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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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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离婚肯定是需要夫妻中的一方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才行。而案件在受理之后,紧接着就会进入诉讼程序。此时最好了解清楚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这对当事人来讲也是很有帮助的。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介绍。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1、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2、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3、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相比协议离婚,起诉离婚的程序肯定是要复杂多的。而当事人适当了解一些关于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的程序,对诉讼的进行也是很有帮助的。其中,若需要当事人举证的话,则一定要收集到相应的证据,否则最终的判决结果可能会对其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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