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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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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有的夫妻对于
离婚
有一个误解,认为只要双方签订了
离婚
协议,这份协议就是有效力的,双方就等于是
离婚
了,其实不然,那么
离婚
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了,我们下文做了解答,您可以阅读做一个了解。
一、
离婚
协议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
离婚
的,准予
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
离婚
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
离婚
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
离婚
协议书。
离婚
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
离婚
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规定办理
离婚
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
离婚
协议的;
《婚姻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
离婚
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
离婚
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
离婚
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因此,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关于
离婚
协议的规定,
离婚
协议要经过婚姻登记管理部门或法庭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的。
二、未经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确认的
离婚
协议书是否具有效力
离婚
纠纷中存在比较普遍的现象是双方协商
离婚
,并签订
离婚
协议书,但是在办理
离婚
登记前一方反悔。为此另一方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同时,诉请执行双方签订的
离婚
协议。该诉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1、
离婚
协议书是否适用
合同法
?我国
合同法
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故
离婚
协议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不适用
合同法
。
2、
离婚
协议书在其成立时是否有效?一方当事人在签订
离婚
协议时或许为急于达到
离婚
的目的而做出很大的让步,或许因两人间的感情因素一时情绪失控而签订,不能因为是双方当时真实的意思表示而认定在其成立时即发生效力。如果认定其有效,一旦一方反悔则可能面临法院判决不准予
离婚
而
离婚
协议已经生效的尴尬境地。
3、
离婚
协议书实质上是附条件的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为解除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婚姻关系的解除只能由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进行确认。因而未经确认的
离婚
协议并不发生法律效力。
4、未经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确认的
离婚
协议书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可以作为法院判决时的参考。仅从夫妻共同财产在
离婚
时双方均有要求平等分割的权利的角度考虑,在实践中签订的
离婚
协议书一般会对其中一方更有利。如果在诉讼时该协议已经被履行或部分履行,则法院对此协议一般会予以认可。否则获得支持的可能性极小。
因此,
离婚
协议要想产生效力,就必须要经过婚姻登记管理部门或者法庭认可才行,否则它是不具有效力的,只不过打官司时,夫妻双方签订的
离婚
协议可以作为法官判决时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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