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首页>>法律知识

    虽然现在警察对交通违规的现象进行了严厉的打击,人们的安全意识也有所增强,但道路交通事故频频发生。比如一发生车祸,当事人轻则受伤重则死亡。因此,在道路交通方面发生的事故都要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来处理。本篇文章就以山东省为例,来讲一讲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有哪些内容,以下是具体介绍。
  
  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和惩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国务院令第89号,以下简称《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除按《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外,均按照本规定处理。
  
  第三条 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负责,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处理。
  
  第四条 处理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人员,必须有3年以上交通管理实践,经培训考试合格后,由省公安交通管理机关颁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证章。具体办法由省公安厅另行制定。
  
  第五条 县(市、区)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处理重特大交通事故时,应在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就当事人的刑事、行政处罚和损害赔偿提出处理意见,填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审批表》,报市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审批。
  
  发生特大交通事故或有重大影响的交通事故,各市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在接到报告的同时,应立即向省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报告。
  
  第六条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须预付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费用,也可以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指定其中一方预付,结案时按责任承担。事故责任者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可以暂扣肇事车辆至事故处理结案或交足事故处理所需损害赔偿费用为止。
  
  第七条 在本省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费、丧葬费,在实行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经营的行政区域,由其分支机构在3000元以内预付。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由两家以上保险公司经营的行政区域,由市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与有关保险公司商定预付办法。事故责任者被查获后,保险公司有权向责任者追回已预付的款项。
  
  第八条 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重新认定和重新评定,由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决定。对作出撤销决定的,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和《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重新评定决定书》,内容包括撤销的理由和重新认定、重新评定决定。
  
  第九条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时限,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号)第三十二条执行。对发生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责任认定,自破案之日起,执行上述时限。
  
  第十条 对交通事故责任者的处罚,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进行。其中对实习期驾驶员给予吊扣驾驶证处罚的,吊扣期满后重新核发驾驶证,其初次领证日期后延,后延时间为吊扣时间。
  
  受吊扣驾驶证处罚的驾驶员,吊扣期满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复考。
  
  第十一条 学习驾驶员在教练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由教练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学习驾驶员在非教练中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无责任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给予处罚;有责任的,按《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 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应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参加;当事人不能参加的,可由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人参加;当事人已经死亡或无行为能力的,由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参加。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的,须有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书。参加调解的各方人员,均不得超过3人。
  
  第十三条 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30日,在30日内一次调解不成的再调解一次,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可在延长的15日内再调解一次。
  
  第十四条 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主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调解活动应履行以下程序:
  
  (一)记录调解时间、地点和参加调解的各方人员。
  
  (二)宣布调解意见。
  
  (三)记录各方对损害赔偿的意见。
  
  (四)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应宣布下一次调解的时间、地点。
  
  第十五条 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费用,其比例为:
  
  (一)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损害赔偿费;
  
  (二)负主要责任的,承担60%??90%的损害赔偿费;
  
  (三)负同等责任的,各承担50%的损害赔偿费;
  
  (四)负次要责任的,承担10%??40%的损害赔偿费。
  
  事故责任者有三方以上的,参照上述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费。
  
  第十六条 医疗费:按照县以上医疗(抢救期间除外)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不包括康复医院的医疗收费单据)。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和药费(限公费医疗的药品)。
  
  结案时,如当事人确需继续治疗的,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根据县以上医院的建议,确定继续治疗的时间和费用,一并计算。
  
  第十七条 误工费计算的日期为实际误工日期。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凭医院出据的病休证明和单位出据的因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为依据,按《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规定计算。无固定收入的,凭医院出据的病休证明,参照省统计部门公布的国有企业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第十八条 护理费:交通事故伤者或死者生前在医院抢救治疗期间,因伤势严重生活不能自理的,可确定护理人员1名。伤势危重,必须24小时护理的,由医院建议,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可增加护理人员1名。具体标准按《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四)项规定执行。
  
  伤者定残之后生活不能自理的,根据伤残评定等级,Ⅰ??Ⅴ级伤残者可一次性补偿护理费用。其标准为:Ⅰ级,5000元;Ⅱ级,4000元;Ⅲ级,3000元;Ⅳ级,2000元;Ⅴ级,1000元,统一计算在损害赔偿费用中。
  
