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离婚多久不给抚养费可以起诉么?
首页
>>
法律知识
我们知道,夫妻双方可能会因为感情破裂,最后通过
离婚
的方式来解决双方之间的感情问题,但是对于有孩子的家庭,他们不仅要面临着分割财产的问题,还要面临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孩子的抚养权,法院在审判时,通常都是考虑双方,哪一个更适合孩子成长。那么
离婚
多久不给抚养费可以起诉吗?
一、
离婚
多久不给抚养费可以起诉吗?
随时可起诉处理,准备以下材料:
1、起诉状,弄清楚对方的基本登记信息,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复印副本;
2、准备证据,你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对方发生纠纷的所有对你有利证据及复印件、及其他可能对你有帮助的证据及证人名单等
3、带
上诉
讼费;到法院立案庭立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一十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抚养费标准
1、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
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抚养费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
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
离婚
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3、抚养费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
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
离婚
是有协议
离婚
和诉讼
离婚
的,所有事情的前提都是先协商,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成功的,按协议来,如果协商不成的,通过法院来判决。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法律规定子女监护权包含什么内容
?监护权分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权和对精神病人的监护权,所谓子女监护权,就是父母对于自己的未成年子女所享有的监护权。监护权既是一种权力,也是一种责任。那到底法律规定子女监护权包含什么内容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什么是子女监护权1、监护权分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权和对精神病人的监护权所谓监......
·
离婚损害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并不是像很多人以为的那样,只要因为夫妻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那么此时就可以要求对方做出离婚损害赔偿。对于过错行为,我国法律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而在不同的过错情况下,离婚损害的赔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离婚损害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一、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损害赔偿额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给无过错......
·
新婚姻法解释3涉及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新婚姻法解释3涉及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婚姻在当今社会下变得越来越脆弱,各类关于离婚案件的纠纷层出不穷。很多家庭因此变得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比比皆是,就算在婚姻中遭受不幸的一方也是完全不明白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至于很多当事人在这方面只能吃哑巴亏,以下是新婚姻法解释3涉及的主要内容及相关的......
·
夫妻离婚财产子女分割吗?
随着离婚率的升高,离婚现象在现今的社会已经越来越普遍,关于离婚也是众说纷纭。离婚也不仅仅只是去民政局办理一张离婚证那样简单,离婚需要面临夫妻双方财产的清算,分割,那么很多人会问离婚财产子女分割吗?下面就一起来了解一下。?一、离婚财产分割的含义?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
·
离婚时彩礼怎样处理,离婚如何处理彩礼
在我国大部分地区,都有结婚时,男方向女方给付彩礼的习俗。而且在男女双方确定恋爱关系,日常交往过程中,双方出于表达自己的心意等目的,肯定会有赠送对方财物的行为。那么在夫妻离婚时彩礼怎样处理呢?本文将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离婚时彩礼怎样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
·
劳动保护常识
1、什么是劳动保护?答:“劳动保护”是指保护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综合性、跨门类的边缘科学。 2、劳动保护科学由哪些部份组成?答:劳动保护科学由劳动保护科学管理、安全技术和职业卫生三个部份组成。 3、什么是“......
·
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的法律规定
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的法律规定一、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这一条明确了我国在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生效的问题上采用的是通知原则......
·
医生如何处理医疗纠纷?
医生如何处理医疗纠纷?在医疗纠纷频发的现当代,医患矛盾愈演愈烈。解决医疗纠纷需要医者和患者的相互配合,而医生在处理医疗纠纷问题时处于非常重要的主体地位。医生在医疗纠纷问题时要注意保护自己与相关人士的权益。那么医生如何处理医疗纠纷呢?有什么预......
·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否随时、无原因地辞退劳动者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否可以随时、无原因地辞退劳动者吗?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分析: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既然试用期应当被纳入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即便未签订合同,若要辞退也必须按照合法程序进行。参考《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可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限内只有......
湖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986213581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相关内容
·
浦口房产律师
浦口房产律师面向南京市浦口区及周边地区,提供房产买卖、租赁、......
·
交通事故律师:异地车辆违章应该怎么处理
很多车主自驾去异地,最不想看到的是异地违章。毕竟驾......
·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解释有哪些?
如今社会发展越开越好,人们生活水平也越来越高,车也成了人们生活中必不可缺少的部分,车多了,交通事故也比以前更多,那么又有谁能真正了解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法律问题解释呢?今天我们就为您整理了关于这一问题的相关内容,详情如下:......
·
当事人提交同类指导性案例而裁判文书未予回应的,应重审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第九条“检索到的类案为指导性案例的,人民法院应当参照作出裁判,但与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相冲突或者为新的指导性案例所取代的除外。检索到其他类案的,人民法......
·
破产受理的诉讼申请
破产受理的诉讼申请一、破产受理前诉讼的审理:(一)一般:受理破产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二)个别清偿诉讼:中止审理→驳回(宣告破产)or恢复审理(驳回终结)......
·
“网络侵权”中的“网络”的范围
网络是信息传输、接收、共享的虚拟平台,通过它把各个点、面、体的信息联系到一起,从而实现这些资源的共享。它是人们信息交流使用的一个工具。作为工具,它一定会越来越好用。功能会越来越多,内容也会越来越丰富。网络会借助文字阅读、图片查看、影音播放、......
·
选择诉讼离婚的情形
诉讼离婚,即通过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经过法院审理后,以判决书或是调解书的方式来强制解除婚姻关系。 在下面状况下,必须通过诉讼解除婚姻: (1)离婚只是单方意愿,对方根本不同意离婚。......
·
海洋生态环境损害由哪个法院管辖?
在海上或者沿海陆域内从事活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由此提起的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由损害行为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五条规定的行使海洋环境......
·
最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全文
针对机动车,我国要求在购买的当时就必须投保机动车强制险,否则的话被抓住就要对车主或机动车管理人做出相应的处罚,对此,我国制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下面请跟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该部条例的具体内容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
在交通事故中一般情况下都会受到伤亡情况,所涉及的赔偿大多数额
在交通事故中一般情况下都会受到伤亡情况,所涉及的赔偿大多数额较大,而工伤会由其它人或公司承担部分损失,那么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工伤?就让我们的来根据法律知识,从法律条文的角度来告诉你吧,请看下文。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工伤1、《工伤保险条例法......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你好,考取律师资格证一定要学过本专业吗?非专业的能考吗
·
事后报警是不是没用?
·
本人于二零一四八月份进入昆山xx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做保安到二零一七九月份乙三有余请
·
我被起诉了,本月20号要回去,可是我人在上海有特殊情况
·
我想问有关离婚的问题,女方没有能力养孩子了,能不能把孩子判给男方?
·
请求各位高手律师解惑答疑,越详细越好。谢谢。
·
强*未遂妇女能判刑吗?判多久?谢san
·
物业纠纷,居民小区物业收取车位费以后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