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抵押借条格式范本是怎样的

首页>>法律知识

    抵押借条格式范本是怎样的在日常的生活当中,肯定您都会遇到过这样的情况,自己在经营的时候,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资金周转不灵。如果需要借款的情况下,有些时候可能会把自己的一些东西作为抵押,抵押给另一方,在抵押过程当中,为了确保双方的利益,一般会写一个抵押借条。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抵押借条格式范本是怎样的?
  抵押借条格式范本是怎样的?
  借款人(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借人(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因经营和生活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合法拥有房产权利(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给乙方,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现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1、甲方向乙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 。2、借款利息为_______ 。3、乙方已知该房产已向_______银行_______抵押贷款 元整,贷款期限为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本次抵押为余额抵押,双方约定房产权利价值为______万元整。4、借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按实际收到借款日起算)。借款__个月,到期一次性全额归还本金及利息。5、甲方以位于___市___区______________的房产,房地产权号:沪房地_________号,建筑面积为___平方米的自有房产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担保,到所属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办理房产他项权利证)。乙方在《房地产登记证明》办妥后将借款全额支付给甲方。6、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借款利息。7、甲方承诺:甲方抵押物在抵押给乙方之前,未出租给任何人,也未与他人签订过租赁协议。在抵押期内,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有违本条款的情节,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并以国家法律法规处置抵押物。8、违约责任(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借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违约责任。(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甲方应向乙方承担逾期的利息,逾期利息为 。9、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系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合同签订地:_________,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如有纠纷向上海市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___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执壹份。甲方: 乙方:日期: 日期:我们可以看出,在抵押借条格式当中,对借款人以及出借人,借款的具体金额,借款利息,以及违约责任等这些重要信息都一定要交代清楚。其实对于双方来说,在签订抵押借条的时候,一定要仔细阅读一下协议书当中的内容,以免自己发生违约的现象。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必须经债务人同意吗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必须经债务人同意吗债权是一种权利,因此行为人是可以把手中的债权进行转让的,但是转让债权也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曾经有人问过我们,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必须经债务人的同意吗?这个疑问,我们将在下文为你答疑解惑。一、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必须经债务人同意吗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


·债务人失踪债务要怎么办
      债务人失踪债务要怎么办一、债务人失踪债务要怎么办为了保障债权,对债务人失踪这种情况有以下救济方法:1、债务人失踪不到两年延长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时开始计算。同时《民法......


·债权人可冻结债务人账户嘛?
      债权人可冻结债务人账户嘛?债权人可冻结债务人账户里的钱款: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诉前保全,法院受理后可依法冻结债务人账户。债权人也可以在法院审理下达裁决书后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可以冻结债务人账户。按照法律规定,只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执法机关可以要求银行冻结账户......


·股权转让后怎样避免债务承担
      股权转让后怎样避免债务承担一、股权转让后怎样避免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发生转让,与公司对外的债权、债务似乎没有多大联系,从法理上看,也属于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然而,公司法理论中,公司是一个拟制的法律行为主体,这就要求实践当中需要有具体的人来履行具体的义务。这个义务人可能并不是法律上直接规定的应......


·民间借贷构成非法集资是否成立
      民间借贷构成非法集资是否成立民间借贷是很常见的借贷行为,许多人参与到了其中,有的民间借贷数额是非常大的,有的是恶意借贷,以高额利息作为诱惑,借到了大量资金,但是实际上是进行非法的集资,对于民间借贷构成非法集资的条件,您可能了解的不人很多,您可能深陷非法集资,自己还没察觉,下面我们就给您说说集资诈骗与......


·在商业交易中,很多时候我们都会用到票据,以保证交易的安全性。
      在商业交易中,很多时候我们都会用到票据,以保证交易的安全性。对于票据业务,少不了相关工作人员的接触,有时就可能会出现对违法票据进行承兑的行为,并造成一定的损失。那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违法票据承兑罪的行为认定是怎样的?下文即这一问题的......


