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工伤鉴定标准十级中本人工资吗?
首页
>>
法律知识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依照法律的规定应获得一定的
工伤赔偿
以及单位的补助。在获得工伤保险赔偿之前,工伤职工应到相关部门作一次工伤鉴定,确定工伤伤残等级之后,再获得对应的赔偿。以十级伤残为例,职工会获得一次性补助金,那关于赔偿,工伤鉴定标准十级中本人工资吗?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工伤鉴定标准十级中是本人工资吗?
工伤鉴定标准十级的赔偿是以本人工资为参考基数进行计算的。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具体赔偿项目及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六)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3款、第32条。
在工伤鉴定之后,如果确定职工的伤残等级为十级,职工将会获得一次性补助金,这个补助金的计算就是以本人工资作为基数进行计算的。除此之外,工伤职工还会获得医疗费、误工费和护理费等赔偿。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工伤纠纷调解程序是什么?
工伤纠纷调解程序是什么?一、工伤纠纷解决办法1、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2、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
·
劳动关系争议诉讼时效是多久?
如果劳动者同企业没有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在今后工作过程中很容易引发纠纷。在解决纠纷之前,劳动者首先得确认劳动关系。一般来说,确定劳动关系都是通过仲裁和诉讼的方式完成,像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那么劳动关系争议诉讼时效是多久?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一、劳动关系争议诉讼时效是多久?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
·
江苏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细则的内容 一、江苏省劳动争议
江苏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细则的内容一、江苏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调解、仲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中国人民......
·
不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为了保证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在一个月之内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就要支付劳动者双倍的的工资。那么关于不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如何计算的呢?我们将在下文问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
·
工伤认定笔录一般都记载哪些内容?
职工在上班过程中遇到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可以通过单位申请工伤认定。一般情况下,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负责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行政部门受理后,通常会对职工进行讯问,并形成工伤认定笔录,并做备案。那么工伤认定笔录一般都记载哪些内容?下面请看我们是怎么说的。一、工伤认定笔录一般都记载哪些内容?调查事故......
·
适用无期徒刑的情形有哪些
在刑罚主刑当中,除了死刑之外,最严重的就是被判无期徒刑了。当然,法官在对犯罪分子作出无期徒刑的判决时,也是要按照相关法律中规定的情形进行的。那究竟适用无期徒刑的情形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适用无期徒刑的情形有哪......
·
借条上的签名和户籍登记的姓名不一致怎么办
签名真实性的举证责任应由条据持有人承担。如果双方对该非典型签名是否确系该人所签而发生争议,则属于举证责任的问题,应与签署真实法定姓名一样,依照证据规则来分配申请笔迹鉴定的举证责任。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有提供......
·
专利诉讼时效一般是多久
专利诉讼时效一般是多久民事案件都会有一个诉讼时效的规定,出于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要求必须在规定的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否则的话就会在实体上败诉。那么专利诉讼时效一般是多久呢?需要说明的是不同的诉讼,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可能不同,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
·
起诉离婚要具备什么条件
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离婚程序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那么,起诉离婚要具备什么条件呢?在实际案件中,起诉离婚还有提供一些证据。那起诉离婚要提供哪些证据呢?我们为您一一进行解答。一、起诉离婚要具备什么条件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51782449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江苏
高峰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3305191148
⊙相关内容
·
南京市拘留所
江苏省南京市拘留所位于南京市浦口区石佛寺,主要关押南京地区违反......
·
浙江省各市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电话
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古......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根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规定,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人享有下列专有权:(1)复制权,即对受保护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全部或者其中任何具有独创性的部分进行复制。这里的复制是指重复制作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者含有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集成......
·
车辆自燃险交强险赔偿吗
车辆自燃险交强险赔偿吗一、车辆自燃险交强险赔偿吗车辆自燃险不属于“交强险”的范围。越易自燃的车越不愿投保虽然保险公司有“自燃险”,但大部分车主没有购买。由于车辆自燃险不属于“交强险”的范围,投保自燃险的车主很少。五年后为车辆投自燃险的车主几......
·
外商股权投资企业是什么?
外商股权投资企业是什么?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各行各业也都在不断的快速变化。有很多国内的大老板想要去国外做生意,而国外的企业家也争相恐后的来国内投资,因此就会有很多的外商股权投资企业。那么你知道外商股权投资企业是什么吗?外商股权投资企......
·
密云房屋买卖流程是什么
很多人为了拥有自己的房屋在努力工作者,现代社会房屋的价值非常高,特别是在城市中,一般的工作者都很难买到自己的房子,所以相关的内容也有很少人了解,攒够买房钱后我们需要进行购买,但很多人都不知道购房的流程是怎样的。那密云房屋买卖流程是怎么样的呢......
·
合同转让和债权转让有什么区别
合同转让和债权转让有什么区别对于合同转让,我们知道是将合同当事人的责任或者权利进行给第三方,包括原合同方的债务人同样转给了新的合同人,而债权转让从字面意思我们可以看到也是债务的转让,那么合同转让和债权转让有什么区别呢?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内容......
·
起诉离婚一方躲着应该怎么办
在起诉离婚的过程当中,一方躲着不出庭这样的情况其实法院在审理夫妻离婚案件的时候是比较常见的。原因可能就是另一方不想离婚,所以对原告方离婚请求的相关事宜,利用各种各样的办法进行逃避。但是在面对婚姻问题的事情上,逃避毕竟不是一个好的解决办法。下......
·
拾得遗失物的法律效果是什么?
拾得遗失物的法律效果是什么?一、拾得遗失物的法律效果我国《物权法》在《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的基础上,对拾得遗失物的规则稍作改进,于第109~113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
·
离婚时没取得房产证的房子如何分
离婚时没取得房产证的房子如何分一、如果在离婚时没拿到房产证的,法院在离婚判决时将会对房产不予处理。按照目前的情况,要是在离婚时还没取得房产证的大部分是由于现在房子还在还贷中,因此还没拿得房产证。这种情况下,离婚时想要分割房产的话,不管是夫妻......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我是叶村乡,麻寮村人,因瞿宁铁路建设,村公路边房子因货车超载
·
我买的一手房全款付清,只有购房合同和一个收款收据,现在开发商
·
户口在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可以在福州市区起诉离婚吗
·
2020年五月左右,丽水市朱某联系永康市胡某买口罩,当时
·
下对于转包合同,如果是民生供暖的转包合同,在法律上有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经发包方同意
·
工作时间外的培训算不算加我在一家幼儿园工作下面是园长发的工作通知 说是培训其实就
·
军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军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
交通事故定则后没有动静了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