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公务员绩效工资比例配置是怎样的?

首页>>法律知识

    绩效工资对于提高公务员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务员办事效率非常有帮助。这里绩效工资比例的确定就显得非常重要,那么河北公务员绩效工资比例配置和分配方式是什么?河北省公务员工资有哪些部分构成?

  1、基本工资:

  (1)岗位工资: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分为:专业技术岗位(设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10个等级)和工勤技能岗位(设5个等级),每个岗位等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2)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2、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3、津贴补贴:

  (1)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主要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对艰苦边远地区根据发展变化情况,每5年评估调整一次。

  (2)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对在苦、脏、累、险及其它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国家统一制订特殊岗位津贴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二、绩效工资的比例配置是怎样的? 绩效工资在不同部门或不同层次岗位有不同的配置标准.

  

  具体配置有两种方法,

  1、第一种是切分法,先依据岗位评价和外部薪酬水平确定不同岗位的总体薪酬水平,再对各个岗位的总体薪酬水平进行切分,如某岗位总体薪酬水平(100%)=基本固定工资(50%)+业绩工资(50%)。

  2、第二种是配比法,先依据岗位评价和外部薪酬水平确定各个岗位的基本固定工资水平,这时应考虑薪酬水平市场定位,这种情况下,一般基本工资水平应定位于市场薪酬水平的相对低位,再在各个岗位基本工资的基础上上浮一定比例,使各个岗位薪酬的总体水平处于市场薪酬水平的中高水平,如某岗位的薪酬总体水平=基本固定工资+业绩工资(业绩工资为基本工资的40%)。这样在员工没有达到或低于预期业绩标准时,其总薪酬水平低于市场水平;而达到或高于业绩标准时,其总薪酬水平就会持平或高于市场薪酬水平,从锏皆惫ひ酪导ǹ刂谱约盒匠甓だㄐУ哪康摹W凵纤觯颖笔《怨裨笔敌屑ㄐЧぷ剩枪裨惫ぷ手贫雀母锏囊淮罅恋恪�

  

  河北公务员绩效工资没有统一标准和比例,可以由单位自主确定,通常上绩效工资占基本工资的40%左右。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特殊岗位加班费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经劳动行政部门叵肫,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的办法。”      根......


·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方面的基本制度有哪些?
      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如果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保证上述休息时间的,可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2)......


·加班费的计算问题
          要准确计算加班费,首先必须正确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


·哪些收入不属于工资范畴?
      对于职工的哪些收入不属于工资的范畴,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统计局均有规定。          1.劳动部[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53条规定,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


·公务员绩效工资比例配置是怎样的?
      绩效工资对于提高公务员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务员办事效率非常有帮助。这里绩效工资比例的确定就显得非常重要,那么河北公务员绩效工资比例配置和分配方式是什么?河北省公务员工资有哪些部分构成?1、基本工资:(1)岗位工资: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分为:专业技术岗位(设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10个等级......


·工程承包合同不付工程款,可以同时主张利息及违约金吗?
      在我国目前尚无任何法律明确规定违约金与利息不能同时适用,如果说欠付工程款计付利息后就不能适用违约金,或主张适用违约金就不能计付利息的,明显对守约的承包方不公。1、建筑工程发包人不付工程款的,即构成违约,承包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发包人支付......


·子女抚养费到多少年便可停止
      夫妻离婚后,如果没有孩子那便容易,但一旦有孩子,离婚时就避免不了要讨论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以及孩子的抚养费问题,抚养费到底是双仿付还是一方付,抚养对象确定好后,还要思考抚养后,子女抚养费到多少年便可停止交付抚养费?一次付清还是按年付呢?下面我们......


·公证书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公证书有效期是多长时间一、公证书的有效期多久公证的有效期是按你的公证内容而订,出生公证,亲属关系公证都是无限期的。除非关系有变。如父子、父女、母子、母女等公证是永久的,公证书的有用期一般分为3类情况:公证书的有用期一般分为3类情况:公证书中被......


·死刑缓期执行是怎么规定的
      死刑缓期执行是怎么规定的生命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一生当中最宝贵的财富,问题是有些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的过程当中,无视他人的生命,随意践踏我国的法律,那么肯定最终的结果也会得到我国法律的严厉制裁。虽然我国刑法规定的有死刑,但实际操作的时候,更......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 
13016625942

江苏 徐志勇律师
主办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相关内容
·建湖县看守所
    江苏省建湖县看守所地址在盐城市建湖县近湖镇安康路33号,座落在......


·沈某某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辩护词
      沈某某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辩护词  ......


·劳动合同法关于辞退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在我们工作的时候,有时候会出现被辞退的请款,解除劳动关系,对于解除劳动关系,我们应该都不是很清楚,而劳动法就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从而保护我们被解除劳动关系之后的一些问题,那么劳动合同法关于辞退解除劳动关系的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主要是针对一些所有需要赔偿的事务作出的一个指导性和标准化的法律文件,里面涵盖许多的赔偿范围,和赔偿形式以及赔偿标准,是学习法律和执法人员都必须深入研究的一个法律条文。下面我们帮您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上海登记结婚流程是怎样的?
      我国婚姻的效力是以登记为生效制度,如果两个人没有在相关民政部门登记结婚,但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居住满一年,只能算作事实婚姻,如果想要婚姻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就必须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举个上海登记结婚流程的例子,来说明登记结婚的......


·法律对借款违约金上限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法律对借款违约金上限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人们在需要钱的情况下选择借贷,同时需要在一定期限内还款。超出还款期限就会成为违约方,需要向对方交纳违约金,以此作为对违约方的处罚。但是违约金要交纳多少不是随意规定的,那么法律对借款违约金上限的相关规定是什......


·成年子女能向父母追诉之前未付的抚养费吗?
      1、《婚姻法》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法院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


·治安处罚决定书的内容与送达日期?
      治安处罚决定书的内容与送达日期?在人们日常生活当中会遇到各种条规去规范人们的各项活动,这是现如今建设和谐社会所必须的条件,它们合理的保障了人们生活、学习的安全。其中被用到最多的是治安处罚决定书,而它包含了那些内容呢?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


·离婚公房的分割
      公房承租人仅有房屋的使用权,不享有房屋的产权。因此,在离婚时,法院只会判决使用权的归属,不涉及房屋的产权问题。      在夫妻结婚登记前,公房使用权已在一方名下,离婚时,另一方可否要求分割使用权?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采取了“具......


·借条上的签名和户籍登记的姓名不一致怎么办
      签名真实性的举证责任应由条据持有人承担。如果双方对该非典型签名是否确系该人所签而发生争议,则属于举证责任的问题,应与签署真实法定姓名一样,依照证据规则来分配申请笔迹鉴定的举证责任。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有提供......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结婚后领了结婚证,男方不能生育,离婚要退彩礼吗
·农村盖好房子,去大队申请门牌号,派出所登记认可符合规定san
·孙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有关合同诈骗的问题可以吗?
·南京市看守所在哪里?具体地址?地图上导航找不到,谢谢
·我是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可是医院那边出院小结写的是摔伤,而交警大队已经出了交通
·被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一户拐卖三人,给小孩上学问题
·我买了发霉的西洋参,已经给家里两个身体弱的快吃完了,现在对方
·柳州市一看和二看有什么区别?在二看多久能看望一次?一个月能几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