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书写借款合同的条件包括哪些
首页
>>
法律知识
书写借款合同的条件包括哪些为了规范
民间借贷
秩序,我国法律在对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借款关系作出规定的同时,也对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作出了规定,订立民间借款合同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书写借款合同的条件包括哪些?本文马上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书写借款合同的条件包括哪些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1、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2、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3、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二、订立借款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1、借款合同的标的必须是货币。金融组织贷给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民事主体的贷款主要是以信用凭证体现的。一般不支付现金。给自然人的贷款一般可直接支付人民币。2、借款合同中,必须体现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一致,以文字形式规定其借款的用途。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专款专用,不得违背合同约定挪作它用。3、借款合同必须明确借款金额。借款金额是根据借款人的申请,经银行批准的借款指标。4、国家根据发展国民经济的方针政策,对不同行业和贷款用途,本着区别对待、择优扶植、保证重点、既有鼓励又有限制的精神,对各种贷款规定了不同的利率幅度,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情况及时进行调整。5、借款合同中,应载明还款期限。借款方到还款期限时,应如数偿还本息。如果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归还的,必须事先向贷款方提出申请,并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才能展期。未批批准的不得展期,应按延期付款处理。我国贷款限期,一般分为中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两种。6、我国借款合同中的保证条件,主要采用物资保证的原则,由借款方提供生产经营范围以内的一定数量的物资或商品。如果借款方不能提供物资保证时,也可以贷款方同意,采取保证人的形式提供担保。如果借款人违约,但保人应依法承担连带责任。这样可避免或减少贷款风险损失。7、还款方式,是指借款方运用何种结算方式将借款归还给贷款方。是一次结清,还是分期分批偿还,如果是分期,应载明具体时间、归还数量等。或是信汇,还是电汇及其它何种方式。8、在借款合同中,应明确
违约责任
的承担。规定
违约责任
,可促使借款方和贷款方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同时也便于当事人、法院依法认定其
违约责任
。9、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是指借、贷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自行协商解决不成时,是通过仲裁机构仲裁解决,还是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二者选择其一,明确于合同条款中。10、借贷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关事项也应列入其合同中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做为其合同的条款并明确记载于合同中。借款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生活中,
民间借贷
是一种很好的融资方式,但如果在写
民间借贷
合同时不注意审查是否满足借贷合同的条件要求,很可能会影响您对借贷资金的使用,甚至带来经济损失。为了保护您的权益,建议您在签订借款合同时,最好请律师和您一起。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企业欠款后该如何催收
企业欠款后该如何催收一、企业欠款后该如何催收对于各种不同的欠款进行不同的策略:1、对于态度较好的欠款单位采取“先礼后兵”政策,先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待宽限期满后仍无还款迹象的单位,再进行诉讼等行动。2、对于长期拖欠款,无任何还款诚意的“老赖”,不能心存任何侥幸,应立即进行诉前财产“侦察”,对于有偿还......
·
债务人不按时还债怎么办
债务人不按时还债怎么办一、债务人不按时还债怎么办《民法通则》135条规定,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如甲向乙借款一万元,约定6个月归还,如甲到期不还,乙必须在2年内向甲要求归还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超过2年,即普通诉讼时效届满,乙方要求返还借款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因此,持书面借据并约定还款期限的,债......
·
民事诉讼法财产条款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财产条款有哪些民事诉讼法财产条款1、第九十二条 【适用条件和程序】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
公司债券不超过净资产的多少是合法行为?
公司债券不超过净资产的多少是合法行为?一、什么是公司债券关于公司债券的概念,在教科书中都基本这样定义:“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同时还进一步解释,它表明发行债券的公司和债券投资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是公司的债权人,而不是公司的所有者,......
·
假设债务人和债权人在日常生活中有哪些区别?
假设债务人和债权人在日常生活中有哪些区别?债权人和债务人在日常生活中都是比较常见的人群,但是对于日常生活中的债务人和债权人常有人会将它们混淆,其实债务人和债权人不管是在法律意义上还是在现实生活中都是不一样的,对于您的困惑,下面给您介绍一下假设债务人和债权人在日常生活中有哪些区别?一、定义上的区别......
