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人民法院离婚诉讼程序怎么走?
首页
>>
法律知识
当人们因为各种原因认为家庭关系无法继续的时候就会选择
离婚
。
离婚
有两种方法,当协议
离婚
不能够执行的时候,可以选择人民法院
离婚
诉讼。那么人民法院
离婚
诉讼的程序的是什么,人民法院
离婚
诉讼有什么条件限制呢,下面就对相关内容进行简单介绍。
离婚
诉讼流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
离婚
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1)请求判定
离婚
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4)结婚证。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1)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你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2)经调解后,他同意你的
离婚
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你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离婚
。
(3)经调解后,你仍坚持要求
离婚
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
离婚
或不准予
离婚
的判决。
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
离婚
的法定条件。其中,《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准予
离婚
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诉讼
离婚
条件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
离婚
诉讼的,应准予
离婚
”。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
离婚
,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
离婚
,或者过错方起诉
离婚
,对方不同意
离婚
,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
离婚
后,过错方又起诉
离婚
,确无和好可能的。
13、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5、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
离婚
,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6、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7、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以上介绍了人民法院
离婚
诉讼的详细程序还有
离婚
诉讼的条件。
离婚
终究是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做出的决定。对于一个家庭而言,建设优良的家风,积极在家庭成员间构建良好的沟通渠道,可以减少家庭成员间误会,有利于家庭稳定,社会和谐。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在我国夫妻离婚后抚养权怎么办理?
我们在生活中常常会遇到,夫妻在离婚后因为各种原因需要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这在我国是被法律所允许的,但是还需要履行相关程序。但因为涉及到法律方面,很多人对子女抚养权变更的相关内容不太清楚。那么,在我国夫妻离婚后抚养权怎么办理?为此,我们在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供您参考。离婚后申请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是......
·
女方不给抚养费没有财产怎么办?
在夫妻之间离婚后,如果双方是有子女的,就肯定会涉及到抚养费的问题。对于抚养费,不管是和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还是另一方都应当承担起相应的义务。虽然抚养费不是终身制的,但是在负有抚养义务期间,就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在实际中,女方不给抚养费没有财产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为您解答这一问题。一、抚养费抚养......
·
一次性抚养费一般是多少钱
现在有很多夫妻因为感情不和而导致离婚,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是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在夫妻离婚时最重要的就是子女的抚养问题,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子女抚养费,有些可能会约定对方一次性把抚养费支付完,那么一次性抚养费一般是多少钱呢?下面就由我们给你解答吧。一、怎么支付抚养费1、支付抚养费的项目:......
·
假离婚的法律分析
常见的假离婚有如下几种情况: 第一,为了子女的户口而假离婚。城市男性与农村女性结婚或者两个不同地方的人结婚的家庭中往往存在这种现象。按照现有的政策,子女的户口一般随母亲,因此,为了给孩子落城市户口,男女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孩子由男方抚养,等孩子的户口落到城市户口之后再去复婚。......
·
再次起诉离婚一定能离婚吗
在一次起诉离婚不成的情况下,当事人可能还会进行第二次的起诉离婚,其实最终目的也就是要想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那一方再次起诉离婚一定能离婚吗?法律中对再次起诉离婚的期限是否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再次起诉离婚一定能离婚吗第一次法院判决不离婚,半年后可以再次去法院起诉,如果一......
·
如何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会书面告知当事人享有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当事人在诉讼离婚时如何提起离婚损害赔偿呢?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30条的规定,分为三种情况: ......
·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是什么?一、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是什么?根据《劳动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
·
重庆市工伤认定程序是什么?
在重庆市打工的工人,如果在建筑工地上受伤,应该及时的要求建筑单位帮助其申请工伤认定。经过工伤认定,确定工伤的,工人还得做一个劳动能力鉴定,来明确伤残等级。这些是拿到工伤赔偿的必经环节。那么,重庆市工伤认定程序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
工伤办理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职工在工作岗位上受伤,或者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可以向劳动保障机构申请工伤认定。通常来说,做工伤认定需要一定的时间,少说也要一两个月。这段期间内,职工可以不去单位上班,那么,工伤办理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下面我们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一、......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江苏
杨晗璐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3770831974
⊙相关内容
·
浦口讨债公司合法吗?
讨债公司合法吗?南京浦口区律师提醒讨债公司不合法,慎重选择......
·
上海市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及联系电话
1、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
·
单位可以构成盗窃罪吗 单位是否构成盗窃罪
其实在《刑法》中有不少的犯罪即可以由自然人构成,同时也是可以由单位构成的,如合同诈骗罪,不过自然人构成犯罪和单位构成犯罪的要求不同,而之后给予的处罚也是不一样的。那现实中,单位可以构成盗窃罪吗?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一、盗窃罪的构成要件盗......
·
护士如何处理医疗纠纷?
护士如何处理医疗纠纷?一、医疗纠纷1、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
·
转让申请放弃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有哪些?
转让申请放弃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有哪些?新中国建立以来人们当家做主,我国实行土地所有制,因此很多人可以有一块地的使用权,但是对土地的转让、买卖要按照相关法律程度进行,并不能像一般商品一般随意买卖,由法律专门规定土地的转让,那转让申请放弃土地使用......
·
缓刑六个月期间要注意什么
缓刑六个月一般是指罪犯被判处了缓刑,但此时缓刑的考验期为六个月。在考验期内罪犯仅仅是暂时不用执行所判刑罚,同时还有一些其他问题要格外注意才行,不然就有可能被撤销假释。那到底在缓刑考验期内要注意什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缓刑制度是我国......
·
缓刑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有的犯罪分子在法官做出最后量刑处罚的时候,可能会被同时宣告缓刑,这其实就是暂时不用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但并不是所有犯罪分子都可以被宣告缓刑的,有具体的适用范围。下面,我们告诉您缓刑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一、缓刑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1、缓刑......
·
债权债务报表应包括哪些内容?
债权债务报表应包括哪些内容?一、债权债务报表应包括的内容所有涉及对方科目的往来账都是债权债务,在债权债务报表中,债权有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债务有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二、如何理解债权债务1......
·
公司申请破产 还不起钱 怎么办?
公司申请破产还不起钱怎么办?现在非常多朋友加入创业大军,但是有很多人运气不太好,公司入不敷出,开不下去了,导致要申请破产。那么公司申请破产还不起钱怎么办?今天网站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公司申请破产后关于债务方面的相关规定。一、公司申请破产还......
·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变更是否影响工伤责任承担?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发生变更,只是其内部的组织结构发生了变化,并不影响企业对外民事责任的承担。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企业现在......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一月份,出现交通事故,没有违反交通规则,对方盆骨骨裂,对方起诉,保险公司已经赔偿
·
江苏经营淘宝店,是否要工商登记
·
别人拖欠吊篮租金不给,有租赁合同,每次打电话不是说没钱就是说过一段时间,这都已经一了,还是这样说
·
你好,我昨天晚上撞了别人的车,我有急事走了但是第二天交警给我打电话去处理,这算不算逃逸呢?会怎么处罚
·
在工地上干活受伤右侧第3助助骨骨折可以找工地公司要多少
·
卖方拿到房款拒绝交房
·
谁知道聊城十一监区的电话号码?
·
婚姻问题 感情不和有口角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