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员工医疗期满后继续要求请病假,公司如何处理?

首页>>法律知识

    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劳动者不低于本人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者绝症的还应当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医疗期满后的劳动能力鉴定并非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必经程序,而是支付医疗补助金的前提。

  另行安排的岗位需合理,否则,员工通过法律途径对调岗行为合理性提出异议的,单位则需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条款,是否有效?
      确定员工的停工留薪期限和待遇,目前主要是依据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即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伤残赔偿月平均工资是指实发工资还是应发工资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法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不包括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护、职工福利和职工教育费用。因此......


·终止或者寄出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1、用人单位需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也不能从事由用人d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人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者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


·经济补偿金应当以什么为计算基数?
      正确确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一、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11条规定: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广州市劳动局《关于明确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或......


·《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适用于哪些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成立的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Q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吗?A《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


·出售贩卖个人信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们每个人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法律不仅仅只保护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更保护个人的基本信息、名誉权、肖像权等权利。因此,出售贩卖个人信息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那么,出售贩卖个人信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今天,我们给您答案。一、贩卖个人信息罪量刑......


·营业执照代办费用是多少
      个体工商户在经营前必须要办理营业执照,当然,在必要的情况下,营业执照是可以通过有关机构代办的。代办营业执照的需要准备齐全所需要的证件材料,按照代办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进行办理。那么,营业执照代办费用是多少呢?我们来了解一下有关营业执照的内容。......


·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法的具体规定?
      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法的具体规定?由于国家对环境问题的重视,越来越多的省份,就针对环境问题采取相应的整治条例,目的也是为了我们国家能够拥有一个很好的生存发展环境。地方上发布环境整治条例,当地企业是非常关心的。因为这和他们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关。在......


·盗窃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3770831974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相关内容
·南京债务追讨期限
    南京债务追讨律师专注贷款纠纷、企业债务、个人债务、讨债、追债......


·江西省各市区县看守所地址、电话、会见须知
      南昌地区南昌市第一看守所地址:位于320......


·高利转贷罪无罪辩护词
      高利转贷罪无罪辩护词无罪辩护是被告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人在法庭审理的时候为被告人作无罪的辩解。无罪辩护中需要注意的是要将案件事实和无罪证据都要搞清楚。那么高利贷转贷罪无罪辩护词怎么写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解答该问题。高利转贷罪无罪辩护词尊敬......


·租赁合同是不是要式合同?
      租赁合同,在出租以及承租方面是非常常用的一种合同,很多只要涉及到租赁的问题,都会签署租赁合同,这是为了保证双方的利益,而租赁合同是不是要式合同这样的问题涉及到了合同的种类问题,对于这个问题以及要式合同的相关规定,我们为您简单说明一下。一、......


·逾期交房碰到延期支付房款违约责任怎么分?
      通常情况下,卖家逾期交房,买方又延期支付房款的,那么双方都负有违约责任,是没有先后履行的顺序,应当同时履行。开发商有交付房产的义务,而买家也有付款的义务。如果开发商逾期未交付房产的,买家可以不支付购房款;买家不支付购房款的,开发商同样可以拒......


·起诉书的制作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1998年1月19日)35.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向人民法院移送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


·股权转让后先前利益可否追偿?
      股权转让后先前利益可否追偿?一、什么是股权转让?股权转让的形式有哪些?1、什么是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随着中国......


·河南交通事故各项赔偿标准
      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交通事故的赔偿范围全国范围内都是大同小异的,最终要赔偿的费用则根据各地消费水平和生活水平的不同而费用标准不太统一。下面的我们就带领您学习关于交通事故的赔偿范围以及河南交通事故各项赔偿的相关知识。一、损害赔偿......


·海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属于遗产吗?
      很多时候,交通事故是伴随着死亡事故的,两者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而交通事故的出现,常常也会涉及到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而因为死亡情况的出现,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在分配方面就有会有所不同。那么海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属于遗产吗?下面,就让来详......


·工伤认定后找谁报销费用?
      在工作中如果受伤,用人单位又购买了工伤保险,员工在进行了工伤认定后,就会进入报销费用的阶段,而报销工伤的医疗费用除了有一定的流程标准和资料的完整性要求,由谁负责费用承担也是极其重要的一个方面,了解清楚了,员工才会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完结此事,那......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妻子有尝还义务吗?,做为夫妻如果丈夫隐瞒妻子在外借款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给付之诉。
·一侧输卵管切除,算三级医疗事故吗?
·个人报工伤,请问您处怎么收费
·店主有没有责任,我在店里上班
·公司因为你的任务不能按期完成,然后扣员工的钱。算是犯法吗?劳
·单位破产_打确认债权官司法院收费是多少
·两小孩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在第3方的店里,一小孩被另一小孩用*划伤手指,手指筋断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