·上海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上海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虽然上海是国际化大都市,但是在上海也依然存在着一些农村集体的土地,当这些农村集体的土地遇到拆迁的时候,就需要考虑一下拆迁补偿的问题,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上海农村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标准,下面给您说......


·签完合同,房主去世了,买家怎么办?
      1.可以要求他的遗产继承人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但是必须等他的继承人办理完过户买卖才能继续进行2.协商不成想办法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到法院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


·在我国帮别人贷款怎么免责 一、在我国帮别人贷款怎么免责
      在我国帮别人贷款怎么免责一、在我国帮别人贷款怎么免责1、过了诉讼时效,一般是贷款到期后3年,如果银行没有向你追索,则你可以自动免责2、借款人与银行擅自更改借款条款,并且没有通知你。如借款金额增加,借款期限延长等。超过你原来责任部分可以免责......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8856597441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662891662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相关内容
·海宁市看守所
    浙江省海宁市看守所地址在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双山村大转盘东侧,......


·镇江电视台法治栏目《法治进行时》律师对案件进行法律点评
      镇江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介绍、法治进行时预告片......


·个人投资收益离婚时怎么分割
      婚后为了家人能够过上更好的生活,可能夫妻中的一方会选择利用家庭的共同财产进行投资,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增加家庭的收入。很显然日后离婚,也会涉及到对这部分财产的分割。个人投资收益离婚时该怎么进行分割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个人投资收益......


·恋爱期间购置的房产归谁?
      恋爱期间购置的房产归属要看出资、登记等情况而定,在同居关系期间各自所得的收入归各自所有,共同所得的收入和共同购置的财产归双方共有。恋爱双方有以结婚为目的共同购房的意思表示的,宜认定为共同财产,并根据双方的贡献大小对房产进行分割。1、通常,有......


·上市公司半年报需要审计吗
      上市公司半年报需要审计吗在我国,有大大小小的公司,但是公司都不是相同的,有上市公司和没有上市的公司,其中上市公司是相对于做的比较大型一点的公司,员工上上下下都有好几百上千人,很多公司的年报都需要审计的,那么上市公司半年报需要审计吗?下面我们......


·没有结论的鉴定是证据吗?
      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必须遵循“客观、科学、准确”的原则,尽量收集详尽的鉴定所需要的材料,然后完成鉴定工作。但是,在实际的鉴定工作中,常常遇到收集鉴定材料不全的情况,如有的医疗机构不配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或......


·不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否扣减,法律如何规定
      双倍工资是劳动合同法中的一个概念,你对它的了解有多少呢,不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否扣减,法律中又是如何规定的呢;对于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时,劳动者都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来追究赔偿责任呢,下面就跟着我们来看一看。一、不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否扣......


·买房应注意的细节
       1.权属证书        一般来说,许多房地产项目在预售时,证书不是很全,虽然有些可以慢慢补齐,并不影响买家的购买与居住,但是也有可能潜伏着风险,所以您在签约之前,最好还是看一下有关该房产项......


·河南省征地补偿安置费是什么?
      河南省征地补偿安置费是什么?我们知道我国的土地是国家所有,随着我国城乡建设的实施,征地以及征地补偿成为很多人关注的重点,在城乡建设的过程中,可能因为建设工程需要要占用一定的土地,但是很多土地都是个人所有,这样就会给土地所有者带来严重的经济利益......


·特殊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在特殊地域管辖中至少有两个以上的法院都有管辖权,且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进行起诉。因此,特殊地域管辖从当事人角度看属于“选择管辖”,从法院角......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保险终止后,钱被保险公司扣了怎么追回
·我是一名叉车工,怀孕之前一直坚守在最辛苦的岗位。怀孕后不能继续开叉车不知道有没有
·八级伤残,八级伤残大概赔偿多少钱?
·潘师,一般婚前财产案件你们怎么收费?
·农村私房继承,我家有私房一处
·什么样子的算是故意不完成教育计划
·你好我有些法法律知识需要资询一下
·要求、归还礼金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