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离婚房产土地证过户费用是多少

首页>>法律知识

    离婚房产土地证过户费用是多少
  
  在当今社会中,很多市民在离婚过程中,忽视了房屋过户需要一笔不菲的费用。那么离婚房产土地证过户费用是多少呢?离婚时房屋过户除了缴纳手续费,还需要缴纳税费。在哪种情况下不缴纳税费,哪种情况下缴纳的税费多呢?
  
  
  一、土地证过户费用
  
  1、如果原土地证上土地的来源是转让的,就只要缴纳手续费。
  
  
  2、如果土地来源是划拨的(单位福利分房后的房改房,所有公房转私房以后的房产都是),土地证过户时就必须缴纳当地地价3%的土地出让金了,这是一笔很大的支出。
  
  
  二、缴纳的土地证过户费用:
  
  
  契税1.5%,印花税5‰,如果是从中介买房,需付给中介代理费2.5%,另外如果需要贷款,还要支付银行的贷款费用,包括律师费评估费等。领取房产证以后办理土地证.如果土地是划拨的,还要缴纳土地转让金(当地政府确定的地价的3%),若土地是转让的,就不须缴纳,此外都是零星费用。 注意:土地证过户后,按照目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办完过户手续可以凭变更后的房产证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如果暂时无法办理土地证,也不会影响房产交易的合法性。
  
  
  三、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由于离婚造成的房屋产权过户,也就是房屋共有权的变动,是不需要缴纳交易税费的。但是需要缴纳以下手续费:
  
  
  1、 析产公证费用(500-800元):没有离婚判决书的话需要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果有判决书则不需要此流程;
  
  
  2、 析产登记手续(50元);
  
  
  3、 取证(5元)。
  
  
  四、如果涉及到房屋产权变更的问题,则还需要缴纳税费。房屋产权变更具体是指房屋的产权人在离婚前后发生了变化,需要缴纳的税费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税种:
  
  1、个人所得税
  
  
  ⑴ 无偿赠与
  
  
  我们相关法律规定:发生在配偶之间的相互赠与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离婚时如果一方放弃房屋产权归另一方,则视为无偿赠与,这种情况下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⑵ 房屋产权归一方,另一方得到补偿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转让该房屋,则取得缴纳取得收入部分的个人所得税。符合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
  
  
  2、契税
  
  
  根据我过相关法律的规定,因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房屋产权的分割属于房屋共有权的变动,所以夫妻离婚后无论房屋的产权归属如何,都不需要缴纳任何契税。
  
  
  3、营业税
  
  
  ⑴无偿赠与
  
  
  即一方放弃房产,房屋产权全部归属另一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之间无偿赠与不动产是暂免营业税的;
  
  
  ⑵双方各拥有一部分产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此种情况下暂免收营业税;
  
  
  ⑶ 房屋产权归一方,另一方得到补偿
  
  
  因也属于离婚房产分割,暂免收营业税。
  
  
  以上就是离婚房产土地证过户费用是多少的具体内容,总结来看,必须交纳的手续费比较多,而由于房产价格的浮动性,夫妻离婚房产过户并不需要大量的税费。具体情况您可以咨询网站的律师,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宝坻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宝坻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为了加快社会的发展,宝坻新城政府决定实施搬迁改造计划,对城中村实施搬迁。征地必将涉及到征地补偿的相关问题,这也是您都非常关心的问题,此次搬迁采用基本办法和优惠办法实施补偿。那么,宝坻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宝坻高铁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问题。......


·土地使用权算财产权吗?
      土地使用权算财产权吗?一、什么事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土......


·农村土地承包法司法解释全文
      农村土地承包法司法解释全文农村土地承包法司法解释全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05年3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4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办理廊坊土地使用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廊坊土地使用证需要什么材料?相信您都知道土地使用证的用途是很多的吧,在土地被征收时可以凭借土地使用证获得相应的赔偿,拥有土地使用证,则可以排他性的使用一定面积的土地。廊坊土地是土地的一种类型,我们知道办理补贴类型的土地使用证需要准备补贴的材料,办理廊坊土地使用证需要什么材料?一、土地使用证土地使......


