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股分有限公司法人变更的规定是什么?

首页>>法律知识

    股分有限公司法人变更的规定是什么?
  
  如今在我国各类公司不计其数,无论是大型企业还是中小型企业都在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而对于公司的管理以及市场的管理在我国的《公司法》中有详细的规定说明,从而保证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而变更法人在法律中也有多说明,那股分有限公司法人变更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
  
  股份有限公司有以下特征:
  
  (1)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如法国规定,股东人数最少为7人;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其限度是股东应交付的股金额;
  
  (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办法筹集资金,任何人在缴纳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没有资格限制;
  
  (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
  
  (6)公司账目须向社会公开,以便于投资人了解公司情况,进行选择;
  
  (7)公司设立和解散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手续复杂。 由此可以看出,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一个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决定于他是否缴纳了股款,购买了股票,而不取决于他与其他股东的人身关系,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能够迅速、广泛、大量地集中资金。同时,我们还可以看到,虽然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的资本也都划分为股份,但是这些公司并不公开发行股票,股份也不能自由转让,证券市场上发行和流通的股票都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因此,狭义地讲,股份公司指的就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筹资,股票可以依法转让;法律对公司股东人数只有最低限度,无最高额规定;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每一股有一表决权,股东以其所认购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公司应当将经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过的会计报告公开。
  
  二、股东的特征
  
  1、股东具有广泛性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向社会公众广泛的发行股票筹集资本,任何投资者只要认购股票和支付股款,都可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2、出资具有股份性股份制公司中,股东的出资具有股份性。这一特征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之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股份是构成公司资本的最小单位。
  
  3、股东责任有限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仅就其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责任,公司的债权人不得直接向公司股东提出清偿债务的要求。
  
  4、股份公开、自由性股份公开性、自由性包括股份的发行和转让。股份有限公司通常都以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开募集资本,这种募集方式使得股东人数众多,分散广泛。同时,为提高股份的融资能力和吸引投资者,股份必须有较高程度的流通性,股票必须能够自由转让和交易。
  
  5、公司的公开性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不仅要向股东公开,还必须向社会公开。使社会公众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这也是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之一。
  
  三、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怎样变更
  
  企业法人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对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二)新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三)由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在现实经济活动中,经常有一些已经不具备任职资格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出于种种目的,不同意更换法定代表人,甚至利用手中的职权阻碍作出变更决议,或者拒绝签署变更登记申请表。对此,《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具体分为两种情况处理:
  
  1、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议。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的,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推选一名董事或者由出资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决权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会议,依法作出变更决议,若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的,可以由拟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变更决议签署。
  
  2、公司以外的企业法人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企业出资人作出变更决定。若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的,可以由拟任法定代表人根据变更决定签署。
  
  一个公司的主要代表人在法律上称之为法人,这个法人一般是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主要职责是来行使公司的权利维护公司利益,从而保证公司正常发展,而公司的法人更改需要依据法规来进行,通常是由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相关决定。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公司法董事会决议事项股东会决议事项的区别
      公司法董事会决议事项股东会决议事项的区别是?在我国公司是一个经常可以看到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公司法对于公司的一些事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包括公司法中对于股东会以及董事会的规定等,那么,公司法董事会决议事项和股东会决议事项的区别是?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股东大会和董......


·企业承包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企业承包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承包经营多见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由于其生产经营方向和机制体制管理等与市场需求和时代发展不匹配,为了保证现有的所有制不变,同时通过承包经营、自负盈亏的模式,调动承包者积极性,激发企业活力和生机,那么,企业承包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呢?一、准备阶段发包方所要完成的主要工作是......


·企业并购过程中的风险主要有哪些?
      企业并购过程中的风险主要有哪些?(一)企业并购实施前的决策风险目标企业的选择和对自身能力的评估是一个科学、理智、严密谨慎的分析过程,是企业实施并购决策的首要问题。如果对并购的目标企业选择和自身能力评估不当或失误,就会给企业发展带来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在我国企业并购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一些企业忽略这一环......


·公司法人变更和股东变更的手续是怎样的
      公司法人变更和股东变更的手续是怎样的一、公司法人变更和股东变更的手续是怎样的公司法人及股东变更流程:一、工商局领取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及一次性告知单。二、按要求准备材料。三、向工商局提交材料,工商局受理。四、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受理后一周左右)。五、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当天可取)。......


·在企业或公司进行投标时,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这是因为投标保证
      在企业或公司进行投标时,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这是因为投标保证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障投标单位负责任的认真参加投标活动,而关于投标保证金有相对应的管理办法。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防范市场风险,确保建设......


