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父母离婚后子女抚养权该怎么确定

首页>>法律知识

    子女抚养权始终是离婚时的抢手货。没了爱情,没了婚姻,只剩下子女作为唯一的精神依赖。子女只能跟随一人生活,这也是子女抚养权陷入纠纷的主要原因。此时,需由法院确定子女的抚养权,那父母离婚后子女抚养权该怎么确定?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父母离婚后子女抚养权该怎么确定
  
  夫妻关系破裂进入离婚诉讼程序,当事人除了财产分配的纠纷,焦点往往集中在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上。法院关于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判定,不仅关乎子女的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长,还影响到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因此,正确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关系重大。《婚姻法》第36条第2、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依此规定,夫妻离婚时,对于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判定标准,区分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
  
  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由于《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父母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子女抚养不利;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便于抚养子女;或者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等。
  
  4、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哺乳期后的子女
  
  即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对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如果父母双方协商无效,则由人民法院综合子女的权益、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各方面因素作出判决。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1、绝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
  
  父母双方均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相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
  
  《子女抚养意见》第4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考虑子女意见。由于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通常有了一定的辨别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因此,《子女抚养意见》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4、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未成年人除了归父母一方直接抚养外,也可以考虑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子女抚养意见》第6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准许。
  
  如果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都拒绝直接抚养子女或者争抢直接抚养子女,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20条的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直接抚养,以保障离婚诉讼的顺利进行。
  
  二、如何做才能夺取子女抚养权
  
  (一)作为孩子母亲,如何积极主动争取子女抚养权
  
  如果您是孩子的母亲,应当证明的方向和收集的证据有以下方面:
  
  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2、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3、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4、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6、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7、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明确意见要随母亲生活的。
  
  (二)作为孩子父亲,如何积极主动争取子女抚养权
  
  如果您是孩子的父亲,应当证明的方向和收集的证据有以下方面:
  
  1、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2、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3、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4、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5、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6、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明确表示随父亲生活的。
  
  子女抚养权成为离婚纠纷中的焦点。子女维系着生命的传承,血脉的延续。抚养与否,更是影响生活中而定方方面面。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抚养权该怎么确定,要是离婚夫妻可以协商一致的话自然是最好不过的,否则只能通过诉讼方式来处理抚养权问题。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我国是法制化的国家,有侵权就得有赔偿,就算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也不例外。如果他们在之前行使过程中有侵权行为存在的话,作为侵权的主体就有义务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而赔偿责任的认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那么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介绍。1、主体要件主体要件是指国家对何......


·离婚女方怎么争取孩子抚养权?
      最近几年,我国的离婚率始终维持一个较高的水平,对于离婚中的任何一方而言,最关心的就是离婚财产分割及争取孩子抚养权了。尤其是对于女方而言,在母性的作用下更想拿到孩子的抚养权,那么离婚女方怎么争取孩子抚养权?一、离婚女方怎么争取孩子抚养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


·国家资助科研项目的权利归属怎么确定
      国家资助科研项目的权利归属怎么确定发明创造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发明创造权利归属和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那么要是由国家资助的科研项目,其权利最后应该归谁呢?整理了相关资料后,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国家资助科研项目的权利归属怎么确定”的具体内容。一、国家资助科研项目所完成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承担国家财政资......


·法院诉讼离婚流程是怎样的
      诉讼离婚也是属于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之一,但由于流程比较复杂,因此很多夫妻都是在无法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才会选择通过这样的方式起来离婚。那到底这个法院诉讼离婚流程是有多么复杂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解答疑惑。一、起诉离婚应到哪个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离婚诉讼通常应......


·起诉离婚与协议离婚有哪些区别
      关于起诉离婚与协议离婚,不同的夫妻选择的离婚方式不同,而这里我们也要提醒各位,在选择离婚方式的时候需要结合自身的情况来选择,而不是看哪种方式下简单、方便就直接选择。就起诉离婚与协议离婚来说也有不同的地方,那就究竟有哪些区别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起诉离婚与协议离婚有哪些区别离婚,是一种法律行......