  第十九条 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评定等级,Ⅰ级伤残给予100%的生活补助费,Ⅹ级伤残给予10%的生活补助费,相邻两级赔偿比例级差为10%。
  
  多处伤残的,确定残疾者生活补助费赔偿比例时,以评定的最高伤残等级赔偿比例为基数。其他伤残,Ⅱ??Ⅴ级的,每增加1处,增加赔偿比例4%;Ⅵ??Ⅹ级的,每增加1处,增加赔偿比例2%;增加的赔偿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最高赔偿比例不得超过100%。
  
  第二十条 残疾用具费:根据伤残程度,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在本省配备国产普及型假肢或普及型手摇三轮车、轮椅、拐杖、盲杖等器具所需的费用确定。需要配备假肢的,考虑更新所需费用,未满16周岁的,以10次为限;未满50周岁的,以7次为限;50周岁以上的,以4次为限,结案时一次付给。其标准按照省民政部门核定的国产普及型假肢标准确定。
  
  第二十一条 交通事故死者尸体应在事故发生地火化(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批准的除外),丧葬费标准为500元。另外,整容、尸体存放、运尸等费用,经公安交通管理批准,计算到损害赔偿费用中,但最多不超过300元。未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批准的,费用自费。
  
  第二十二条 死亡补偿费:按照省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额为“平均生活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生活费用。“残者丧失劳动能力”是指伤残评定为Ⅰ??Ⅴ级的残者。“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是指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已经扶养的、无收入的人。其生活费用按实际人数付给。
  
  “居民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按每人每月60元计算。
  
  第二十四条 交通费是指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批准,办理死者丧葬事宜、伤残者就医、配置残疾用具、参加事故处理等有关人员的车船票费。不包括飞机、出租车、火车软卧、轮船二等舱以上的票费,特殊情况须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认可。
  
  第二十五条 住宿费按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人员范围,以每人每天25元以下计算,凭据支付。
  
  第二十六条 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车辆注册单位(车主)垫付相应的损害赔偿费用。破案后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供已支付的损害赔偿费用证明,向犯罪分子追偿损害赔偿费。
  
  已转卖但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车辆注册单位(车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涉及的损害赔偿费标准,以事故发生时间为准。损害赔偿费标准有变化的,以省公安厅公布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委托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1997年4月1日起施行。
  
  有的人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不知道要具体要获取多少的赔偿。由上文可以看出,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以及补助费等都有了明确的规定。所以,如果双方当事人符合赔偿条件,但另一方拒绝赔偿时,当事人可以去法院提出诉讼。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交警在路查的时候,发现车主有饮酒驾驶嫌疑的,会对其进行呼气测
      交警在路查的时候,发现车主有饮酒驾驶嫌疑的,会对其进行呼气测试,对于严重的,还要抽血检测。交警判断机动车驾驶员是否构成醉驾,主要是依据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的判定标准是不同的。那么,机动车醉驾酒精含量是多少?我们听听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一、机动车醉驾酒精含量是多少?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是怎样的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指的是公安机关对于事故发生的实际情况进行责任分配,便于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判定事故双方应该承担的金额赔偿。那么到底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是怎样的?有哪些法律条例呢?下面就让的我们为您解答。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同样一起交通事故,过去在划分各方责任时可能会有不同的结论。今......


·上下班途中遇车祸算工伤吗
      在实践中,大多数劳动者都不是居住在单位附近,而是需要开车或者是坐公交去上下班,可近年来,交通事故却频频发生。那在法律上,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遇车祸算工伤吗?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上下班途中遇车祸算工伤吗劳动者在下班途中遇车祸的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


·允许交警暂扣车辆的情形有哪些
      允许交警暂扣车辆的情形有哪些一、允许交警暂扣车辆的情形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本条赋予交警因收集证据需要而扣留事故车辆的权力,但并未赋予其为解决......


·火车票退票需要身份证吗
      火车票退票需要身份证吗自火车票购买实名制后,在窗口购买火车票都要用身份证购买,且火车票上都印有购票人的姓名,根据身份证实名上车。但我们不可避免的总会出现退票的现象,实名制后,火车票退票需要身份证吗?来帮您解答。一、火车票退票需要身份证吗实名制火车车票退票需持本人身份证明办理退票业务。如果是帮别人代办退......


