释〔2016〕4号)实施。根据该规定“第二条24.船员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含船员劳务派遣协议)项下与船员登船、在船服务、离船遣返相关的报酬给付及人身伤亡赔偿纠纷案件;”,船员劳动合同纠......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沿街商铺因未受到物业的服务(尤其垃圾的清理),所以房东未缴纳过物业费,该去哪里投
·
13岁女孩可以做微商吗?违法犯罪吗?
·
结婚两个多月,短暂在一起生活,对方曾对自己家暴,在三亚报警,
·
你好我想知道我支付的费用购买一套房子在我妈妈名下现在
·
本人工地作业导致右手手腕功能问题,定残十级,请问能赔多少钱?谢谢san
·
前夫是浙江松门镇人,去年10月离婚至今付了2千(孩子)抚养费
·
欠款,我一朋友欠我3万多就是不还
·
请问算工伤吗?,我*人在单位上班时出了事故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