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外嫁女能获得征地土地补偿费吗?

首页>>法律知识

    1. 黄亚楠在永兴县便江镇塘下村金星村民小组(以下简称金星组)出生、成长、生活,系金星组的村民。黄亚楠在外打工为生,在打工期间,于2013年4月3日与他人生下非婚生女孩王琴。2016年10月24日,王琴落户于金星组。成为金星组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2015年,金星组的土地被征收,金星组分三次每人共分得分配补偿款17,450元。最后一次分配的时间是2016年10月7日,每人分得的补偿款为16,000元。在分配补偿款时,金星组以黄亚楠系外嫁女为由,没有对黄亚楠进行补偿款的分配。黄亚楠多次要求进行分配未果。

  2. 黄亚楠将金星组诉至法院,要求分配土地补偿款。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金星组向黄亚楠支付征地分配款34,900元;2、案件诉讼费用全部由金星组负担。

  3.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黄亚楠是否应分配土地补偿款。

  根据法律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的其他权利。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本案的黄亚楠未婚生女,不影响其系金星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其仍是金星组的村民。根据法律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可以依法律法规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款。但不能侵害其他集体组织成员的利益。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请求支付相应的份额的,应予以支持。黄亚楠系金星组的原始成员,金星组以其系外嫁女不予分配是侵权行为,没有法律依据,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故黄亚楠请求分配土地补偿费17,450元,予以支持。故判决限被告永兴县便江镇塘下村金星村民小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黄亚楠支付承包地征收补偿费17,450元。

  4.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依法决定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但不能违法损害组织成员的利益。金星组的决定违背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的法律规定,损害了黄亚楠的合法利益。因此,金星组的决定中,不给黄亚楠分配补偿费的部分是无效的。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5.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的其他权利。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村民小组可以依法律法规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款,但不能侵害其他集体组织成员的利益。本案中,原告虽系外嫁女,且在外未婚生女,但其户籍始终在金星组,是金星组村民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应当获得相应份额的补偿款。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对孩子还有监护权吗?
      1、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由父或母一方抚养,但无论由哪一方抚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另一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也就是说,父母双方都对其子女享有对有关子女权益的问题进行决策(法定监护权)以及对子女生活进行照料(生活监护权)的法定权限。当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利益的时候,由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赔偿......


·哺乳期的抚养权如何确定
      哺乳期一般是指子女未满1周岁的阶段,此时不仅对女性的保护是比较多的,对哺乳期内的子女也是进行了更多的保护。此时如果夫妻在哺乳期内离婚的话,也是需要对子女抚养权作出处理。那么哺乳期的抚养权如何确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哺乳期的抚养权如何确定《婚姻法》第36条第2、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


·离婚协议能改吗?
      协议离婚时,夫妻会签订离婚协议。但是离婚以后,可能会有一方觉得离婚协议让自己吃了亏、对方占了便宜,于是就想变更离婚协议。那么,离婚协议能改吗?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一、离婚协议能改吗离婚协议书,是夫妻选择协议离婚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


·夫妻长时间分居有哪些危害
      虽然现在有多种通讯工具用来联系,但是夫妻长期分居,除了语言的交流外,还需要眼神、肢体语言的交流。夫妻之间见面少,随着时间的推移,容易使双方感情淡漠。那么夫妻长时间分居会有哪些危害呢?我们为您做介绍。一、夫妻长时间分居有哪些危害夫妻长期分居的危害有以下几点:(一)双方饱受相思之苦,容易引发不满;(......


·人民法院离婚诉讼程序怎么走?
      当人们因为各种原因认为家庭关系无法继续的时候就会选择离婚。离婚有两种方法,当协议离婚不能够执行的时候,可以选择人民法院离婚诉讼。那么人民法院离婚诉讼的程序的是什么,人民法院离婚诉讼有什么条件限制呢,下面就对相关内容进行简单介绍。离婚诉讼流程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


·肇事者处理交通事故要注意什么
      针对不同的当事人,在实际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采取的方式不同,而此时需要注意的地方也是不一样的。那对于肇事者来讲,一般肇事者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接下来,我们就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肇事者处理交通事故要注意什么事故发生后肇事......