·合同诈骗证据种类是如何体现的?
      合同诈骗证据种类是如何体现的?合同诈骗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遇见,法院在审理这种类型的案件时,必须要通过对该案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来对本案进行裁决。只有从证据出发,才能不违背法院的审判原则。那么,合同诈骗证据种类在主客观方面是如何体现的呢?针对......


·企业并购的动因是什么
      企业并购的动因是什么在企业的发展与壮大时并购公司无疑是一种十分好的方法,虽然企业并购有着非常大的风险,但是一家家企业还是如此的乐此不疲,这是什么原因呢?企业并购的动因到底是什么?下面的我们就为您具体分析。企业并购的动因是什么一、企业发展动机在......


·地域管辖
      一地域管辖的概念及确定的依据地域管辖,是以法院管辖的地区与人、事、物的关系所确定的管辖。所谓法院管辖的地区,是指一定的法院在一定的地区行使司法管辖权。所谓与人、事、物的关系,是指法院与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的事实和所争执的财物具有司法管辖......


·临时工辞职必须结算工资吗?
      临时工虽然和合同工存在一些差异,但是临时工辞职也是有工资的,那么临时工辞职必须结算工资吗?我国对临时工的保护力度不够,这个问题经常被提出,那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临时工辞职必须结算工资吗?《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相关内容
·江宁商标律师
    南京市江宁区商标律师办理商标注册、申请、驳回、复审、异议、诉......


·徐州房产律师处理房产买卖、租赁、继承、建筑工程合同纠纷
      徐州商品房律师,徐州专业房产律师拥有多年房产纠纷处理......


·集资诈骗罪的辩护词应该怎么写?
      在当代社会,虽然法律规定了诈骗罪对诈骗行为进行严厉的惩罚,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着各种形式的诈骗行为,其中就包括集资诈骗罪,集资诈骗是一种特殊的诈骗,是诈骗筹集公众的资金归自己所有。那么,集资诈骗罪的辩护词应该怎么写?接下来我们将......


·员工在公司年底聚餐时摔伤是否算工伤?
      在年底聚餐期间,单位员工摔伤能否算作工伤,不能一概而论,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行为性质来判定。事故发生后,张某经诊断为左髌骨骨折,后经劳动局认定该事故为工伤。工伤认定后,公司不服,认为张某在当晚的聚餐活动中并未受伤,活动结束后其私自邀......


·婚前协议书范本简单版
      婚前协议书范本简单版婚前财产协议范本男方: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_。女方: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_。男女双方准备于/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双方都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


·房子拆迁产权置换标准是怎样的
      房子拆迁产权置换标准是怎样的中国正在崛起,中国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好,城镇化速度也在不断加快,并且近几年来中国不仅求快,而且追求又好又快。因此在城镇化的推动下,很多农村房屋以及旧的城区建筑需要被拆迁。那么,对于拆迁的房子的主人,您都比较关注一个......


·存单质押给个人的相关法律规定
      存单质押给个人的相关法律规定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对存单质押给个人的规定存单可以质押。存单持有人以伪造、变造的虚假存单质押的,质押合同无效。接受虚假存单质押的当事人如以该存单质押为由起诉金融机构,要求兑付存款优先......


·劳动者提交虚假材料请病假,用人单位能否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动者提供虚假资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如通过提供虚假资料(例如假文凭、假证件......


·房屋租赁合同必须要进行备案吗
      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不一样,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只要具备合同的要件,在签订后对合同双方就具有约束力,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进行备案......


·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用人单位支付给员工工资的,一般是按月进行支付,因此员工获得的工资也可以称为月工资,也就是一个月的工资。但现实中,我们却发现有的时候单位支付的是双倍工资。那究竟实践中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需要支付双倍工......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想和你约个时间咨询下房产纠纷上的问题,
·租赁合同问题,我村部分村民于2009年1月1日与种香蕉的投资商签了五年的租赁合同
·一般扣留多长时间?
·你好,我找了一份兼职的手工活,交了押金,发现是骗子,签了合同,怎么样才可以解除合同??求解
·二轮摩托车过户手续费得多少钱
·脸上有个5厘米疤痕能评上伤残吗san
·上完一个月,到又上了几天才能走,工资该发多san
·我需要承担排除责任吗?,朋友打便车回家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