·农用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怎么写?
      农用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怎么写?农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就是将农用的土地经营权转让给组织保留承包权。要进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就需要转让的双方签订一份协议保障双方的基本利益。那么农用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怎么写呢?下面我们是我们为您做出的协议模板和注意......


·起诉离婚能获得离婚证吗,诉讼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夫妻在感情破裂之后,往往会选择离婚。而此时如果无法协议离婚的话,就只能诉讼离婚了。那么起诉离婚能获得离婚证吗?这是很多人都想了解的内容,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起诉离婚能获得离婚证吗判决生效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单独拿判决书......


·夫妻打架该报警吗 夫妻打架报警会拘留吗
      夫妻打架该报警吗夫妻打架报警会拘留吗现如今,实行自由恋爱,夫妻双方走向婚姻殿堂通常都是因为互相深爱对方。但是结婚之后因为生活的琐碎出现分歧,总是会争吵,甚至是大打出手。有时情节严重,妻子就会寻求警察的帮助。那么夫妻打架报警会拘留吗?下面就由......


·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购买的保险,收费标准
      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购买的保险,收费标准也是由全国统一确定的,对于高价购买的保险,很多车主都想要知道交强险是否可以做出理赔,哪一些情况下交强险可以理赔。今天整理了关于交强险怎么理赔及事故处理办法的资料,供您阅读了解。一、交强险怎么理赔根据《交......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 
13016625942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江苏 王奋永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3952106950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相关内容
·扬中讨债
    扬中讨债律师致力于镇江扬中市及周边地区的欠款清收工作,常年代理......


·南京市江北新区看守所在哪里?地址位置如何导航?
      南京市江北新区位于南京市长江以北,是中国国家级新区......


·工伤伤残鉴定标准级别是什么?
      在生活中不管是做什么工作都是将安全放在第一位,在生活中也是始终把安全看的很重,但是一些特殊的职业人员始终在危险性比较高的岗位,如果发生事故就会造成劳动者的身体损伤甚至死亡,如果伤残就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那工伤伤残鉴定标准级别是什么?下面就详细......


·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1、具体要看离婚是在法院诉讼调解离婚还是在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如属前者可以依据调解书申请执行,后者还需到法院就抚养费进行起诉。由于法律没有赋予民政部门的离婚协议以强制执行力,你并不能依据离婚协议向民政部......


·土地使用权年限怎么算?
      土地使用权年限怎么算?我国土地实行的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制度,土地所有权归国家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则可以通过出让、划拨等方式进行流转,但土地使用期并不是无限的,而是依据用地类型有不同的使用年限规定。那么,土地使用权年限怎么算?详情请参......


·未婚妈妈怎么要抚养费?
      国家为了保证孩子能有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制定了相应的抚养费标准。这个抚养费标准不是硬性的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出现父母方出现对孩子不进行抚养,或者是有一方抚养有一方不抚养的问题。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人们思想的开放。未婚先育的现象时常发生。那么......


·刑事诉讼中询问证人应当遵循的规则
      (一)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案件的事实相关;  (二)不得以诱导方式提问;  (三)不得威胁证人;  (四)不得损害证人的人格尊严。...


·异地能不能办理离婚,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我们知道男女结婚的需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而实践中如果是夫妻离婚的话是否也需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呢?而要是在异地能不能办理离婚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异地能不能办理离婚根据我国《婚姻法》之相关规......


·不起诉离婚,可以只请求损害赔偿吗
      很多时候,我们看到在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的同时会要求另一方进行离婚损害赔偿。那要是,夫妻不起诉陆浑,那么此时可以只请求损害赔偿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详细了解一下这个问题。一、不起诉离婚,可以只请求损害赔偿吗按照《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的损......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赔偿范围是什么?
      汽车的日益增多,给交通带来的压力越来越大,而交通事故也随之增多。当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碰撞后,受害人如何解决纠纷,法律规定赔偿范围的标谁和要求是什么,能否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具体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赔偿范围,请看下文详述,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交通事......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能在网上说出被起诉人的名字吗?说出违法吗?
·关注孩子的抚养问题
·虚开增值税发票
·女方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孩子是中国国籍能在越南落户吗怎样办理手续
·我孩子父亲是公务员,和前妻离婚有一女孩。和我恋*并生有一男孩,未领证。这孩子会不
·合作医疗去没交今怎么
·怎样追回我的款项,本人在2011年5月8日与一个叫金房子装饰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5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