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遇到异地离婚孩子如何探视

首页>>法律知识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离婚这样的事情在我们身边都有发生,所以您会感觉离婚是越来越大众化了。当离婚之后,对于孩子探视权的规定,也是双方父母格外注重的,这是为了促进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所做出的人性化的规定。那么,如果在生活中遇到异地离婚孩子如何探视呢?接下来我们为您详细介绍。
  
  一、探望权的相关知识
  
  1、探望权的主体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根据此规定,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是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也就是即使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有不利因素,也不能变更探望权主体。并且将子女规定为探望的对象,只能被动的接受探望。这在司法实际中出现了很多矛盾和冲突。
  
  
  2、探望权的行使
  
  探望权的行使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协商的内容可作为协议离婚的一部分内容,子女对行使探望权有选择能力的应听取子女的意见,法院有权对协商内容加以审查。对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未涉及子女探望权的生效判决,当事人可以依法另行单独起诉,人民法院也应受理。探望权是一种权利,那么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拒绝、阻挠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显然是一种侵权行为,并且具有可诉性,应当予以探望权人救济,而且负有协助义务的一方拒绝、阻挠探望权人行使探望权,探望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1)探望性探望,即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对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
  
  (2)逗留性探望,即一种较长时间的探望,探望权人可在约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权人领走并按时送回未成年子女。
  
  二、遇到异地离婚孩子如何探视
  
  1、探望权是未直接抚养一方父母的权利。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的实现应以子女利益为出发点。现代亲权的设立,其目的不是为了实现家长对子女人身的控制,而是实现子女对亲情的需要。同时,探望权的实现必须充分考虑子女的健康成长。
  
  2、探望权的实现应当充分尊重子女的意见。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离婚判决中考虑小孩归谁抚养时,如果小孩年满十周岁,得征询子女的意见。同样,探视权的行使方式以及探视权行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得充分征询子女的意见。如果小孩未满十周岁,也要充分考虑子女自身的感受。如果探望权的实现有害子女的健康成长,或者有违子女意志,子女有权申请中止探望。
  
  3、探望权的实现先由当事人协议,若协议不成时可由法院判决。
  
  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探望权的内容主要是会面和交往,也包括通信、通话等,以何种方式进行探望,须根据子女和父及母的具体情况而定,可以是定时看望,也可以是周末共住或假日共住,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要以不影响子女的学习、生活为前提。由此,在行使探望权的方式和时间上,当事人应积极达成协议,这样有利于双方配合实施,如达不成协议,则由法院判决。
  
  综上所述,遇到异地离婚孩子如何探视等问题也是由双方夫妻进行协商从而确定。如果夫妻身处异地,这对于探视权的行使起到一定的阻碍作用。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采取符合自己的一种探视的方式。虽然探视权的行使是父母的权利,但是在行使的过程中,也需要征求一下孩子的意见。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尉氏县各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尉氏县各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开封市尉氏县近年来加大了旧城改造力度,在县城规模扩大的同时,对附近的农田多少会有所涉及。被征用到土地的农民,可以享受到一笔征地补偿款。土地管理法在这方面有具体的法律条文,各地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当地标准。那么尉氏县各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听听我们是怎么......


·土地政策的制定原则是什么
      土地政策的制定原则是什么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资料,尤其是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来讲,合理的利用好土地,能够为几代人造福。对此,我国也在适应时代的发展,制定了一些土地方面的政策。那么您是否知道我国制定土地政策的原则是什么。下面就让,我们为你解答。一、土地政策的制定原则是什么1.目标明确:土地政策是......


·异地法院起诉离婚条件是什么
      婚姻有成功也有失败,如果生活在一起性格不合适总是不和的话,自然会有想要离婚的想法,如果双方实在不合适的话,我们也没有必要勉强,因为勉强的婚姻是没有幸福可言的。当前有很多夫妻都在异地生活,那如果想要异地办理离婚的话,异地法院起诉离婚条件是什么呢?异地离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通过协议离婚方式离婚的,即......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新政策包括哪些?计算标准是什么?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新政策包括哪些?计算标准是什么?一、征地补偿标准的定义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


·河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内容?
      河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内容?河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还是有一定的变化。征地补偿费是当地政府按照近年情况确定的,详情咨询当地国土部门的,河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也是根据国家的大政方针。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单位保密承诺书该怎么写
      单位保密承诺书该怎么写一、单位保密承诺书该怎么写?保密承诺书______________________(客户单位):我了解有关保密法规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本人庄重承诺:1、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2、认真遵守本人工作......


