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自首与立功对量刑有什么影响

首页>>法律知识

    说到自首与立功,相信您都知道这是我国刑事诉讼中法定的量刑情节,但在诉讼过程中对自首与立功进行认定可不是容易的事情,换言之要想减轻或从轻处罚并不简单。但在司法实务中究竟这个自首与立功对量刑有是那么影响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自首与立功对量刑有什么影响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刑法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具有自首、立功情节的被告人是否从宽处罚、从宽处罚的幅度,应当考虑其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社会影响、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等。自首的还应考虑投案的主动性、供述的及时性和稳定性等。立功的还应考虑检举揭发罪行的轻重、被检举揭发的人可能或者已经被判处的刑罚、提供的线索对侦破案件或者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所起作用的大小等。
  
  具有自首或者立功情节的,一般应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类似情况下,对具有自首情节的被告人的从宽幅度要适当宽于具有立功情节的被告人。
  
  虽然具有自首或者立功情节,但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或者在犯罪前即为规避法律、逃避处罚而准备自首、立功的,可以不从宽处罚。
  
  对于被告人具有自首、立功情节,同时又有累犯、毒品再犯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既要考虑自首、立功的具体情节,又要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等因素,综合分析判断,确定从宽或从严处罚。累犯的前罪为非暴力犯罪的,一般可以从宽处罚,前罪为暴力犯罪或者前、后罪为同类犯罪的,可以不从宽处罚。
  
  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对具有自首、立功情节的被告人的处罚,应注意共同犯罪人以及首要分子、主犯、从犯之间的量刑平衡。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共同犯罪的主犯检举揭发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地位、作用较次的犯罪分子的,从宽处罚与否应当从严掌握,如果从轻处罚可能导致全案量刑失衡的,一般不从轻处罚;如果检举揭发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的是其他案件中罪行同样严重的犯罪分子,一般应依法从宽处罚。对于犯罪集团的一般成员、共同犯罪的从犯立功的,特别是协助抓捕首要分子、主犯的,应当充分体现政策,依法从宽处罚。
  
  二、自首与立功之间有什么区别
  
  (一)共犯人在自首和立功上成立要件不同:
  
  1.共犯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本人同案的同案犯罪事实,成立自首;
  
  2.共犯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与本人不同案的同案犯罪行,经查证属实,或者共犯人协助抓获同案犯,成立立功。
  
  (二)律效果不同:
  
  1、自首对事(即自首的罪行)不对人,采取相对从宽处罚原则:
  
  (1).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具体确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2、立功对人(即犯罪人)不对事:
  
  (1).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仅限于自首之本罪,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2011年4月30日以前犯罪,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适用修正前刑法第68条第二款的规定【即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刑法修正案(八)删除关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条款。
  
  实践中,对自首与立功的认定不同,但在对量刑的影响上面却是差不多的,根据我国《刑法》中的规定,要是可以认定被告人有自首或立功情节的话,那此时一般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而如果既有自首又有立功,那就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了。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受贿罪的主观方面表现是怎样的
      在对行为人定罪的时候,需要实际考虑到其主观心态,毕竟有些罪名明确要求只有在故意的情况下,才可以构成此罪,而有些却要求是过失犯罪。那对于受贿罪来讲,您知道受贿罪的主观方面表现是怎样的吗?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一、受贿罪的主观方面表现是怎样的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由故意构成,只有行为人是出于故意......


·律师做无罪辩护面对附带民事诉讼怎么处理?
      律师做无罪辩护面对附带民事诉讼怎么处理?一、律师做无罪辩护面对附带民事诉讼怎么办?1、熟悉案情熟悉案情要求律师特别熟知和掌握案件整个情况,熟悉其的发生、发展和结果。熟知被告人具有哪些无罪的事实和情节。只有做到熟悉案情基础上,才能结合法理和法律对案情进一步地研究分折,决定是否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如......


