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怎样的?

首页>>法律知识

    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怎样的?
  
  征地、拆迁可以说是近几年的热门话题,因为征地拆迁工作不仅意味着我们城市的居住环境发展会有很大的变化,而且很有可能我们就是这被拆迁征地中的一员,所以拆迁安置如何补偿就跟我们息息相关了,今天我们就先来了解一下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怎样的。
  
  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怎样的?
  
  广安市人民政府2016年8月2日发布的“广安市中心城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基本住房货币安置补偿实施办法(试行)”,以下是该办法的的全部内容:
  
  第一条为缩短征地拆迁还房安置过渡时限,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维护被征地拆迁群众合法权益,改善被拆迁人征地拆迁后的居住条件,促进征地拆迁安置工作顺利开展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发〔2013〕13号)、《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广安府发〔2016〕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结合广安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广安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包括广安主城区和前锋辅城,具体实施范围详见附表),经依法批准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符合广安府发〔2013〕13号第四章规定的征地拆迁安置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基本住房货币补偿安置,是指拆迁实施单位按规定标准,将被拆除的房屋换算成货币补偿安置费,支付给被拆迁人,由被拆迁人自行解决居住需求的一种安置补偿方式。
  
  第三条 坚持被拆迁人自愿的原则,凡在广安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拆迁的房屋,被拆迁人选择基本住房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的,适用本办法。被拆迁人选择还房安置的,仍按广安府发〔2013〕13号规定执行。
  
  原征收土地涉及的还房安置已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截止本办法印发实施之日,广安区、前锋区人民政府及园区管委会已动工建设征地拆迁区域安置房的,该区域征地拆迁仍按原确定的方式实行还房安置。
  
  第四条 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市级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财政等相关部门及广安区、前锋区、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中心城区征地拆迁工作。
  
  广安区人民政府、前锋区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管委会、枣山园区管委会、协兴园区管委会负责依法实施所辖片区范围内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负责组织辖区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物价、发展改革和统计等相关部门依据辖区商品房市场价格信息及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适时研究修订辖区基本住房货币化安置补偿标准,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查备案后,由各地公布实施。
  
  第五条实行基本住房货币化安置的,被拆迁人享受基本住房建筑面积,按每人35平方米的标准计算。由实施征地拆迁部门按照确定的安置片区价格标准支付拆迁安置费用,由被拆迁人自主购买住房。被拆迁人在基本住房建筑面积内不再享受原住房拆迁补偿。原有住房面积超过抵扣面积的,按广安府发〔2013〕13号附表一规定标准给予货币补偿。被拆迁人原有房屋建筑面积每人不足35平方米的,按35平方米计算补偿拆迁安置费用。货币补偿安置和还房安置被拆迁人原有房屋抵扣部分面积按被拆迁人原有房屋主体建筑结构补偿标准从高到低进行抵扣。
  
  第六条 拆迁具体承办部门应当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将拆迁范围、拆迁房屋结构、拆迁房屋面积等事项以张贴或村务会等方式在被征地村、组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被征地村、组以及群众监督。
  
  第七条被拆迁人选择基本住房货币安置补偿的,应当与拆迁实施单位、拆迁具体承办部门签订房屋拆迁基本住房货币安置补偿协议。协议应使用统一文本,其中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拆迁实施单位、拆迁具体承办部门和被拆迁人三方的姓名或单位名称(被拆迁人享受还房安置人员信息);
  
  (二)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相关文件、地址、结构和建筑面积;
  
  (三)被拆迁安置房屋的确认产权面积;
  
  (四)货币安置补偿款的项目、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
  
  (五)被拆迁人的搬迁期限;
  
  (六)违约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八)拆迁当事人三方认为需要订立的其他条款。
  
  第八条 征地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基本住房货币补偿安置,应尊重被拆迁人的意愿,按规定将基本住房货币安置补偿费用支付给被拆迁人,引导、鼓励其在棚户区改造项目居民自住购房服务平台选房。
  
  为保证被拆迁人居者有其房,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基本住房货币化安置补偿应充分利用已搭建的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居民自主购房服务平台,由广安区、前锋区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管委会牵头,征地拆迁具体承办部门具体负责,组织被拆迁人到服务平台自主选择购房。被拆迁人可优先在服务平台入库房源中选购。被拆迁人在平台内选定房源后,拆迁实施单位、拆迁具体承办部门与其签订房屋拆迁基本住房货币安置拆迁补偿协议,拆迁具体承办部门组织被拆迁人与入库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意向性购房协议,明确安置房房源及价格。房屋拆迁基本住房货币安置拆迁补偿协议生效后,被拆迁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意向协议约定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已签订意向性协议的房源要予以锁定,锁定期限原则上为2个月,锁定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锁定房源对外出售。拆迁具体承办部门汇总正式生效的购房合同,由拆迁具体承办部门按规定将购房款统一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中现房一次性结清、期房按合同约定分期支付)。
  
