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是怎么规定

首页>>法律知识

    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是怎么规定的
  
  如今,各个工程的工程质量已经成为企业和建筑方以及国家等多方最为关注的一个问题。工程质量不过关的话,其他的一切都免谈。如果出现了工程质量事故,国家会依据事故的等级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的。我国对于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有着明确的规定。那么,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是怎么规定的呢?
  
  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
  
  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
  
  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5)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可以看出,在我国工程质量的事故分类,按照事故所造成的后果进行分类。一般有一般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几种。如果过程事故重大,造成后果极其严重的话,那么,再调查清楚原因以后,相关的人是会受到刑事处罚的。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方针与目标是什么?
      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方针与目标是什么一、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方针在本工程中,项目部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强化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加大安全设施的设入,制定完善的安全措施、实行周密的安全防护,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二、施工过程中既定的安全目标1)本......


·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之前病假咋休?
      工人在工地上受伤的,单位会为其申请工伤认定,经过确定属于工伤的话,还得做一个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来说,劳动局从受理到出具工伤认定书要两个月的时间,这段期限内工人可能会休病假,在医院接受治疗。那么,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之前病假咋休?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一、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之前病假咋休?工伤认定之......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价款如何确定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价款如何确定工程承包范围及合同价款的确定一、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协议,乙方的承包范围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内外装饰、给排水、采暖、强弱电、消防、配套综合管网、厂区围墙及门卫、院坪。二、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协议,确定合同价款:1、合同承包(已有的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内......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方法有哪些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方法有哪些?工程建设合同如何履行?第一章总则1、为规范公司各类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规避不良合同给公司带来的风险,保障合同的合法性,保障合同切实全面的履行,特制定本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办法。2、建筑工程合同不仅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行为......


·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劳动者在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单位协商一致解除的情况下,单位也是要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那么此时的经济补偿金该如何计算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1、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2、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


·建筑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建筑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一、建筑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针对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有关部门给出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的发展策略,对于这些发展策略的采用将会快速的使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得到完善。农民工工伤保险虽......


·专利权转让合同的法律定义
      专利权,是国家依法授予的一种排他性权利(也是在专利权有效期内的技术垄断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使用其专利。但是,专利权可以转让,在专利权人收取专利权受让人一定的价款后,将专利权转移他人。专利权转让,让与人与受让人应签订书......


·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间为两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时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立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哪些
      立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哪些我们自身或周围常常会遇到一些刑事案件,很多人都不是很明白具体该怎么操作。其实对于这些案件,法律中有明文规定,当我们遇到刑事案件时,我们应该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立案侦查,那么我们就要先了解立案刑事诉......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相关内容
·泰兴市看守所
    泰兴市看守所即泰兴市...看守所,位于江苏省泰州市泰兴市河失镇城......


·丹阳市看守所会见规定、委托律师手续、会见时间
      丹阳市看守所位于江苏省丹阳市云阳镇九房云阳镇开发区......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一)设在江苏省的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税率为3%,合计为33%,其中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含10年)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前两年免征,后三年减半征收企......


·煤矿骨折工伤十级赔偿如何计算
      工作期间如果不注意自身安全问题的话是很容易出现事故的,虽说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问题导致的事故可以申请工伤赔偿,但是对于我们来说,最重要的还是自己的身体,身体健康都无法保障的话,可能带来的问题是非常严重的,那如果出现2017煤矿骨折工伤十级赔偿如何......


·最新山西省运城市新绛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运城市新绛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  一、山西省运城市新绛县的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山区  补偿标准:水......


·工程部文员岗位职责内容有那些 工程项目上,一般会设立、项目
      工程部文员岗位职责内容有那些工程项目上,一般会设立、项目经理、技术部、工程部等部门,每个部门都会有相应的职位支撑,工程上很多繁琐的事都是工程部文员在处理,工程部文员岗位职责主要是负责收集、整理资料,保存一些图纸并分类归档,做到有条不紊;对......


·学生打老师犯法吗
      学生打老师犯法吗?在学校可以看见教师体罚学生,学生为了报复老师,就会产生学生打老师的现象,这是学校教育的失败,也是家庭教育的失败。那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学生打老师犯法吗?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学生打老师犯法吗?已满十八周岁,......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一、概念及其构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是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


·儿童保险合同
      为了保障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协助家长为其子女筹集教育、婚嫁资金,并在其子女遭受意外事故时,能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特举办本保险。    第一章 投保条件    第一条 凡二十一周岁至五十周岁的家长(投保人),均可为其一周岁至十五周岁、身体健康的......


·用人自主权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权利,但单位在聘用职工后,没有
      用人自主权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权利,但单位在聘用职工后,没有法定的理由是不能随意辞退职工的,否则就要支付经济补偿给被辞退的职工。根据法律的规定,女员工孕期能不能被辞退?下面,请跟随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知识吧。一、女员工孕期能不能被辞......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关于婚姻存续期内的债权债务问题
·2016年6月1日。老峰村集体土地被国家征收。30日长山村民
·我来到这个工地是没有病的,做了差不多两个月了,就生病
·民事纠纷
·我现在能否拥有房产和可否要求他支付赡养费
·孩子已经判给我了,但总去孩子学校里,找孩子。影响了孩子正常生活和学习请问律师?
·我有一套房子,想出售但是没有房产证,我想问下需要怎么去写这个凭据,才具有合法性
·关于交通事故理赔问题,尊敬的律师你们好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