·
交通事故中发生伤亡事故是社会普遍现象,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应该及
交通事故中发生伤亡事故是社会普遍现象,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应该及时得到救助,恢复后去相关鉴定部门做工伤鉴定。很多人会因为赔偿金与被诉人发生纠纷。那么,交通事故盆骨骨折后怎么要求赔偿?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为您解答疑惑。一、交通......
·
公司变更登记法条是什么?
公司变更登记法条是什么?一、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六章变更登记第十七条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
·
劳动争议仲裁问题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问题有哪些?劳动争议仲裁是我国劳动争议纠纷解决的重要途径之一,很多劳动争议都必须经过劳动仲裁之后才可以起诉到法院。但是,我国目前的的劳动争议仲裁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劳动争议仲裁问题以及相关的解决方法的法律知识。......
·
间接证据的作用有哪些,如何判断间接证据?
间接证据的作用有哪些,如何判断间接证据?在审判实践中,由于间接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没有直接关系,所以运用起来不如直接证据方便。但是,不能因此低估间接证据的功能,间接证据也是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下面就让我们告诉您间接证据的作用有哪些。一、间接证据的......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913441761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3770831974
⊙相关内容
·
丹阳讨债
丹阳讨债律师代理讨债法律事务,为镇江市丹阳市企业和个人提供债务......
·
石景山房产纠纷首选原江律师
北京房产律师帮你解决一切房产纠纷房子给人们的意义......
·
劳动争议劳务关系判决书是什么?
劳动争议劳务关系判决书是什么?当发生劳动争议时,我们往往有多种解决方法,不同的解决方法解决过程和形式不同。当我们申请劳动仲裁时,会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劳动争议劳务关系判决书,以达到解决劳动争议的目的。首先我们需要知道“劳动争议劳务关系判......
·
劳务关系的常见情形
一是用人单位将某项工程发包给某个人员或某几个人员,或者将某项临时性或一次性工作交给某个人或某几个人,双方订立劳务合同,形成劳务关系。这类从事劳务的人员,一般是自由职业者,身兼数职,自己通过中介机构存放档案,缴纳保险。 二是用人单位向劳......
·
主张加班工资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
主张加班工资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
关于重庆潼南征地补偿价格的补充通知
关于重庆潼南征地补偿价格的补充通知国家对农村征地进行村落的拆迁重整,这会是一项大的工程,而这其中关于补偿的问题是不可忽略的,这是关乎村民的权益生活保障等的问题。而为了避免村民对于政府产生异议而发生纷争,出台政策表明补偿问题是非常有必要的。而......
·
何谓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除了用于标示商品或服务的商业来源的商标之外,还有一些特殊的商标类型: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以工商业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是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其成员通过使用该集体商标表明他们已符合了该组织确立的质量水平和要......
·
对员工的加班费是怎样计算的
通常在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情况下,才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加班费。要是员工自己主动自愿加班,则就无权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而在需要支付加班费的情况下,自然要对加班费进行计算,那到底对员工的加班费是怎么计算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对......
·
深圳公司注册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所需的条件
在深圳这样的大城市,不管是本地人或是外地人,不管你是工作或是自己创业基本都会遇到房屋租赁方面的问题。这里我们就来谈谈关于深圳公司注册房屋租赁合同需要具备怎样的条件才能签订?以及房屋租赁过程中我们又需要注意些什么问题呢?为您解答。一、深圳公司......
·
医疗过失拖欠赔偿,医疗费怎么算?
医疗过失拖欠赔偿,医疗费怎么算?一、医疗过失拖欠赔偿,医疗费怎么算?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医疗损害后果的发生往往与患者自身病情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只要诊疗行为存在过错,所有损害后果都由医疗机构承担,是不合理的。应该考虑医疗机构过错程度和诊疗......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消费维权,我在淘宝网购买一个假发
·
误诊?漏诊?还是医疗事故?谁来为我女性尊严讨说法!
·
出国劳务被骗押金去那里投诉您好我在20153月2日在江苏海门的南通**建筑公司阿
·
认定书如何下??,前几天我在下班回家的路上
·
没签劳动合同,但是交了社需要提前多少天离职
·
我我去年九月份出的工伤,老板以知托,十二月份做手术,康复五个
·
你好,我想咨询房屋建筑问题
·
房东跟我签订的住房合同是否有效?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