  基本住房货币安置补偿款不足购房款部分由被拆迁人自行支付。基本住房货币安置补偿款超购房款部分由拆迁具体承办部门支付给被拆迁人。
  
  拆迁实施单位、拆迁具体承办部门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基本住房货币安置拆迁补偿协议时,被拆迁人提供被拆迁人已购商品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经房管部门审查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其直系亲属提供的保障拆迁人居住权的相关证明材料,拆迁具体承办部门应在30日内将基本住房货币安置补偿款拨付给被拆迁人。
  
  对于不参与服务平台自主选择购房,不能提供已购商品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经房管部门审查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其直系亲属不能提供保障被拆迁人居住权的被拆迁人,由拆迁实施单位按照应安置人员基本住房货币补偿安置款总额的60%暂行代存,待被拆迁人提供其拥有合法产权的其他房屋证明依据或经有权部门审查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将剩余基本住房货币补偿款拨付给被拆迁人。
  
  第九条凡与拆迁实施单位已签定房屋拆迁基本住房货币安置补偿协议并领取了房屋拆迁基本住房货币补偿款的被拆迁人,视为已经享受了政府的基本住房需求安置保障措施,不再享有申请使用国家其他保障住房的权利。被拆迁人选择还房安置或货币安置之后,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十条实行基本住房货币化安置的,被拆迁人的搬家费、室内设施补偿等按广安府发〔2013〕13号规定标准补偿。基本住房货币化拆迁安置过渡费由拆迁人一次性支付12个月的临时过渡费。拆迁奖励按广安府发〔2013〕13号规定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为鼓励被拆迁人选择基本住房货币化拆迁安置,对实行基本住房货币化安置的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基本住房货币安置补偿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搬迁的,在享受征地拆迁政策文件规定奖励的基础上,由征地拆迁具体承办部门按照被拆迁人享受基本住房建筑面积每人35平方米的标准给予200元/平方米的奖励。
  
  第十二条被拆迁人已签定协议并领取了基本住房货币安置费后仍不搬迁或者不履行协议,由有权机关依法作出限期搬迁决定,拒不搬迁的,依法强制搬迁。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有效期二年,期满后自动失效。有效期内,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按程序对本办法作出废止、修改、失效的决定,从其规定或决定。
  
  第十四条对广安市中心城区外及其他县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基本住房货币安置补偿工作,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参照本办法制定细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广安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怎样的”,以上是最新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全部内容。随着国家对于土地和房产市场政策的调整,各地的拆迁安置补偿政策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也要顺应市场的变化不断地作出调整,以顺应市场需求。广安市自13年发布了安置办法之后,16年也已经做出了最新的调整。需要了解其他地区最新拆迁政策的,可以登录进行咨询。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福建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福建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当拥有使用权的土地被政府征用后,政府会给予被征用地的对象一定的征地补偿,不过各地的政策不同具体的征地补偿标准也有所调整,福建的农村征地补偿的标准根据当地的政策与其他地区就有一定的差异,基于此,我们为福建的朋友们贴心整理了福建农村征地补偿标准,以供你们借鉴。一、征地补偿......


·司法鉴定人法律地位是怎样的?
      在许多刑事案件和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人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或者借助高超的科学技术对于许多与刑事案件诉讼相关的内容进行鉴定,以帮助司法部门更好地判定案件性质并对其进行正确的处理。许多民众还不太了解司法鉴定人这一群体具体的一些发展情况,下面我们就为您对司法鉴定人法律地位以及职能是......


·土地使用证加名字吗
      土地使用证加名字吗一、什么是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如果国家征收了农民的土地,是要给农民一定的补偿的,至于补偿的标准我国也是有相关规定的,但是很多人对征地补偿的标准并不是特别清楚,因此,我们在下文介绍了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一)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


·随着现在科技日益发达,人们能在越来越多的地方自由地发表言论。
      随着现在科技日益发达,人们能在越来越多的地方自由地发表言论。可是这种言论自由有时候会对无辜的人造成误伤,更有甚者更是对他人进行诽谤,尤其是对于国家公务人员的诽谤,影响更是恶劣。那么诬陷诽谤国家公务人员什么罪呢,又该如何进行处罚呢?接下来就和我们去了解一下吧。一、诬陷诽谤国家公务人员什么罪以及依据......


