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离婚抚养费若对方失业如何计算
首页
>>
法律知识
抚养孩子是父母的义务,及时是因感情破裂,没有抚养权的一方也是需要按照
离婚
协议的规定按期足额的支付抚养费的。但生活中存在这样的情形,在
离婚
时,一方已经失业,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此时,
离婚
抚养费若对方失业如何计算?
一、
离婚
抚养费若对方失业如何计算?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对方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按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二、确定小孩抚养费支付数额的一般原则
1、子女的实际需要原则
我国《婚姻法》在解决子女抚养问题时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在父母
离婚
后,受伤害最大的往往是未成年子女。因此,在
离婚
诉讼确定抚养费的数额时,法官一般会优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同时还会参照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避免在父母
离婚
以后子女的生活质量明显下降。
2、尊重父母共同意愿并法院适当调整原则
父母
离婚
后,无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父母经平等协商,可就抚养费的多少、支付期限、支付方式、出现问题的处理方法等协商达成协议,如果该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法院一般应予准许。但由于抚养费协议关系到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在父母达成一致协议的基础上,法院仍具有审核的义务,如果协议约定的抚养费数额明显过低,子女的基本生活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或协议有其他不利于子女的,法院一般不予准许。
三、小孩抚养费数额的具体计算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
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中明确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规定了两种抚养费的具体计算方法,分“有固定收入的”和“无固定收入的”两种情况。然而,上述抚养费的计算方法应受“子女的实际需要”原则的制约,因为未和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所支付抚养费的数额只要满足子女的实际需要即可,如果支付能力有余,可以适当提高抚养标准,这也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但是,所提高的标准不应没有限度。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收入畸高,另一方在抚养子女时便会依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计算方法,按照对方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计算抚养费,这样一来抚养费的计算数额可能达到月几十万、上百万元,远远超出子女生活的实际需要。法院在审理抚养费案件时,对上述情况一般不会支持,因为它偏离了抚养费的立法理念。孩子的抚养费是根据孩子接受教育、生病住院治疗,父母的实际能力来确定。对于
离婚
抚养费若对方失业如何计算?此时,夫妻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对于实在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的情形,可以用实物做抵,若一方同意的,没有经济实力的一方也可以不支付抚养费。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离婚财产调查费用需要多少?
随着人们思想的不断进步,现在离婚的人也是越来越多。当两人感情破裂,或者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您都愿意离婚,放手让对方去追求自己的幸福。离婚,一定少不了的就是财产的分割问题,财产应该如何分割,到底有多少财产都是非常重要的问题。那么,跟随我们的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离婚财产调查费用的相关问题吧。一、离婚财产调......
·
我国上海离婚官司怎么收费
现如今,各地的离婚率高居不下,在现实生活当中,很多夫妻会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一种方式结束双方的婚姻关系。但是您一定要知道,尽管法院是用来服务于大众的,但是在处理案件的时候是需要向我们收费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我国上海离婚官司怎么收费的问题。一、我国上海离婚官司怎么收费?起诉离婚的费用是交给法......
·
诉讼离婚去哪提起诉讼才好 起诉离婚去哪里
很多人都知道诉讼离婚也就是打离婚官司,而此时涉及到官司了自然是由法院做出判决。但我国的法院很多,就导致不少想要诉讼离婚的夫妻搞不清楚诉讼离婚去哪提起诉讼才好。对此,我们整理了有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诉讼离婚去哪提起诉讼才好(一)一般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
·
离婚后男方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会坐牢吗
对于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费一般是由父母承担的,那么离婚后男方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会坐牢吗?离婚后,父母与孩子的关系是不会消失的,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费用,这是做父母的义务。下面就请将为您详细解答。一、离婚后,不给抚养费会坐牢吗?男方不给抚养费要坐牢吗男方不给抚养费,属于民事纠纷,一般......
·
如何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怎样的?
在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之后,是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无疑是最为简单,也是最省时间的一种方式,故而在现实生活中通过协议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形也是较为常见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协议离婚的情形,如何协议离婚财产分割?一、协议离婚财产分配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包括的内容:(一)工资、奖金;(二)生产、......
·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的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责任是什么?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的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责任是什么?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资本为股份,股东按照自己的股份承担公司的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为五百万元,发起人应在二人以上二百元以下。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的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责任是什么?今天我们......
·
职务侵占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1、职务侵占罪的定义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2、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
·
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有什么区别
在实施抢劫罪的过程中,可能出现被害人死亡的情况。而针对故意杀人罪,也有人是因为想要获取对方财物而实施杀人行为。于是,在这种情况下,有的人就无法准确判断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有什么区别。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
·
上海闵行区工伤认定去哪里,怎么申请认定?
因工受伤的劳动者首先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关于工伤赔偿的问题。工伤赔偿能赔多少是具体根据工伤认定的结果来具体核算的。在工伤认定的基础上按照法定的计算方式来算出赔偿金额。那以上海为例,上海闵行区工伤认定去哪里,怎么认定?一、上海闵行区工伤认定去哪里......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
13016625942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相关内容
·
南京取保候审律师
南京取保候审律师依法申请取保候审,向犯罪嫌疑人提供取保候审的申......
·
2023年福建省内所有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导航最新信息汇总
福建省看守所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长埕路267号......
·
危害国家安全的累犯在构成条件上与一般累犯有何不同?
危害国家安全的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累犯与一般累犯的区别:1.一般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实施的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
新刑法死缓坐多少年
在法官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那些罪恶很大,应该处于死刑而可不必立即执行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处于死刑缓期两年。死缓是我国刑罚体系中特有的,被判了死缓的犯罪分子,如果表现良好或者有立功表现,还可以申请减刑。那么新刑法死缓坐多少年?下面我们就为您......
·
大病医保如何申请?哪些可以申请大病医保?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医疗机构和医疗制度也相对完善,人们对医疗机构的要求也就越来越高。医疗保险则是国家对我们就医人员社会保障的一种,有了医疗保险我们在就医买药时都有报销,那么有关大病医保如何申请呢!相信还有很多人不太了解这个问题,就由我们......
·
故意伤害罪判好多年,怎样处罚故意伤害罪
被确认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此时承担的责任是两方面的,包括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这二者是并存的,不是说承担了其中一个就能免除对另一个责任的承担。那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好多年呢?此时又该如何进行赔偿?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故意伤害罪判好多年故......
·
拘留及有关的规定
拘留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人依法在一定时间内拘禁留置法定处所,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中最重的一种处罚,通常称为治安拘留。 拘留主要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严重的人。拘留的期限为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在《治安管理处罚条......
·
订立合同须采用书面形式么?
订立合同须采用书面形式么?一、订立合同须采用书面形式么?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我国合同法对一些合同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例如,合......
·
劳动者的辞职,企业是否有批准权?
劳动合同的解除遵循的是法定原则。《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见,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只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并不需要用人单位的同意。 现实生活中,由于很多职工提出辞......
·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公示才有效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山路弯道大货车占道行驶发生交通事故是全责吗?
·
取证,我实际的基本工资为1400
·
工厂没有为员工买社保,合法吗?
·
我老房在2004年因扩宽道路拆了几十平方,当时写有拆迁协议,
·
欠条有效期,一起和伙伴给厂家供货可他把货款自己私吞被我发现后给我打了欠条
·
离职劳动补偿金的问题!
·
我想问一下,老公有外遇怎么办
·
你好!我019退休,生日日,那么2019我是交一月个费还是交二个月费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