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有关债权人权利行使等相关法律适用问题,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此前债务人尚未支付的公司强制清算费用、未终结的执行程序中产生的评估费、公告费、保管费等执行费用,可以参照企业破产法关于破产费用的规定,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此前债务人尚未支付的案件受理费、执行申请费,可以作为破产债权清偿。
第二条 破产申请受理后,经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或者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经人民法院许可,管理人或者自行管理的债务人可以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借款。提供借款的债权人主张参照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其主张优先于此前已就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的债权清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管理人或者自行管理的债务人可以为前述借款设定抵押担保,抵押物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为其他债权人设定抵押的,债权人主张按照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的顺序清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欠缴款项产生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债权人作为破产债权申报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第四条 保证人被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债权人有权申报其对保证人的保证债权。
主债务未到期的,保证债权在保证人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主张行使先诉抗辩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在一般保证人破产程序中的分配额应予提存,待一般保证人应承担的保证责任确定后再按照破产清偿比例予以分配。
保证人被确定应当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的管理人可以就保证人实际承担的清偿额向主债务人或其他债务人行使求偿权。
第五条 债务人、保证人均被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保证人分别申报债权。
债权人向债务人、保证人均申报全部债权的,从一方破产程序中获得清偿后,其对另一方的债权额不作调整,但债权人的受偿额不得超出其债权总额。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后不再享有求偿权。
第六条 管理人应当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所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造册,详尽记载申报人的姓名、单位、代理人、申报债权额、担保情况、证据、联系方式等事项,形成债权申报登记册。
管理人应当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债权的性质、数额、担保财产、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是否超过强制执行期间等情况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
债权表、债权申报登记册及债权申报材料在破产期间由管理人保管,债权人、债务人、债务人职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查阅。
第七条 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管理人应当予以确认。
管理人认为债权人据以申报债权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错误,或者有证据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通过诉讼、仲裁或者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力公证文书的形式虚构
债权债务的,应当依法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后,重新确定债权。
第八条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
债权债务关系。
第九条 债务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将被异议债权人列为被告。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他人债权有异议的,应将被异议债权人列为被告;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本人债权有异议的,应将债务人列为被告。
对同一笔债权存在多个异议人,其他异议人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
第十条 单个债权人有权查阅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债权人会议决议、债权人委员会决议、管理人监督报告等参与破产程序所必需的债务人财务和经营信息资料。管理人无正当理由不予提供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决定。
上述信息资料涉及商业秘密的,债权人应当依法承担保密义务或者签署保密协议;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除现场表决外,可以由管理人事先将相关决议事项告知债权人,采取通信、网络投票等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采取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的,管理人应当在债权人会议召开后的三日内,以信函、电子邮件、公告等方式将表决结果告知参与表决的债权人。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分组表决时,权益因重整计划草案受到调整或者影响的债权人或者股东,有权参加表决;权益未受到调整或者影响的债权人或者股东,参照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不参加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
第十二条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申请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债权人会议的召开违反法定程序;
(二)债权人会议的表决违反法定程序;
(三)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内容违法;
(四)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超出债权人会议的职权范围。
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撤销全部或者部分事项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申请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债权人会议采取通信、网络投票等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的,债权人申请撤销的期限自债权人收到通知之日起算。
第十三条 债权人会议可以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委托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二、三、五项规定的债权人会议职权。债权人会议不得作出概括性授权,委托其行使债权人会议所有职权。
第十四条 债权人委员会决定所议事项应获得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并作成议事记录。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对所议事项的决议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记录中载明。
债权人委员会行使职权应当接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以适当的方式向债权人会议及时汇报工作,并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导。
第十五条 管理人处分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债务人重大财产的,应当事先制作财产管理或者变价方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管理人不得处分。
管理人实施处分前,应当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提前十日书面报告债权人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债权人委员会可以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要求管理人对处分行为作出相应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依据。
债权人委员会认为管理人实施的处分行为不符合债权人会议通过的财产管理或变价方案的,有权要求管理人纠正。管理人拒绝纠正的,债权人委员会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
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实施的处分行为不符合债权人会议通过的财产管理或变价方案的,应当责令管理人停止处分行为。管理人应当予以纠正,或者提交债权人会议重新表决通过后实施。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实施。
实施前本院发布的有关企业破产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相抵触的,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不再适用。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企业破产员工是否有经济补偿
企业破产员工是否有经济补偿当一直工作的公司单位宣告破产之际,作为员工的我们面对突如其来的失业,公司主动提供的经济补偿是需要相关协商还是已经拥有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破产经济补偿标准又是如何?一、公司破产员工是否有经济补偿公司宣布破产的,破产财产内优先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
债权人在企业破产清算转让无偿财产时应该怎么办
债权人在企业破产清算转让无偿财产时应该怎么办一、企业破产清算转让无偿财产怎么办无偿转让财产是指债务人将自己的财产或权利无偿地转移于他人的一种积极的减少财产而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属于赠与的一种。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1年内,破产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
公司解散的条件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破产清算顺序,担保权处于什么地位
公司破产清算顺序,担保权处于什么地位一、公司破产清偿顺序是怎样的?《企业破产法》(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
资不抵债申请破产
资不抵债申请破产在经济危机“余威”犹在的今天,相信很多企业都会遇到资不抵债的问题,资不抵债具体是什么含义,企业在资不抵债时是否一定要申请破产。那么资不抵债申请破产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为您一一解答。一、资不抵债的含义资不抵债:指个人或企业的全部债务超过其资产总值以致不足以清偿债权人的财务状况.破产清......·
企业并购流程有哪些?