·其实在社会生活当中,房地产商之间的竞争也是非常激烈的。大家在
      其实在社会生活当中,房地产商之间的竞争也是非常激烈的。您在购房的时候可能会发现,店员会说的天花乱坠,尽量的将自己房子的性价比压的越低越好。但是可能您在实际买房过程当中才会发现,房子的面积超过了合同当中的面积,自然会影响到付款的问题。下面我们......


·在上海工伤赔偿流程是怎样的,怎么申请工伤赔偿?
      当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人身损害时,可以申请工伤赔偿。但是很多劳动者并不知道在上海工伤赔偿流程是怎样的?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介绍工伤赔偿流程的相关知识,希望帮助您解决这方面的问题。一、在上海工伤赔偿流程是怎样的1、申请工伤......


·新刑法毒品犯罪该承担怎样的刑罚?
      鸦片战争的发生相当于以毒品敲开中国的大门,这是中国丧权辱国的开始。近代有林则徐虎门销烟,现代有严禁黄赌毒。在我国对于毒品的交易严格把控,但仍是屡禁不止,走私、贩卖毒品的现象从未停止过。那么新刑法毒品犯罪所应受到的刑罚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就由......


·在我国引诱卖淫罪怎么判刑?
      有很多年轻的女孩子,因刚入社会,经验不足,被别人引诱卖淫,误入歧途,葬送了自己的青春和前途。引诱卖淫的犯罪人员为了金钱,勾引、诱惑他人卖淫,严重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有违社会风尚,因严厉惩处肃清该行为。在我国引诱卖淫罪怎么判刑?跟随我们来了解......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相关内容
·上海市第四看守所
    上海市第四看守所地址在上海市宝山区殷高路9号,来访路线:沿着殷......


·苏州合同债务律师,合同违约赔偿、债务清欠、合并重组
      苏州合同债务律师专注解决买卖合同、建筑工程合同、合......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协议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协议范本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协议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协议范本本合同由双方在友好协商、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于年月日签署。合同双方:出让方: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受让方:1、有限责任公司于年月曰在江苏淮安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


·讨债时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讨债时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一、讨债时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1、讨债中防止逃债2、讲究技巧、策略讨债前要认真了解债务人有关情况,收集信息和资料,在请教顾问、专家基础上,确定讨债的方法、策略。讨债中要振振有词,咄咄逼人,要善于抓住对方把柄,攻其薄弱......


·女子监狱暂予监外执行怎么办理?
      有很多女性在接受接受法律的制裁时,会出现有一些特殊的情况会使她们暂时无法在监狱中生活,比如严重疾病、怀孕等,这时候相关机构就会对她们实行特殊的监外执行法规,这项规定很人性化,但是有严格的要求和办理程序。那么女子监狱暂予监外执行怎么办理?下面......


·子女抚养费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要求变更?
      抚养费的数额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原则,在原定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确定的数额明显不够时,子女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况有:原定的抚养费数额已难以满足今后的实际生活需要;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


·父母离婚房子所有权公证给孩子吗?
      一、父母欲离婚房产可以公证给孩子吗?父母离婚房产是可以给孩子的,前提是双方都同意。二、婚后房产,离婚后房产分割的情形1、新婚姻法,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强制手段破坏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行为。1、客体要伴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少数民族的信仰自由,犯罪对象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所谓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是指少数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形......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近年来,网络诽谤罪也不断兴起。网络的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近年来,网络诽谤罪也不断兴起。网络的扩散传播快以及方便等特点吸引了很多人。很多人在网络上进行言论传播时,由于其言论缺乏真实性,给当事人造成了很大的困扰,严重影响了其生活。网络诽谤罪与传统意义上一般上的诽谤罪是有区别的......


·机动车闯红灯处罚是怎样的
      机动车闯红灯处罚是怎样的?道路上,机动车闯红灯的情况可以说是很多的。但其实信号灯的时间也不长,没有必要争取这几十秒的时间,而给自己造成更多的损害。毕竟闯红灯是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与此同时我国对这样的行为也会作出处罚。那究竟机动车闯红灯......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们可以涨房租吗?,我父亲前几年买了套店面房
·在徐州买房居住,户口是铜山县的,在市区缴的养老保险,能在市区办40,50养老保险
·委托关系中怎样约束委托方及时足额支付报酬
·重庆市酉阳县xx镇的朋友杨xx拘留在厦门第几看守所?
·你好律师,闲着给我回个电话,我有事咨询你,我不知道你电话,抱
·你好,两车擦伤,责任方应该出来回打车费用?误工费?还是保险公司出费用?谢
·有关薪资结构变更是否合法
·抢夺金项链差不多5000元左右,累犯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