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随着科技和经济的发展,我国的金融领域也欣欣向荣,衍生了许多之前没有的产品和规则,特别是一些虚拟的货币。
股票。基金等等。其中有一个词汇最为常见,叫做私募,具体表现在多数会建立有效合伙企业。那么,为了私募成立的有限合伙与非法集资有什么关系?
一、非法集资
1、非法集资并非固定的罪名,而是对一系列违反集资类刑法罪名的总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首先非法集资活动应当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其次非法集资活动还应当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2、非法集资主要有现有认定非法集资的标准主要有三个:
(1)向社会吸收资金;
(2)承诺回报;
(3)具有非法集资目的;
但个人感觉最常应用的是
(1)有无法定要求的获批资质;
(2)是否是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吸收存款
二、私募基金
《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前款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达到规定资产规模或者收入水平,并且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其基金份额认购金额不低于规定限额的单位和个人。 合格投资者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私募基金中, 所称“私募”与公募相对,指的是资金的筹措方式;募集来的资金进行对外投资,资金的销售和赎回由投资者与资金管理人通过私下协商进行,且多采用合伙企业的运营模式。
就私募基金问题,此前法律上并未做明确规定,既无违法,又无明确合法性。
2013年6月1日施行之修订后的《
证券投资基金法》特别认可了以有限合伙企业形式从事
证券投资活动的私募基金属性,对其合法性予以确认,并规定受《基金法》调整,其154条规定:“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
证券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
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法。”
2014年2月7日施行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第2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系指 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资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对私募基金予以了明确的法律认可。
三、二者的界限与区别
私募基金是一种合法的投资形式,如果私募基金采取了公开筹集的方式获得资金,则可能构成非法集资。
个人近期感到的问题点是:
(1)私募基金的投资有限合伙并不需要特殊资质,合伙企业本身属于证监会所列明的“投资者”之列 所以不存在缺乏资质的违法问题
(2)与非法集资的主要区别在,私募基金面向特定对象(成立合伙本身就会对有限合伙人做出一定的限制)
(3)以上有回答所提及的那篇文章《私募股权基金外衣下非法集资犯罪探讨》的区别描述确实是现有资料中提法比较明确的,我之前也将之作为了思路的看考。特此将重点贴出供理解
四、私募基金与非法集资之间的区别具体表现在:
1、性质不同。非法集资是“未依照法定程序经过有关部门批准”而进行融资,是法律明确规定所禁止的行为。而私募基金则是由于其发行对象、运作方式满足法律的规定而不必向有关部门登记,是属于受法律豁免而不需要登记的合法行为。
2、募集对象不同。非法集资的对象为社会不特定的公众,而且对投资者的资格没有限制,而私募股权基金则是向特定投资者募集,并对投资者的人数及资格进行严格限制。
3、利益分配不同。非法集资一般会“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它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属于投资者获得固定本息,资金管理者获取剩余利润的行为。而私募基金,投资者获得的是实际的投资收益。
4、影响不同。私募股权基金对金融体系的影响是可以监控的,而且由于其人数的限制,其影响范围也是可以操控的。非法集资是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募集,其资金的用途、运作是不透明、不规范的,甚至是欺诈的,因此,其信用风险是很大的,极易引发信任危机,影响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
以上就是关于为了私募成立的有限合伙与非法集资有什么关系这个问题的全部解答内容。依照上文,我们可以看出,为了私募成立的有限合伙与非法集资之间是有着根本的区别的,但是也有着一些在方法、手段方面的相同点。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相关律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
妈妈如何争取抚养权,父亲怎么争夺抚养权
父母在离婚的情况下,需要同时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此时先要确定抚养权,之后才是计算抚养费。但在抚养权的归属上面可能离婚夫妻就会产生争议,那此时作为妈妈如何争取抚养权比较好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妈妈如何争取抚养权......·
法院判决的抚养费过高怎么办?
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会涉及到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分配和抚养费支付等重要问题。如果就抚养费无法达成协议的,双方可以通过诉讼,让法院做出判决。接到判决书后,有时当事人会认定判决的抚养费标准过高。那么法院判决的抚养费过高怎么办?下面请看我们......·
农民工与包工头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法律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包工头没有用工资质,包工头以自己的名义而不是以施工单位的名义招用农民工的......·
抢劫罪判刑三年能缓刑吗,有哪些规定
对于构成抢劫罪的犯罪分子来讲,如果犯罪情节比较轻微的话,一般都会争取最后适用缓刑的。那么“抢劫罪判刑三年能缓刑吗”可能很多人对这个问题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人。一、抢劫罪判刑三年能缓刑吗缓刑,......
⊙相关内容
·
南京房产律师
南京房产律师代理房屋买卖、房产继承纠纷、土地纠纷、建筑房地产......
·
徐晨光律师特邀为法治评议..参加全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评议会
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了解和掌握各镇(街)工......
·
民法中如何规定子女抚养应诉问题?
民法中如何规定子女抚养应诉问题?现在子女抚养权问题是我国民法界讨论的热点问题,很多孩子的父母现在生下孩子之后就到外面打工,将孩子留给家里的老人带,后来再也没管过,其实家里老人在父母健在时候是没有抚养义务的,这时候如果起诉到法院的话,子女抚养......·
签合同时违约金怎么约定
签合同时违约金怎么约定一、签合同时违约金怎么约定现实生活中,人们在签订合同时往往都会对违约行为进行约束,违约金是对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进行惩罚的约束。在合同中,违约金条款能使合同当事人在不遵守合同要求的情况下受到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
非法集资的个人受到的刑事处罚是怎样的?
非法集资的危害性,相信您都有所耳闻,这种行为对于社会的危害性相当巨大,但仍有许多人铤而走险。那么,非法集资的个人受到的刑罚究竟是怎样的?这样的刑事犯罪究竟会受到何种惩罚,下面我们就这一问题进行简单阐述。一、非法集资的个人受到的刑罚以非法......·
工程质量划分的标准是什么?
工程质量划分的标准是什么?工程的质量是一个建筑物的生命和灵魂,工程质量一旦出现问题,会影响工程的使用寿命。确保工程质量合格是建设方对施工方的基本要求,在工程竣工后,建设方会组织专业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评定。目前我国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三级,那......·
公示催告程序的完善
公示催告程序的申请人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通常情况下,申请人为丧失票据占有的人,即票据权利人。票据背书转让的,最后的被背书人就是最后的收款人,也即最后的合法持票人。第二,出票人、背书人和付款人在特定情况下也可成为公示催告程序......·
直系亲属房屋赠与过户费用是什么样的,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对于动产的赠与很多人都比较清楚,基本上只要进行必要的公示便可以了,而对于房屋的赠与就不是简单的公示便可以直接宣告房产的所有权了。还需要到相关的部门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才行,下面给您说说直系亲属房屋赠与过户费用是什么样的,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
有限责任公司债务股东怎么承担
有限责任公司债务股东怎么承担一、有限责任公司债务股东怎么承担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
经济适用房可继承吗 继承房产要缴纳遗产税吗?
由于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性质,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也不受5年限制上市年限的限制,但继承后仍保持经济适用房的性质不变。即再次上市仍需符合首次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的条件。经济使用住房可以赠与,但必须在经济适用住房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