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法的具体规定?
首页
>>
法律知识
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法的具体规定?
由于国家对环境问题的重视,越来越多的省份,就针对环境问题采取相应的整治条例,目的也是为了我们国家能够拥有一个很好的生存发展环境。地方上发布环境整治条例,当地企业是非常关心的。因为这和他们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关。在此,我们就为您收集了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法:
第一条 为了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地表水体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本省
管辖
的海域环境污染防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第三条 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生活和农业面源等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水环境保护目标和年度实施计划,增加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确保水污染防治的需要。
水环境保护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目标责任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业、渔业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辖区内饮用水安全、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并配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做好水污染防治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水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检举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的水环境保护意识,并对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法是针对浙江省范围内的水污染问题所采取的整治办法。其他地方,可以借鉴浙江省先进的地方,然后将改进办法用到自己所在地的水污染整治问题中去。水是生命之源,是我们发展所必须的东西。我们不能因为一时的发展,而将水源给污染了,否则我们就会追悔莫及。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还没有文章
·
劳务派遣纠纷当事人的诉讼资格如何认定?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劳动争议案件的争议双方,我国相关劳动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但在实务中,用人单位的实际形式多种多样,且在经营过程中,用人单位形式、状态也可能会产生变化。2、......
·
医疗纠纷可以报警吗
医疗纠纷可以报警吗?一、医疗纠纷投诉1、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有上报的义务,但是在某些条件下,医务人员可能会不上报。2、作为患方及时向医疗机构科室负责人、向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投诉,有利于医疗机构及......
·
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一直以来是一个比较容易引起纠纷的问题,经常受到您的热议。那么,您知道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吗?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1、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
·
犯交通肇事罪的条件有哪些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法律中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条件有哪些呢?关键要查清行为人是否有主观罪过,是否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等等。......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相关内容
·
南京合同违约责任
南京合同法律师提供合同法领域经济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建......
·
台州市有几个看守所?位置在哪里?
浙江省台州市区设有台州市看守所(市级),下属县区有......
·
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有哪些?
?试用期是劳动期限的一个特殊时期,试用期的时间不长,但是是非常重要的,而且法律对试用期做了很多的相关规定,那么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有哪些?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什么是劳动试用期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
·
湖北省襄阳市征地补偿安置新办法
湖北省襄阳市征地补偿安置新办法《襄樊市市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市区经济建设用地,加快襄樊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
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政策是什么?
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政策是什么?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创业来增加自己的经济收入,合伙企业成为了创业着十分喜爱的一种创业模式,合伙企业由的资金成本低,债务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减少了贷款的风险。下面我们就对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所得......
·
交通肇事逃逸后该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后该怎么处罚在有交通肇事情形的时候,本身是极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交通肇事罪的,而要是此时肇事者还有逃逸行为的话,那对其的处罚可以说就是比较重的。那到底交通肇事逃逸后该怎么处罚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探讨一......
·
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吗
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吗?一、实践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典型的实践合同有:借用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合同。例如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只有当......
·
登记结婚的法定程序是怎样的
男女按照国家的规定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那么双方之间才能被认为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自然在这样的情况下彼此的合法权益也才会得到保护。但登记结婚也有一定的程序要求,那么登记结婚的法定程序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结......
·
哪些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现行婚姻法第17条第3项将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的“知识产权的收益”确定为共同财产。但对“收益”应如何理解,法律并没有做出详细的规定。就知识产权的收益性质而言,知识产权的收益应存在即得经济利益与预期经济利益之分。即得的经济利益,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
·
公务员羁押期间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一般对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的,虽然会限制其人身自由,但此时由于尚未经过法院的审判,因此也不能确定其一定就构成了犯罪。所以对于公务员而言在被羁押的时候,一般是不会被开除的,与此同时还要保障其工资待遇。那公务员羁押期间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呢?下面......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你好。我被骗了八万,现在怎么san
·
我的脚由于在工作中被重物挤压,拍片后虽未伤到骨头,到整只脚大范围发肿这个可以找公
·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兄弟20l6借了我四万块钱涚好的20l9
·
本人*贷款公司客户经理打电话对该公司的贷款业务进行虚假宣传,以欺骗,诱导本人在该公司去贷款,由
·
没拿结婚证,现在不在一起生活,想带孩子回自己家玩几天,对方不同意,还强行动手
·
我是xx群主 拉了几十个人进群玩熊猫麻 从中抽取房费 这个会不会犯法坐牢这sa
·
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在别人手里有风险吗
·
公司这样辞退我算合理吗?我该怎么维权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