·再婚财产和孩子抚养权如何分割?
      日常生活中,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办理离婚的情况非常普遍。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分配,是离婚双方需要解决的两个重要问题。在离婚案件中,有些是再婚家庭。这种是比较特殊情况,那么再婚财产和孩子抚养权如何分割?下面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下这方面的知识。一、......


·行政许可的设定机构有哪些
      行政许可的设定机构有哪些?哪些事项可以设定?一、行政许可的设定机构有哪些?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可以实施行政许可的单位有:1、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政府和政府所属部门都属于行政机关,但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能够实施行政许可。只有法律、......


·无法查明的交通事故违章行为能否构成犯罪?
      吴某某驾驶摩托车在公路上行驶时,行人李某某从车行方向由左往右横过公路,避让不及,撞倒在地。吴某某害怕受到法律追究驾车逃离现场,回家停好摩托车后又马上跑回现场,与围观群众一起把李送往医院抢救(但未说是他驾车撞伤的),当晚李某某抢救无效死亡。后......


·国家赔偿范围及条件有哪些
      国家的赔偿是有一定的条件的,只有符合相关的条件,并且在赔偿的范围之内,才是可以获得相关的赔偿的。那么,国家赔偿范围及条件都包括什么呢?我国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一、国家赔偿条件1、根据新修订的《国家......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江苏 李乾溶律师
法学硕士 主办律师 
18602573957
⊙相关内容
·南京公司破产律师
    南京公司破产律师在破产重整、并购重组、商事诉讼等领域具有丰富......


·镇江市债务合同律师,民间借贷、货款追讨
      镇江市债务律师谈借条遗失怎么办?律师建议:作......


·立功的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首先对一审宣判后至二审结案以前,被告人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提供线索的,审判机关往往针对检举、揭发的内容直接向有关公安机关索取证明作为认定与否的根据。不经原办案的公安机关和检查机关审查核实,形成互相制约事实上的不能为。依照刑......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生效时间是多久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生效时间是多久?针对行为人违法但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行政机关可以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做出行政方面的处罚。此时要求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那么这个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生效时间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生......


·专利申请费用减缓流程是怎样的
      专利申请费用减缓流程是怎样的在申请专利的时候需要交纳一定的申请费,而日后每年还需要支付专利年费,否则的话法律就不会对专利给予相应的保护。不过申请专利的费用是可以进行减缓的,那么专利申请费用减缓流程是怎样的?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一、专利申请费......


·涉外收养协议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令第15号发布)第九条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协议一式三份,收养人、送养人各执一份,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时收养登记机关收存一份。书面协议订立后,收养关系当事人......


·常见的借名买房的纠纷有哪些
      在房屋买卖中,有些购房者选择的是借他人的名字购买房屋,但很容易发生纠纷。那是因为我国采取的是不动产物权登记主义,即不动产权利人要对自己的权利在政府的相应部门进行登记才拥有相应的房产物权。那常见的借名买房的纠纷有哪些?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公司减资的股东会决议召开条件
      公司减资的股东会决议召开条件一、公司减资的股东会决议召开条件公司减资,从实际情况看,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式资本过剩,再保持资本不变,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不利于发挥资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红的负担。......


·怎么确定离婚的损害赔偿数额
      只有夫妻离婚是因为一方存在法定的过错行为的,此时离婚无过错方才能要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那么您知道该如何确定离婚的损害赔偿数额吗?对于很多人来讲这个问题都是陌生的,接下来我们就为您做详细解答。1、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应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


·不能直接确定劳动关系后怎么办?
      用人单位需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确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最直接的证据,但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有少部分单位处于种种原因,故意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产生纠纷时处于不利地位,不能确定劳动关系后怎么办,有什么间接......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80老太太丧偶卖房需要全部儿女签字吗?房本是老太太名字老太
·他奋斗这些年为家中盖房是该归女方吗
·我是安阳县农民,与魏县结婚,后因不合走失十多年要离婚
·和村里农民回迁房面积一样吗
·本人2018年底在汝州纸坊镇从事天然气管道施工期间摔伤致胸椎
·轻微伤丙级可以拘留吗??六人流氓团伙殴打的可以拘留多
·离婚,离婚的协议,离婚的协议
·别人打架时我去劝阻。结果被一方用力一推造成我腰椎1压缩性骨折了,多处软组织受伤,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