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征地补偿纠纷起诉状范文
首页
>>
法律知识
征地补偿纠纷起诉状范文
在我国,繁多的征地事件中总会出现一两起征地纠纷。而在这些征地纠纷案件中,相关的补偿纠纷又占大多数。可是,很多人在遇到此类案件时却不知道怎么写起诉状。那么,征地补偿纠纷起诉状范文有哪些?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为了让当事人了解征地补偿纠纷起诉状怎么写,特提供了范文一篇:
征地补偿纠纷起诉状范文
原告:XX市**区**街道办事处 住所地:XX市**区**路32号
法定代表人:刘**职务:街道办事处主任
委托代理人:李**,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吴**,男,汉族,住XX市**区**花园。
被告:欧**,女,汉族,XX市**区**花园。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履行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自行拆除征地范围内的房屋及设施。
2、案件诉讼费由被告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函[20**]5**号文件批准,XX市**区**街道**村范围内集体土地17.0176公顷被征用作为****基地项目用地(本次腾地面积10.7864公顷)。XX市人民政府于20**年*月30日发布了[20**]第0**号《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并规定了具体征地范围及期限;XX市国土资源局于20**年*月24日及20**年8月2*日核发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
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协议约定,原告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给被告,被告则须拆除征地范围内的房屋及设施,完成腾地工作。
协议签定后,原告及时将征地补偿安置款项提存到位,但被告违反协议的约定,拒绝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拒绝拆除征地范围内的房屋及设施,原告遂以被征地方的名义将其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予以专户储存。
《城市房屋
拆迁
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拆迁
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
拆迁
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
拆迁
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
拆迁
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XX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拒不领取征地补偿费用的,经市、县(市)人民政府同意,可以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被征地方的名义将其征地补偿费用予以专户储存。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期限内
拆迁
腾地。
目前,该宗地的
拆迁
腾地工作已近尾声,但被告一直不配合
拆迁
,在签定了
拆迁
补偿协议后仍拒不搬离征地范围,不履行征地安置协议约定的义务,严重影响了该项目按期
拆迁
腾地。为此,具状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判决,维护原告人的诉讼请求及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区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 份。)
起诉人:XX市**区**街道办事处
20XX年11月2日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征地补偿纠纷起诉状应该包括诉讼请求以及相关案件情况和时间。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您还可以访问网站,咨询征地补偿纠纷相关律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土地房屋征收协议如何约定赔偿?
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土地房屋征收协议如何约定赔偿?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土地房屋征收协议约定赔偿的标准1、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以高速公路施工图为依据,以业主单位现场放线确定的边沟丈量为准。2、征收土地的面积:以手工实地丈量、登记的面积为计算依据,全线总面积正负误差不超过3%。3、征收土地的地类:以土地现状地类......
·
土地复垦条例及其原则是什么?
土地复垦条例及其原则是什么?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土地不仅给人类生存提供了一个生存的空间基础,同时土地上丰富的资源又带给了人类无穷的财富。土地的使用类型有很多,农业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住房用地,矿产资源开发等等,然而随着人类的开发使用,土地污染,水土资源流失等问题就出现了。因此为了更......
·
花都区花东镇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花都区花东镇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国家为了筹建一些比较基础的大型的民生工程项目,或者是其他一些工程项目的时候,会要求政府向相关的人民进行征地,当然这样的征地都是需要给予一定的拆迁安置补偿的,一般来说您常见的拆迁安置补偿标准都是由多个方面组成的,比如说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等,那么花都区花东镇征地......
·
我国的土地都是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公民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
我国的土地都是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公民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取得土地的使用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将土地买卖。公民买卖房屋、土地必须要遵守当地的政策规定,只有满足一定条件,才可以买卖房屋,也就是俗称的买卖二手房。各地政策不一,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非成都户口买二手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的相关信息。一、......
·
我国关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的规定包括哪些?
我国关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的规定包括哪些?在当今这个社会,土地不论在什么时候都成为人们重点关注的对象,毕竟拥有土地就等于拥有财富,虽然在我国个人不能够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但是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在公民之间进行转让的,拥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对土地加以利用,那么,我国关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的规定包括哪些?接下来我们......
