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赔偿抚养费标准
首页
>>
法律知识
如果夫妻双方已经有了孩子,但是仍然感情破裂要选择
离婚
,这样的情况可能会涉及到孩子抚养权归谁这样的问题。您都知道夫妻双方如果有一方获取了孩子的抚养权,那么另一方就必须要支付给孩子相应的抚养费用,那么赔偿抚养费标准2017是什么呢?下面就我们给您介绍。
一、 赔偿抚养费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
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 抚养费的内容及给付的方式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
离婚
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
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根据以上规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三、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同时《婚姻法》第21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根据以上规定,子女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2)子女非因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一般情况下,父母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支付子女抚养费,如果子女超出18周岁,那么父母就没有法定扶养义务了。对于赔偿抚养费标准,主要是根据父母双方的承担能力,生活水平,经济收入等各个方面来支付给孩子抚养费。父母在支付孩子抚养费时,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完。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离婚抚养费诉讼时效到底是多久?
如今社会,离婚案件不断增多,一些大城市的离婚率居高不下,因为经济环境等各种因素导致此种现象。尤其有孩子的离婚案件,因为抚养费用会变得更加复杂,那么今天,我们将为您介绍一下具体离婚抚养费诉讼时效是多久?您可以仔细看一下今天的文章。离婚抚养费诉讼时效是多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时协议一方不负担子女抚......
·
签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反悔可以么?
夫妻一方提出离婚时,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则应该在签署离婚协议书的同时,签订一份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对财产分割做出约定。这种协议经过双方签字后生效,是具备法律效力的。一般情况下,一方不得无故违约。那么签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反悔可以么?我们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一、签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反悔可以么?根据婚姻法......
·
监护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怎么办?
监护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怎么办?监护人需要保证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保障未成年人的权利。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是法律赋予的,因此监护人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履行责任。那如果监护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怎么办?当然是以法律维权!下面跟随我们了解相关规定。一、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怎么办由于祖父母、外祖父母对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
·
起诉离婚所需要的证据都有哪些
在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只要启动了离婚程序,那么此时就需要好好打官司,否则自身的合法权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而您都知道打官司也就是在打证据,那么起诉离婚所需要的证据都有哪些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一、提供结婚登记证书。提供结婚登记证书的......
·
离婚案件的审理期限有多长
一、离婚案件的审理期限有多长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期限: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
外国人劳动仲裁是否适用于我国的法律
外国人劳动仲裁是否适用于我国的法律现在我国境内的一些大型优秀的企业,聘请的都有外国高管或者是外国员工。外国员工和我国境内的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以后,可能也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引发劳动仲裁。问题是有一部分在我国工作的外国人员,其实比较担心的一个......
·
医患纠纷解决方法有哪些
医患纠纷解决方法有哪些?当今社会,医患纠纷已经越来越常见,不负责任的医生、蛮不讲理的患者家属,这样的例子在各大新闻中并不少见。医患关系越来越紧张,需要更好的医患纠纷解决方法,促进构建良好的医患关系。那么,医患纠纷解决方法有哪些?我们为您介绍。......
·
最新山西省大同市新荣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大同市新荣区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山西省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大同市新荣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山西省大同市新荣区......
·
约定违约金过高,但在当事人未到庭等缺席判决的情况下,法院应否主动调整?
守约方提起诉讼要求支付约定违约金,违约方未出庭应诉缺席判决的,人民法院应当兼顾合同自由与合同正义,根据能够查明的案件事实,经审查认为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过高的,可以予以适当调整。当事人之间约定了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即使......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相关内容
·
东莞市看守所
东莞市看守所地址(上桥看守所)地址:东莞市东城区莞龙路上桥村......
·
丽水市律师积极为中小企业提高法律服务
丽水市积极开展“律师服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行动。组......
·
离婚诉讼的审理程序是怎样的
当下,离婚诉讼时有发生。其中离婚诉讼的审理过程又尤为重要,而现实中不少当事人却不是很了解离婚诉讼的程序。那么离婚诉讼的审理程序具体是怎样的呢?正确了解离婚诉讼的审理程序对当事人来讲也是有利的。接下来,我们就为您作息详细解答。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
·
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现场?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是指发生事故的车辆、伤亡人员和事故有关的物品、痕迹等所占有的路段或者地点的空间范围。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分为原始现场和变动现场两大类。 原始现场是指现场的车辆、伤亡人员、牲畜以及与事故有关的痕迹、物品没有受到破坏和变动......
·
签完婚内财产协议可以反悔吗?
为保证夫妻和睦相处,避免因为处分财产产生争议,破坏夫妻感情,双方便会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确定财产的处分以及所有权等。不过,有些人签完后觉得不利于自己,所以便会反悔,不肯按约定履行婚内财产协议。 首先,婚内财产协议一经签订,对夫妻双方均有......
·
补办离婚协议书需要什么手续
协议离婚中,夫妻双方会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等问题,那么补办离婚协议书需要什么手续呢?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知识。一、补办离婚协议书需要什么手续在夫妻办理协议离婚时,需要向民政局......
·
合同当事人可行使撤销权的法定期间为多久?
合同当事人可行使撤销权的法定期间为多久?一、合同当事人可行使撤销权的法定期间为多久根据《合同法》第55条的规定,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1年,其起算点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如果撤销权人在该期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其撤销权消灭,......
·
什么是转继承?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有什么不同?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实际接受遗产的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称为转继承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规定:“继......
·
刑事申诉案件办案时限有哪些规定?
刑事申诉案件办案时限有哪些规定?一、刑事案件申诉期限当事人对刑事案件申请申诉的,是有一定期限限制的。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一)可能对原审被告......
·
检察院批捕后退回公安继续侦查是什么情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5月14日修正)是这样规定退回补充侦查案件的。第二百七十条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法律文书后,应当按照补充侦查提纲的要求在......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工人下肢瘫痪,要赔多少钱?
·
我姐姐,丰县王沟人,小学未读完。三年前发现老公外遇,当时她选
·
请问:全能委托书的格式是怎样的?
·
事故发生怎么赔偿,、2011年10月21日下午13时、我(女
·
合同纠纷,律师你好!我现在租得店面是二房东
·
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期间,劳动仲裁期间,被辞退,是否违法
·
丈夫恶意大肆举债后离婚,卷款潜逃,所留债务我该怎么
·
公司拖欠工资,已在双流提交劳动仲裁,近期开庭因需要上班,需委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
首页
老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