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起诉离婚一方在外地能起诉吗?

首页>>法律知识

    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在当前相当的流行,毕竟离婚不是简单的手续办理常涉及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和夫妻的财产分割,如果不能协议离婚的话诉讼是解决这些纠纷的最好途径。而在实际的诉讼离婚过程中有诸多的问题需要考虑,如夫妻双方当前的居住地不一致。那么起诉离婚一方在外地能起诉吗?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离婚案件属于普通民事案件,原告要提起离婚诉讼,必须到被告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异地离婚也分不同的情况,具体如下:
  1、公民离开其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医除外),或在某地连续居住达1年以上,该地为其经常居住地,如果对其提出离婚诉讼必须向该公民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公民离开其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在外地居住1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医除外),但没有经常居住地,即没有在任何地方居住达一年以上,如果对其提出离婚诉讼则须向其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2、公民户籍迁出后但尚未落户,对其提出离婚诉讼的,如果该公民有经常居住地的,应向其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应向其原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户籍迁出超过一年的,应向其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
  3、公民被注销城镇户口,对其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向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向原告经常居住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也被注销城镇户口的,应向被告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4、公民被劳动教养或监禁,对其提出离婚诉讼,应向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向原告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也被劳动教养或监禁的,被告被劳动教养或监禁1年以上的,应向被告原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被劳动教养或监禁1年以上的,应向被告被劳动教养或监禁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5、公民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对其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向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向原告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6、公民为军人的,非军人一方对其提出离婚诉讼,或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为非文职军人,应向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如果军人为文职军人,一般向文职军人方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如果是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则应向非军人一方的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非军人一方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向其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如果夫妻双方均为军人,离婚诉讼应向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驻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感情破裂难以调和的都可办理离婚手续,故而对于起诉离婚一方在外地能起诉吗的回答是肯定的,只要被告在异地生活满一年及以上都可到管辖法院起诉离婚。为了离婚诉讼能尽快的判离,我们建议您聘请专业的律师来处理诉讼中的各项事宜。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没有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
      没有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我们都知道,一般在我们买了新房子之后,需要办理一个房产证,但是很多人却忽视了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重要性。其实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律,两证是缺一不可的,那么,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


·面临动迁农村宅基地遗产继承怎么写?
      农村宅基地是可以进行继承的,但能够享有继承的仅限于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宅基地作为村集体共有财产,其所有权归村集体。而农村居民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是掌握在村民自己手里的。因此,当需要继承时,面临动迁农村宅基地遗产继承怎么写?我们将对这一问题进行详细地解答。一、农村宅基地可以进行继承的部分我国法律规定基......


·土地使用证能加名字吗
      土地使用证能加名字吗中国对土地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对我们来说拥有土地的话也要有相关的土地使用证,拥有房屋的话也要有房屋的房产证,对于土地使用来说,土地使用证能够证明我们的土地使用权,在办理一些土地事项的时候土地使用权都非常重要。那如果想要在土地使用证中加名字的话到底能不能呢?那土地使用证能加名字吗......


·根据征地补偿标准江苏征地补偿价格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征地补偿标准江苏征地补偿价格是如何规定的?我国各省市都有自己的城区规划,对于影响城市发展的就城区是会被拆迁的。为了当地加强当地与其他地区的联系,当地政府会兴修铁路、公路,借此来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因此。难免有大量的土地会被征收,根据征地补偿标准江苏征地补偿价格是如何规定的?一、江苏征地补偿价格......


·场地租赁合同范文
      在公司举行晚会,办理活动的时候就会租场地,那么在租用场地时,就一定要签场地租赁合同,那么具体的场地租赁合同的内容都包括什么呢,以下是为您编辑整理的合同范文,供您参考使用。场地租赁合同出租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承租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____》等有关......