企业并购流程有哪些?一、被并购企业的确定一般情况下,并购企业寻找被并购企业直接进行兼并洽谈;或通过产权交易市场或中介机构寻找被并购企业;以及在证券市场上收购企业;等。首先,并购企业确定企业战略发展目标,其基本内容是,通过对本企业(集团)的组织......·
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程序的衔接环节中易出现哪些问题?
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程序的衔接环节中易出现哪些问题?虽说劳动仲裁能很有效的解决劳动纠纷,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得到妥善的处理,又或是满足所有请求者的预期目标。为了能更好的解决纠纷,有不少当事人在仲裁后向法院递交诉讼申请,但是在这一过程中如果......·
北京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
北京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如今围绕专利而发生的纠纷不在少数,而要是当事人想要获得更多源于法律的保护,那么最好尽快将自己的产品申请专利,这样日后发生纠纷的可能性也会比较少。那么在北京申请专利的话,这个专利费是多少呢?我们在下文中告诉您北京专利申请......·
劳动合同法关于加班费的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员工服务于企业,是有具体的时间限制的,一般来说,我们采用的是每天8小时工作制,每周5天的工作制,当然,遭遇法定节假日,员工也可以享受休假的福利。而在法律规定之外的时间上班,则称之为加班,就有相应的加班费。那么劳动合同法关......
⊙相关内容
·
马鞍山工伤律师
马鞍山工伤律师专业为当事人解决劳动工伤赔偿问题,专业的工伤纠纷......
·
台州律师翁利亚成功办理一起重大交通事故案
原告:谢某、黄某等委托代理人:翁利亚,浙江建策......
·
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虽然现在警察对交通违规的现象进行了严厉的打击,人们的安全意识也有所增强,但道路交通事故频频发生。比如一发生车祸,当事人轻则受伤重则死亡。因此,在道路交通方面发生的事故都要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来处理。本篇文章就以山东省为例,来讲一讲山东省......·
涉及刑事犯罪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大量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而通过建立劳动合同是最为简单的一种方式,在劳动关系建立后,任何一方都需要按照既定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决劳动合同,若职员涉及刑事犯罪劳动关系如何处理?一、我国关于劳动者被刑事拘......·
第二次起诉离婚可以不在原审法院起诉吗?一定判离吗?
一、第二次起诉离婚可以不在原审法院起诉吗一定判离吗一般来说,是在原法院,因为涉及管辖权的问题,不是想在哪里起诉就在哪里起诉的。如被告方经常居住地未发生变化,则第二次起诉离婚依然由第一次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被告方的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
一方首付的按揭房离婚怎么分
对于按揭购买的房产,在尚未还清银行的房贷之前是不能获得完整的所有权的。而现实中很多都是由一方在婚前给首付按揭购买的房产,婚后可能由夫妻共同承担清偿责任。那么,一方首付的按揭房离婚怎么分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一方首付的按揭房离婚怎么......·
民事诉讼法中的保全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中的保全有哪些?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对于存在争议的行为事件,可以做出保全决定,令案情的判决更加准确。那么,在民事诉讼法中的保全有哪些分类?下文简述了有关民事诉讼案件中保全的分类、简介了三种类型的保全,并且介绍了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财产保......·
协议离婚要符合的条件是什么
在结婚的时候需要当事人满足规定的条件,而日后离婚也是有条件需要满足的。实践中,在不同的离婚方式下需要夫妻满足的离婚条件不一样。那其中协议离婚要符合的条件都包括了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协议离婚要符合的条件都有哪些一般来......·
如何申请个人专利,个人申请专利费用是多少
如何申请个人专利,个人申请专利费用是多少对于专利的申请,个人可以作为申请主体,而公司同样也是可以申请专利的。那么个人申请专利的时候究竟该如何申请呢?需要支付多少的申请费呢?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阐述。一、如何申请个人专利......·
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责任人并应该按照责任认定书的内容进行理赔
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责任人并应该按照责任认定书的内容进行理赔。但是在有些恶性交通事故中,事故责任人担惊受怕,便不肯出面解决,这让受害者迟迟拿不到赔偿。这样,对于受害者维权产生了一定麻烦。那么交通事故责任人不出面怎么办?这个问题愁怀了很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