·土地使用证的期限多长时间有效?
      土地使用证的期限多长时间有效?近年来,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的也越来越高。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公园、商品楼房,工厂等等这些土地,我们都有其使用权,没有所有权,那既然是土地的使用权,那肯定就有期限限制。下面我们就来和您一起分析下土地使用证的期限多长时间有效。一、概念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


·卖家不将户口迁走,怎么办
      1.二手房交易的一般流程是,买卖双方经过谈判同意成交以后,卖方将房屋过户到了买方的名下,买方也向卖方付清了房款,产权过户是与房款支付同时进行的。而上户口则并不在这一过程之内,所以常常在交易过程当中被忽略。买二手房并在此落户,需要在买方拥有了......


·侵犯通信自由罪
      一、概念与构成是指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权利。通信自由指与他人进行正当通信的自由,通信秘密指为自己信件保守秘密,不受非法干涉和侵犯的权......


·离婚后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吗
      离婚时对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做出了约定或是法院作出了判决,在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吗?如果可以,该如何变更抚养权?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离婚后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吗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出现以下法定事由时可以变更子......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有何区别
      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的行使应以赠与合同有效为前提,两者既有共性又有区别。在两者的区别有以下三点:一是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行使任意撤销权的依据是《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而行使法定撤销权的依据则是《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第一款。如果赠与人......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相关内容
·南京劳动仲裁
    南京劳动争议仲裁律师帮助南京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指导南京用人......


·潍坊刑事律师为聚众斗殴案辩护,最终被免于刑事处罚
      案情:林某在工作过程中与赵某产生矛盾并相约斗殴,之......


·对扣押、冻结财物的处理
      扣押的在案财物,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勘验、搜查过程中,人民法院在调查核实证据过程中所扣押的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冻结的在案财物,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人民法院在调查核实证据过程中所......


·国家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怎么赔偿?
      国家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怎么赔偿?除您经常见到的旧城改造拆迁,新城建设征地的拆迁征地补偿现象之外,您可能比较少见到另一种拆迁征地,那就是修建高速路拆迁征地。像高速路修建的拆迁征地是否会与普通的征地拆迁不同?答案是,有可能会不同的。那么,国家高速......


·诈骗型传销活动的刑事责任
      以传销为名骗取财物的行为,完全可能构成诈骗犯罪(主要是集资诈骗罪)。一方面,不法分子在集资诈骗的过程中采用传销的模式诱骗他人钱财的案件并不少见;另一方面,在传销过程中,以销售林地、墓地等名义,以高利率、高回报为诱饵吸引社会公众投资,将非法募......


·每个公司或企业都会给员工每年放一次假,俗称年假,放年假不但可
      每个公司或企业都会给员工每年放一次假,俗称年假,放年假不但可以起到让员工更好的进行休息调整,以便之后工作效率的提高;也可以让企业修整一段时间,进行思考,明确公司发展方向。是很必要的。但是很多人对有关年假的规定不太清楚,的我们就给您就年假补偿劳......


·民事裁定书(对债务人申请破产还债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82    (××××)×民破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单位名称和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申请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向......


·公租房使用权允许转让的情形
      1、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公有住房的承租权在没经产权所有人允许的情况下,不能擅自转让。如果征得产权所有人或单位的许可,并且授权承租方负责任转租,承租方可以按公租房转让,但是得办理相关的手续。2、一般情况下,私人对公租房没有产权,承租人只有使......


·在买卖二手房屋时,如果有一方违约,也会面临承担二手房屋买卖合
      在买卖二手房屋时,如果有一方违约,也会面临承担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的问题。其实,二手房买卖合同也应当符合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违约,也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那么,买卖二手房发生违约了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就和您聊一聊违约责任承担的几种形式。......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应该如何处理我国的物业行业还没有一定的规范,所以业主和物业之间往往会产生一定的纠纷,为了小区的服务可以得到顺利地进行,所以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需要得到尽快的解决。那么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该如何处理才是符合法律规范又可以尽可能的满......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你好,能提供外包服务吗?寻找出轨证据
·离婚的一些事宜
·被安徽滁州警方带走,涉嫌诈骗
·关于离婚,本人因婚后感情不和而有外遇同居多年去年起诉离婚法院不允离婚请问现在本人
·*金融】您的借去月待还本9665元,三天后到期,系统将于2019日从您指
·交通事故不是当事人而由亲属或他人代签的文字有效吗?
·用工单位没签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现在一孩怀孕,还需要查体么?做婚检的时候已经查体了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