·私闯民宅打人是什么罪?
      私闯民宅打人是什么罪?公民的住宅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任何人不能非法的闯入他人的住宅,否则的话就会被认定为私闯民宅罪。然而,现实中有的人不仅私闯民宅,同时还有打人的行为。那根据法律中的规定,此时私闯民宅打人是什么罪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


·入户盗窃未遂是否构成犯罪
      一、入户盗窃未遂是否构成犯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处三年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


·合同诈骗罪的量刑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个人合同诈骗,数额不满5000元的,单处罚金刑;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为拘役刑;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


·劳动合同到期一个月内续签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我们每位公民都会接触到,不管是公司、企业还是个人,每个人都不陌生,对于普通公民的我们,在公司企业上班之前会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合同到期一个月内续签有什么规定吗?今天就带您来了解一下劳动合同法关于合同到期一个月内续签的相关规定。......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江苏 高峰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3305191148
⊙相关内容
·南京软件律师
    南京软件律师熟悉法律和软件技术,既熟悉软件法律法规,又精通计......


·扬州婚姻律师谈婚姻存续期间孩子抚养费问题
          扬州婚姻律师谈婚姻存续期间......


·遭遇家庭冷暴力怎样取证?此时该如何离婚
      遭遇家庭冷暴力怎样取证?此时该如何离婚家庭冷暴力实际上是一种精神虐待。因为家庭冷暴力离婚的案件越来越多。家庭冷暴力是对于一个家庭的危害是具有毁灭性的,因为它会加速家庭走向破裂。那要是夫妻因为一方有家庭冷暴力行为从而想要离婚的话,此时家庭冷暴......


·事后抢劫罪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很多人对事后抢劫罪感到陌生,因为在刑法中并没有事后抢劫罪的确切规定。事后抢劫罪是指抗拒抓捕或窝藏证据,采取了胁迫的行为。那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事后抢劫罪的认定条件是什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事后抢劫罪的认定条件是什么?1、行为......


·车辆出险的如何理赔 索赔时需提交哪些单证
      车辆出险的如何理赔索赔时需提交哪些单证一、车辆出险的如何理赔(一)立案检验。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出险通知后,先立案并编号,在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记录损失的实际情况。(二)审查单证,审核责任。保险人通过调查和对单证的审查,确定赔偿责任。......


·北京征地补偿标准
      北京征地补偿标准土地征收的过程中往往涉及到补偿问题,根据国家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政府征收土地需要承担支付一定的费用,在北京也会出台新的征地补偿标准,以确保土地征收顺利进行。今天我们将为您介绍北京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供您了解。2017北京征......


·婚姻纠纷中各类股权纠纷
      婚姻纠纷中各类股权纠纷    (一)因婚姻纠纷导致的股权纠纷类型    1、夫妻一方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离婚时要求分割该股权;    2、夫妻一方持股公司对N个子公司控股;  ......


·债务纠纷法院立案需要什么材料?
      债务纠纷法院立案需要什么材料?生活中,经常出现的要数债务纠纷了,包括欠钱不还等情形,而不少当事人此时会选择诉讼方式来解决,那么首先就要确定债务纠纷的管辖法院,然后法院立案需要什么材料。针对这个两个问题,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债务纠纷的管辖......


·公司债券的发行人指的是什么?
      公司债券的发行人指的是什么?一、公司债券发行人债券的发行人、债务人是“公司”,而不是其他组织形式的企业。这里的公司不是一般的企业,是“公司化”了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的企业必须是公司制企业,即“公司”。一般情况下,其他类型的企业,如独资企业......


·根据法律的规定妨害公务罪无罪的辩护思路是什么?
      根据法律的规定妨害公务罪无罪的辩护思路是什么?您都知道的是,公务行为是一种非常严肃的行为,作为中国公民对于公务行为应当支持,而不是妨碍,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妨害公务罪,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妨害公务罪无罪的辩护思路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灵活就业交社保,七年多如一日交社保,中间忘交了一月,惩罚我,
·不知情是否是人,汽车夜间行驶在主路上,压过一个物体,
·有关财产损失的起诉书怎么写啊
·单方事故,撞树上了,车不是自己的,是副驾驶朋友给我的钥匙,车是他朋友的副驾驶的朋
·你好!我因患有肝硬化腹水(失代偿期)晚期,于2018年病退,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人在看守所关着,工厂的老板以各种理由
·郑律师你妇,我问下离婚去法院需走什么程序
·要看守所电话,不要律师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