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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总值包含房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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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由于
离婚
率的升高
离婚
财产分割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在
离婚
之后,双方可以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实践中,许多夫妻在
离婚
是对于
离婚
财产总值的计算总是会有不同的意见,特别是房分割方面,对
离婚
财产总值包含
房产
吗这个问题多有争执,我们就和您一起来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一、
离婚
财产总值包含
房产
吗?
在夫妻双方对
离婚
财产进行分割时,
离婚
财产总值是否包含
房产
,应看该
房产
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该
房产
为夫妻共同财产,则应计入
离婚
财产总值,由双方均分,但如果该
房产
为个人婚前
房产
,则不能参与分割,不能计入
离婚
财产总值。
二、夫妻
离婚
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离婚
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
离婚
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
离婚
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
离婚
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9)
离婚
时一方所有的
知识产权
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
离婚
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我们知道,夫妻
离婚
之时应对双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一般情况下,分割的原则是根据
离婚
财产总值对半分配。如果
房产
属于共同财产的范围,应计入其中,由双方均等分割,但如果该
房产
为个人婚前财产,另一方在
离婚
时就无权对
房产
进行分割,也就不计入
离婚
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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