·过失致人死亡罪怎么判刑处罚
      行为人因为一些过失性的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此时会构成《刑法》中规定的过失致人死亡罪。那么就需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不过具体说来过失致人死亡罪怎么判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过失致人死亡罪怎么判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由于人民行使权利的机关是我国各级国家机关,故而为了保护人民的权益,现行律法规定,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既定的规范行使主职权,不得玩忽职守,更不得滥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由于不少朋友不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故而不知道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犯罪分子减刑的条件是什么
      犯罪分子即使不能在法官做出量刑处罚的时候减轻处罚,但日后具体服刑期间,也是可以为自己争取减刑机会的。只不过减刑机会的争取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才行,那么法律中规定的犯罪分子减刑的条件是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犯罪分子减刑的条件是什么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抢劫罪量刑标准
      一、量刑基准的确定(一)、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基准抢劫一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抢劫二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年。抢劫取得财物,数额超过2000元,基准刑增加六个月;每增加数额1500元,基准刑增加六个月。(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我省执行抢劫、抢夺、聚众哄抢、敲诈勒索、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
      1998年7月16日苏高法发[1998]14号各市县(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状况,确定我省执行抢劫、抢夺、聚众哄抢、敲诈勒索、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劳动者离职相对是比较自由的,但这样的自由也是在法律范围内的自
      劳动者离职相对是比较自由的,但这样的自由也是在法律范围内的自由。但是有的时候,劳动者离职的,单位要要求其做出相应的赔偿。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劳动者离职是否需要赔偿单位损失?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劳动者离职是否需要赔偿单......


·二手车辆转让协议书的范文
      二手车辆转让协议书的范文二手车转让协议书范文车主:__________________买方(承买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车主地址:______________买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车主电话:______________买方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 
13016625942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相关内容
·镇江劳动仲裁
    需要免费劳动法律咨询的,请拨打劳动保障监督咨询电话:12333,12......


·广州合同纠纷 律师咨询中心
      接受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工程建筑纠纷等民事案件当事......


·其实在社会生活当中,房地产商之间的竞争也是非常激烈的。大家在
      其实在社会生活当中,房地产商之间的竞争也是非常激烈的。您在购房的时候可能会发现,店员会说的天花乱坠,尽量的将自己房子的性价比压的越低越好。但是可能您在实际买房过程当中才会发现,房子的面积超过了合同当中的面积,自然会影响到付款的问题。下面我们......


·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人们生活在世界上,为了吃饱穿暖,工作是人生的一大要紧事。现在我国的企业主要分为国营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以及外商合资企业这几种。除了第一种之外,在后面三个企业工作的规定是类似的。那么,对于国营......


·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具体内容
      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法治意识也越来越高,比如在工作当中,作为劳动者的我们,也越来越了解国家关于劳动者的权益所制定的一些法律常识,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就是其中的一部分,那么,此条例具体内容是什么呢?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一章......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该怎么处罚
      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执行难”,是长期困扰着司法实践的突出问题。造成执行难的原因很多,其中之一就是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那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构成要件是什么?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拒不执......


·非法拘禁罪的辩护词
      一、辩护词之自首认定、罪轻辩护1、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本案受害人受伤后,被告人便叫酒店的服务员拨打报警电话,同时被告人将受害人扶到酒店大厅等待。被告人与受害人一起到了医院,在明知警察会随时到来的情况下,仍旧留在医院直到警察到来,之后主动给接......


·尘肺病的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有的职业在工作的过程中,时间久了可能会得尘肺病,比如教师经常使用粉笔,粉刷工粉刷等等,那么在工作过程中得了尘肺病如果可以进行工伤认定的话,那么尘肺病的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呢?今天跟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尘肺病的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一、法律......


·公司债券利息由谁确定
      公司债券利息由谁确定(1)预期企业经济效益预期的企业经济效益就是指企业用发行债券的收入进行投资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这一经济效益必须经过严密的科学的测算,并且要考虑企业产品成本、价格的升降变化幅度。要根据各种有关的资料和信息作出合理的留有余地......


·劳动合同终止之手续办理
          在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需要出具书面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需要与别人交接工作,并将自己的工资与财务部结算清楚。在用人单位的协助下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谁知道聊城十一监区的电话号码?
·我家人关在里面可以给我打电话吗?
·知道错了但是不知道犯的错有多严重
·我和老公的关系之前还算稳定,他做点水产生意,每天中午晚上准时
·求人花钱办事,事没办成,钱能要回来吗?
·急辞工后几天可以拿到工资??
·我是一名在校学我把别人打了 左右手两根小拇指san
·村间路上租的地可以盖简易房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