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解除劳动关系工会可以调节吗

首页>>法律知识

    日常生活中,我们在单位或企业上班时,可能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发生劳动争执,这种情况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是极其不利的。为了企业的安定团结,也为了维护工人的利益,各用人单位一般会成立工会组织。工会组织就是为了调解这种争执而存在的。接下来,我们将针对解除劳动关系工会可以调节吗的问题进行详细介绍。
  
  
  解除劳动关系工会可以调节吗?
  
  一、工会劳动争议调解流程
  
  企业工会委员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包括有人员参加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本企业劳动争议,在分清是非和民主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解决劳动纠纷。工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有利于化解矛盾,增强团结,促进生产,稳定大局。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和企业工会代表三方组成,负责调解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工会代表担任,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委员会。这就决定了企业工会在劳动争议调解程序中具有特殊的地位。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设在企业工会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组织召开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会议,受理劳动争议,支持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对广大职工和企业行政宣传劳动争议调解的作用和意义,促进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
  
  企业工会在劳动争议调解过程中的作用主要是通过其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中的代表进行的,既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又要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在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下进行调解工作。企业工会虽然以其在劳动争议调解过程中的特殊地位组织、参加调解,但要注意不能替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对劳动争议事项的具体调解工作应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
  
  二、调解协议的效力如何
  
  关于工伤待遇问题,企业经与其协商一致,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并已得到部分履行。此调解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主要争议焦点。对于当事人自行调解处理达成的协议的性质,现行法律规范并未明确规定。参照高法《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中关于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司法解释,对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签订的调解协议也应当具有合同效力。该案中企业与邱某达成的工伤待遇协议,并不违背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有效合同。依据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通过我们的介绍可以得知,工会调解是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进行调解。调节的结果就是要让双方都满意的一个结果。在生活中,您如果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找公会进行调解,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的规定是什么?一、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的规定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劳动解释》)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双方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


·申请工行个人消费贷款技巧是什么?
      申请工行个人消费贷款技巧是什么?一、申请工行个人消费贷款的条件是什么?1、在贷款银行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2、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无不良信用记录;4、......


·公司遣散员工赔偿金是多少
      公司遣散员工赔偿金是多少一、公司遣散员工赔偿金是多少?在经济不景气的时候,每天都会有大量的公司破产倒闭。公司破产,影响最大的就是员工。很多员工因此会被遣散,导致下岗待业。按照规定,因公司破产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要支付给员工经济补偿金,如果是违反规定遣散员工的,还要做出赔偿。那么公司遣散员工赔偿费用......


·高温津贴的时效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是什么?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是什么水利工程建设是国家经济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水利工程的好坏关系到民生,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国家对于水利工程的质量验收是有规定的,只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水利工程,才可以被允许使用。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是什么的资料。您可以一起来看一下。一、水利工程......


·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流程
      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流程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流程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


·夫妻双方关于债权债务协议怎么写?
      夫妻双方关于债权债务协议怎么写?在夫妻生活中,如果两人自愿约定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或者财产,法律是允许这样的行为的。约定了债权债务以后,需要出具债权债务的协议,这样在以后的纠纷中就有证明材料了。下面,我们为您介绍夫妻双方关于债权债务协议书怎么......


·洗钱罪的辩护词
      洗钱罪是我国修订后的刑法增设的一个新罪,是否构成洗钱罪要综合考虑:行为、主管故意、是否扰乱和破坏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等。对洗钱罪的“明知”,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犯罪所得及其收......


·民事判决书(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66    (××××)×民特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如果申请人是单位,应写明该单位的名称和所在地址,并另起一行写明其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浙江 林鑫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868876507
⊙相关内容
·盱眙县看守所
    江苏省盱眙县看守所地址:淮安市盱眙县淮河东路,靠近盱眙县盱城......


·男女双方因长期分居导致感情破裂一次判离
      男女双方因长期分居导致感情破裂一次判离案情简......


·公然辱骂他人的民事责任。
      就民事责任而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


·处罚醉驾有什么流程
      醉驾属于一种很危险的行为,在构成交通违章的同时也会涉嫌构成刑事犯罪。一旦被抓住,就要对醉酒者进行相应的处罚。那么您知道我国关于醉驾行政处罚的流程是如何规定的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处罚醉驾有什么流程?(一)凭执勤民警开具“公安交......


·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判规则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简易程序的规定,制定本规则。二、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代理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一)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两夫妻分居多久算离婚
      首先,我们要解释一下这个标题,是:两夫妻分居多久算离婚?而不是:两夫妻分居多久算自动离婚?差别就在“自动”二字上,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离婚只有协商和起诉两种方式,并不存在自动离婚这一说。那么,两夫妻分居多久算离婚呢?接下来本文可以帮您普及一下......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起诉离婚肯定是需要夫妻中的一方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才行。而案件在受理之后,紧接着就会进入诉讼程序。此时最好了解清楚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这对当事人来讲也是很有帮助的。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介绍。......


·用人单位补贴劳动者外出旅游,劳动者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


·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程序
      育种者应提交相应的申请文件。文件内容包括:植物新品种权请求书、说明书和照片。文件准备齐全后,申请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也可委托国家林业局指定的代理机构代理申请。对于申请品种权的育种者,可以直接向国家林业......


·保险诈骗罪与诈骗罪分别如何处罚
      严格来讲,保险诈骗属于诈骗犯罪当中的一种,但由于其重要性,法律单独将保险诈骗行为规定为一罪。而与诈骗罪相比,他们之间最大的不同就是处罚。那么保险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处罚分别是什么呢?以下是具体介绍。一、保险诈骗罪是如何处罚的根据我国刑法第......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业主出租问题!,我出租一套门市房
·银行卡补冻结了怎么回事?
·无证生孩子,我二十女友二十三.生了孩子无证.现在要上户.要交多少罚款
·刚出身的新生儿,我家小孩刚出生因为不舒服去长沙省儿童医院看病住院
·担保的钱的事,现在家庭纠纷
·7拿的驾驶证到现在都没解锁(拿到就是锁定)请问可以开车吗?什么时候才能解锁?
·我与被告经人介绍认识,现在己生育两个小孩,起诉离婚两个孩子一
·车辆爆炸导致路人死亡怎么索赔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