·建筑公司法人代表的责任有哪些
      建筑公司法人代表的责任有哪些法人代表是法人中选取的代表法人行使权力的职务,对公司的业务运行都是有着决定权的,因此这也就意味着要对公司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同的行业会有一定的差异和不同。那么建筑公司法人代表的责任都有哪些方面呢。一、建筑公司......


·网络诈骗超过2000可以立案吗
      网络诈骗超过2000可以立案吗一、网络诈骗超过2000可以立案吗网络诈骗超过2000元但是没达到3000元的,是不可以立案的,但是受害人可以寻求警察的帮助。根据法律规定网络诈骗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达到3000元以上的,就属于数额较大,应该予以立案。网络诈骗罪立......


·个人申请破产会影响家人吗
      个人申请破产会影响家人吗一、个人破产是否会对家人有影响因为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个人破产法,目前个人是不可以走破产程序,可以申请破产保护的,所以不会存在个人破产对家人产生影响的后果。所谓“个人破产”是指作为公司法人代表的破产,且法人的破产是以公司......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相关内容
·无锡市第一看守所
    江苏省无锡市第一看守所地址位于无锡市惠山区钱桥镇钱胡路564-1.......


·周汝东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成功案件
      一、基本案情:被告国兆公司多次从原告处购买饲料。截......


·起诉离婚怎么才算立案呢?
      生活中,我们常常见到夫妻间因为性格不合、家庭矛盾、不孝敬父母等各种矛盾的逐渐累积或叠加而导致婚姻关系的破裂,如果双方无法友好协商达成离婚的话,其中一方可以进行起诉离婚。当一方起诉离婚时,只有得到立案受理方为有效。那么,起诉离婚怎么才算立案呢......


·故意伤害罪轻伤量刑标准规定是怎样的
      是否有人不清楚故意伤害罪轻伤量刑标准呢?答案是肯定的。故意伤害罪对轻伤的量刑标准和对重伤的量刑标准是不同的,那么,具体是怎样的?下面,就专门对故意伤害罪轻伤量刑标准为您作一个介绍。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


·如何判断婚姻是否受胁迫
      婚姻需要建立在当事男女自愿、平等的基础之上,任何人都不能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而实践中,有这样一种婚姻是受胁迫而缔结的。那么我们该如何判断婚姻是否受胁迫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如何判断婚姻是否受胁迫判断婚姻是否受胁迫的标准是:......


·济南二手房买卖手续是怎样的?
      如今有些地方的房价每天都在上涨,一些人手头资金不足,而且对房子要求不是严格的话就开始选购二手房进行交易,说明二手房有着独特的优势。那么如果在济南怎么交易二手房?在济南二手房买卖手续是怎样的?下面的我们为您进行解答。一、买卖前的产权审核担心......


·山东省东营市工伤鉴定级别是什么?
      我国工伤保险相关法规是全国适用的,山东省东营市工伤鉴定级别可参照法规中的伤残鉴定标准来判断赔偿金额。工伤鉴定和工伤认定分别为第二和第一步程序,认定后才可鉴定。不服结果可在一定期限内申请复议,一般为鉴定决定书上标识的日期,也可请律师协助进行上......


·涉外收养的被收养人如何办理出境手续?
      据《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被收养人出境前,收养人应凭收养登记证书到收养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为被收养人办理出境手续。...


·人身损害诉讼时效起算点
      人身损害诉讼时效起算点人身损害诉讼时效起算点1、一般诉讼时效的计算对于人身损害的一般诉讼时效,最值得研究的是期间的起始计算,而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行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容易的,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时效的起算却是复杂的,这是因为受害人必须在起......


·被执行人不报告财产、逾期报告财产会受到什么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被执行人应当在财产报告令载明的截止日期前报告自己的下列财产:1、收入、银行存款、现金、理财产品、有价证券;2、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3、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13年前输血引发的医疗纠纷
·被打后头骨凹陷如何进行伤情鉴定,对方全责公开伤害二黑色会敌对
·婚假,符合晚婚龄(女23周岁
·伙同几个人和前妻家纠纷
·被骗了,我在网上看到一家卖车的后来分两次打了一万多没见到车他让我在打三外意外保证
·老板托欠资
·我办车带,车是二手车,在成都农行办的,协议上带款7000,利息是九厘,可放款显示0700,我
·分公司可以起诉总公司么,我们分公司和总公司合作开发一个工程现在总公司违约分公司可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