·对股权如何申请查封和冻结保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规定,对股权的查封和冻结的措施规定如下:51条:对被执行人从有关企业中应得的已到期的股息或红利等收益,人民法院有权裁定禁止被执行人提取和有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并要求有关企业直接向......


·形式婚姻有哪些注意事项
      通常夫妻结婚肯定是需要有夫妻之实的,但对于一些人而言,可能结婚仅仅是因为其他的需要,这种情况下存在的就只是形式婚姻了。不得不说,由于我国不承认同性婚姻,因此多数同志会选择通过形式婚姻的方式来让家人放心。那要是订立形式婚姻有哪些注意事项呢?我......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第一条为了解决互联网络域名争议,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因互联网络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而引发的争议。所争议域名应当限于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管理的CN域名和中文域名。第......



湖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986213581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913441761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相关内容
·仪征市看守所
    仪征市看守所位于江苏省仪征市真州镇新河路129号,是仪征市公安局......


·淮安市“律企同行”整合全市 律师、公证员力量
      整合全市律师、公证员力量,创新打造“1+6+N”律企同行......


·一般死亡赔偿款怎么分配?
      一般死亡赔偿款怎么分配?现在,随着各种事故的频繁发生,甚至某些事故造成当事人的死亡,这就涉及到死亡赔偿款的问题,同时也涉及到赔偿款的分配问题,现在很多家庭因为赔偿款的分配问题引起了很大的矛盾,如果当事人未婚未育还相对简单,如已婚已育则涉及范......


·劳动法关于童工处罚的规定是怎样的?
      即将迎来暑假,有些勤劳的中小学生会在这期间到餐馆或者工厂做一些短期工作来提升自己。而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和身心健康,国家已制定颁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那么对于短期工作法律在年龄上上的规定是怎样的,对于使用童工法律上的处罚内容具体是什么呢?下......


·公司解散后如何清算?
      公司解散后如何清算?我们都知道,公司与公司之间的竞争是非常激烈的,因此就有很多小的公司由于各种原因而出现解散的情形,这是一件让人非常惋惜的事情,但是我们也要注意,一旦公司解散,还要涉及到清算的问题,否则公司在工商局是无法进行注销的,那公司......


·医疗过错需要尸检吗
      医疗过错需要尸检吗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1、死亡原因明确,医患双方没有争议,不需要进行尸检:如果是住院病人,在诊治过程中由于医院......


·发行公司债券的时间是多长,发行债券的主要程序有哪些
      发行公司债券的时间是多长,发行债券的主要程序有哪些?一、发行公司债券的主要程序1、作出决议或决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作出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


·口头遗嘱的效力
      继承法规定,口头遗嘱属于遗嘱的一种形式。口头遗嘱的的条件为:1,立遗嘱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立遗嘱人情况危急,没有时间和条件作书面遗嘱;3,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4,遗嘱的内容合法。本案中,赵老先生的头脑清醒,语言表达能力也没有问......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一)客......


·要做工伤鉴定在什么地方
      工伤鉴定对于劳动者来说是很重要的。在现实生活中,因为工伤而引发的劳动纠纷不在少数。这当中,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劳动者本人对工伤鉴定的相关事宜并不清楚,以至于到最后耽误了维权的最佳时间。对于工伤鉴定,您首先要知道去哪里做。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你好,王律师!向你请教: 我是一名汽车修理理工正常在自己门
·买房子合同原件在,首付的收据丢了,有影响吗?
·拍卖后员工工资支付吗,由于老板有非法融资罪
·八岁的小孩在我不知道的情况在快手上打赏主播一个多小时打赏了五
·我*人说跟朋友去宿迁要账,昨天听说进你们拘留所了。是真的吗?
·我被打成轻伤二级,对方已经上网跑路了,请帮忙问一下看我下一步该怎么san
·请问我能要到损失吗,我在公司被机器切到手了可是公司却把我给开除了请问我能要到损失
·结婚8年,一男一女,20年共同买一套房子首付22万,其中男方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