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随着近年来,我国各种建筑工程的飞速发展,有关建筑工程的质量检

首页>>法律知识

    随着近年来,我国各种建筑工程的飞速发展,有关建筑工程的质量检测是很重要的。如果建筑工程的质量检验不过关,势必会影响以后的使用,会引起一些不必要的麻烦,甚至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为了更加准确无误的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我国对于工程质量检测法规是有规定的。我们将详细为您介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法规的评定标准是什么的问题。
  
  一、制定背景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根据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简称中建总公司)《关于启动(中建总公司施工工艺标准)编制工作的通知》中建科字[2002]389号,由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质量管理部门会同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等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二、制定依据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法规的评定标准是什么?
  
  (一)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考核制度。
  
  (二)建筑工程应该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建筑工程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
  
  (三)建筑工程质量应按以下要求验收:
  
  1、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各施工单位竣工后,只有验收合格才是对各方的负责任。同时,验收单位在进行验收时,也一定要严格遵守国家的验收标准,不能马马虎虎的进行验收。只有双方都秉承着负责任的态度进行施工和验收,才能确保您的利益。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在社会生活当中,只要有工程的修建,就会涉及到工程质量的验收和
      在社会生活当中,只要有工程的修建,就会涉及到工程质量的验收和管理。任何一项工程在施工过程当中以及施工完毕后,都会不断的对自身的质量进行检测和修正,并且各省市制定的都有建筑工程的管理方法。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的是,江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是什么?一、江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是什么?第一章 总则第......


·企业倒闭拖欠员工工资怎么办
      企业倒闭拖欠员工工资怎么办社会竞争压力如此之大,每天有多少公司成立就有多少公司倒闭,因为资源就那么多,拿不到资源就无法存活。那么,作为员工,企业倒闭拖欠员工工资的现象我们应该怎样应对?今天我们就来和您谈谈企业倒闭拖欠员工工资的问题。企业倒闭拖欠员工工资怎么办1、公司破产后,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


·建筑工程质保金的问题,和整个建筑工程的造价是紧密相连的。现在
      建筑工程质保金的问题,和整个建筑工程的造价是紧密相连的。现在一般的建筑工程在修建的时候,建筑成本是比较高的,所以在预留质保金的问题上,是需要有着统一的规范性的法律法规的,质保金的比例实际上也不应该过高。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比例是多少?一、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比例是多少?建筑领域工......


·生活中,建设工程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劳务纠纷案件并不少见,但是建
      生活中,建设工程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劳务纠纷案件并不少见,但是建设工程纠纷涉及的内容广泛、法律法规比较多,一些案件的处理非常不顺利。为了让您更好地了解这方面的相关内容,下面由我们为您详细解析建设工程劳务纠纷处理常见问题。解析建设工程劳务纠纷处理常见问题:一、订立合同时,当事人需要考虑的因素在订立建设工......


·恢复劳动关系后多久上班,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如何区分
      进入用人单位工作之后,一般情况下我们和用人单位的关系就属于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之后我们一定要签订劳动协议合同,否则后续出现自身权益侵害进行维护是非常麻烦的,企业违规解除劳动关系的现象时有发生,虽说我们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但也是非常麻烦的,那遇到违规解除劳动关系之后恢复劳动关系后多久......


·公司法要求不再验资如何确定公司的注册资本?
      公司法要求不再验资如何确定公司的注册资本?新公司成立的时候,都会要求验资,走一些验资流程,公司的注册资金多少也代表了公司的实力有多雄厚,注册资金多的肯定也会让客户更加放心。现在新公司法却明确了不需要验资,那么就有疑问了,既然公司法要求不再......


·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有哪些
      在侵犯财产类的犯罪当中,盗窃罪与诈骗罪可以说是其中比较常见的。虽然行为人都是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但实际采取的手段不太一样,因此最终构成的罪名也不同。那这个盗窃罪与诈骗罪之间有什么区别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盗窃罪与诈骗......


·受委托人怎样处置委托事务
      办理、处置委托的事务,是受委托人的义务之一,受委托人怎样处置委托事务,应依据委托人的委托而定。  对于受委托人而言,处置委托的事项,应当依委托人的指示亲自处理(在特定情形下可以转委托他人处理)。《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受委托人应当按照......


·保险代位权为什么是债权让与性质?
      保险代位权为什么是债权让与性质?一、保险代位权为什么是债权让与性质1、什么是债权转让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相关内容
·扬州法律咨询
    扬州律师为扬州市、仪征、高邮、江都、宝应等周边地区企业和个人......


·审查起诉阶段,公诉机关接受律师意见改变案件定性
      在2020年5月..次疫情影响新疆之后的间隙,孟子君律师办......


·如果公司违反劳动法的规定
      如果公司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像是没有签订合同给员工交保险之类的,员工可以去劳动局举报并会得到相应的赔偿。那么若是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工作失误,给单位造成损失了,这种情况用赔偿单位嘛?我国对于劳动者的赔偿责任的情形有哪些规定?为您解答。劳动者应当承担......


·处理债务纠纷双方要提供什么证据
      处理债务纠纷双方要提供什么证据一、处理债务纠纷双方要提供什么证据1、原告(债权人)应提供包括:(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


·起诉时能否将被告的配偶列为共同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以下简称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结期间的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主张权利,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


·南阳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南阳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如何确定的?一、南阳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费包括哪些?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


·医患纠纷认定标准哪些,如何认定医患纠纷
      医患纠纷认定标准哪些,如何认定医患纠纷医患纠纷主要是产生于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往往是因为诊疗护理服务而产生的争执,需要注意医患纠纷并不等于我们常说的医疗事故。实践中对医患纠纷的认定一直是比较难的,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介绍吧。(一)主体限于医......


·企业海外并购的类型有哪些
      企业海外并购的类型有哪些随着中国市场地位的提升,企业的海外并购逐渐成为其拓展市场,提高国际知名度,拓展产业链的主要方式之一。企业在海外并购的时候,针对不同的目的和发展规划,会采取不同的并购类型和方式。那么,企业海外并购的类型有哪些呢?它们的......


·国内国外纺织企业融资的相关规定包括哪些?
      国内国外纺织企业融资的相关规定包括哪些?在当今这个社会,众所周知的是,企业经常为了扩大生产或者是保证盈利,会进行融资,这是一种帮助企业获得发展的重要手段。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纺织业的企业也会经常进行融资,但是许多人都不是很了解国外纺织企业......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人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人一、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可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中国《民法通则》第......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就只能叫挖掘机方走吗?
·如果上班7个月 无故被解雇 我可以申请赔偿吗
·试用期内可以罚款吗?,试用期内可以罚款吗?
·我想咨询婚姻起诉
·国家公务员退休死亡后政策埋葬费多少?抚恤金怎样发放?
·门市房主无法提供购房合同
·我到公司刚上天,为临时工。出工伤右手无明指指尖残骨,因该怎么算为工伤
·我有什么需要注意的,有个单位是挂靠的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