·
企业法律顾问谈行政监督
行政监督,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对相对方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命令、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监督的具体行政行为。其特征为:(1)其主体是享有某项行政监督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行政监督的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
·
最新公司转让协议书范本?
最新公司转让协议书范本?最新公司转让协议书范本?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甲方):转让方股东(以下简称甲方):1、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
转让土地使用权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转让土地使用权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在现实生活中,依法纳税是所有公民的义务。有人说我工资达不到起征点,不用纳税,那么税收就与我无关,但是其实不然。平常我们在购买商品时,我们所应当缴纳的消费税其实早已包含在商品价格之中,无形之中我们......
·
我国是怎么对轮奸判刑处罚的
强奸行为在我国属于严重的犯罪行为,此时就会按照《刑法》中的规定,结合实际的犯罪情节,对行为人作出相应的处罚。那实践中,要是有轮奸行为的话,这时该如何对轮奸判刑处罚呢?下面,请跟随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知识吧。我国是怎么对轮奸判刑处罚的......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
13016625942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浙江
李力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2年
18667830319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3770831974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相关内容
·
南京离婚律师咨询
南京离婚律师常年代理各类婚姻、继承纠纷,专业提供婚姻纠纷处理、......
·
潍坊律师为销售假药案辩护,成功轻判!
最近几年,有毒有害食品、假药案件频发,社会反响强烈......
·
不存在劳动关系就不存在工伤关系吗
最近一段时间,经常在电视新闻里可以看到员工发生工伤的报道。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与员工并没有建立劳动关系,那么,如果这个时候发生工伤,不存在劳动关系就不存在工伤关系吗?相信遇到过这种情况的人都有这个困惑,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不......
·
合伙企业能否申请破产
合伙企业能否申请破产现在许多人对于合伙企业能否申请破产存在争议。有的人说不可以,有的人说可以。但是这种事情不是我们说可以就可以,说不可以就不可以的。只有法律才能说它是否可以,面对这样的争议,我们带来相关内容,供您了解。一、合伙企业能否申......
·
公务员绩效工资比例配置是怎样的?
绩效工资对于提高公务员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务员办事效率非常有帮助。这里绩效工资比例的确定就显得非常重要,那么河北公务员绩效工资比例配置和分配方式是什么?河北省公务员工资有哪些部分构成?1、基本工资:(1)岗位工资: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
·
在法律上怎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在当今这个时代,孩子是一个家庭最为重视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有孩子的夫妻离婚会给孩子造成一定的影响,在离婚时,应该本着有利于孩子生活的原则确定抚养权应该归谁。那么,在法律上怎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在法律上怎......
·
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区别有哪些?
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区别有哪些?现在房地产事业的市场是越来越大,农村的城镇化建设也在逐步迅猛发展。很多人对于房屋产权还不是很了解。我国在土地制度上面,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但是土地政策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但是关于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区别究......
·
债权转让通知口头可行吗
债权转让通知口头可行吗一、债权转让通知口头可行吗我国《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该条文过于简略,未规定债权人应于何时通知债务人。实践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债权人与受......
·
民事诉讼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民事诉讼的解决途径有哪些?我们身边最常见的纠纷就是民事纠纷了,或许您就已经经历过。那么您当时是如何解决的呢?今天,我们要为您带来的是民事诉讼的解决途径,也就是当我们发生了民事纠纷的时候可以怎么做,您可以权衡各种方式的效果和成本做出自己的选择......
·
诈骗罪报案地点是在哪里
我国政府设立的各级国家机关单位,都是为我国公民进行服务的。其中在日常生活当中,如果遇到了什么违法犯罪活动的话,那么我国公民肯定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公安警察。但是有一部分人当涉及到具体的案件当中的时候,可能因为当局者迷,根本就不知道该如何维权。......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李律师我诈骗有对方收款人详细地址电话号码可以办理吗
·
法院判决书是下来了但是没有离婚证
·
重庆市拘留所的电话?
·
申请劳动仲裁后多长时间才会有
·
户口在本地是否享有本地福利 已经嫁出去,但是户口还在本地没有动,农
·
我想请问一下,双方无碰撞交通事故,还有一个债务纠纷
·
民权县看守所有几个?
·
准生证,我老婆的湖北的,我老婆的湖北的,离婚,和前夫有一女,归男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