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一方婚前房产,婚后用出售款项全款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归谁?

首页>>法律知识

    1. 邓轩和王多芬于2011年3月5日登记结婚。邓轩婚前有一套位于北京朝阳区八里庄北里×××号的房产(以下简称八里庄北里×××号)。婚后,双方共同居住在该房屋内,且二人共同出资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装修费用为15万元。2012年,邓轩以68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屋进行出售,并利用售房款中的600万元全款另购位于西城区丽园×××号的房产(以下简称丽园×××号)一套,丽园×××号登记在邓轩个人名下,仍由邓轩和王多芬共同居住。

  2.2014年1月,婚后由于二人性格差异较大,婚姻关系无法维系,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离婚,邓轩只好向法院起诉请求:1.请求与王多芬解除婚姻关系;2.请求将丽园×××号的房产归邓轩所有。

  3. 经法院审理认为,丽园×××号房产系邓轩的个人财产。王多芬在八里庄北里×××号房屋的装修中有所贡献,八里庄北里×××号房屋的装修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多芬主张分割其中一半的装修价值,于法有据,应予以支持。

  4. 婚姻法》确定的夫妻法定财产制是夫妻婚后所得共同制,即除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和夫妻另有约定外,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均为夫妻共同所有。一方婚前个人名下的房产应该属于夫妻一方个人的财产,变卖之后所获得的房款只是个人财产形式的一种变化,并不等同于婚姻法中规定的婚后所得财产。

  5. 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检察院起诉书能否给被告人家属 有哪些内容
      检察院起诉书能否给被告人家属有哪些内容当检察院在所有事情经过都调查清楚之后认为被告人有犯罪事实的,检察院会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对于起诉书要按照规定的格式来书写,很多被告人的家属想要拿到检察院起诉书但是不知道检察院起诉书能否给被告人家属,下面由我们为您解答此问题。一、检察院起诉书能否给予被告人家属起......


·丈夫出轨离婚财产要怎么分
      丈夫出轨离婚财产要怎么分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照顾无过错一方。因此,丈夫出轨,有婚外情的,在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女方。那么,什么是过错方,哪些情况属于过错?一、如何认定过错?过错在法法律上的规定是:......


·未婚妈妈的孩子抚养权如何争取?
      未婚妈妈的孩子抚养权如何争取?未婚母亲与男方并不是合法夫妻,不能按照婚姻法中离婚分割抚养权的条款来判定抚养权归属。判定抚养权,首先要考虑让孩子与哪一方生活可以其给更好的生活环境和条件,其次要考虑孩子意愿。若双方条件相当,会考虑三方的年龄和夫妻双方的其他因素。若想争夺孩子抚养权可请律师,在上诉书中应阐述......


·国家赔偿立案标准是什么,国家赔偿管理条例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成立赔偿标准规定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保证人民法院及时、准确审查受理国家赔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现就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规定如下: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国家赔偿案件,是指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八......


·怎样处理夫妻一方转移财产的情况
      有的人在实际离婚之前就开始有预谋的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想要通过这样的方式来替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那此时对于另一方而言,应该怎样处理夫妻一方转移财产的情况呢?相信很多人在这方面都不是很了解的,下面就让我们为你详细解答一下这个问题吧。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


·工伤认定后医疗费用可以全部报?
      我们知道,在发生工伤完成工伤认定后,我们需要申请相应的赔偿以补偿自己的医疗花费。可是,还有很多人对报销的范围存在疑惑。那么,工伤认定后医疗费用可以全部报?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工伤认定完就可以报销......


·股权转让后先前利益可否追偿?
      股权转让后先前利益可否追偿?一、什么是股权转让?股权转让的形式有哪些?1、什么是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随着中国......


·法院判决离婚后还需要去民政局办离婚证吗
      法院判决离婚后还需要去民政局办离婚证吗一、法院判决离婚后还需要去民政局办离婚证吗民事判决书是由人民法院行使国家赋予的审判权、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争执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的强制性,一经生效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其表现就是当事人必须执行......


·发生交通事故以后肯定赔偿是少不了的。但是赔偿的数额和由谁来赔
      发生交通事故以后肯定赔偿是少不了的。但是赔偿的数额和由谁来赔偿,这些都不是由交通事故当中的哪一方说了算的,国家制定都有详细的赔偿准则。而且赔偿也是要在进行过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以后才可以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是怎么规......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相关内容
·无锡讨债公司
    无锡讨债公司的存在合法吗?律师提示:在法律上,我国一直......


·上海市区县职工法律援助中心一览表最新版
      上海市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一......


·立遗嘱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公民不管是通过怎样的方式立遗嘱,此时都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如果不小心谨慎的话,那么日后不仅容易产生纠纷,对自身的利益也是没有保障的。那到底公民立遗嘱的注意事项是什么呢?现在,就为您做详细介绍。一、立遗嘱的注意事项是什么在遗嘱当中处理财产......


·怎么对非法行医罪量刑处罚 没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为他人治病,
      怎么对非法行医罪量刑处罚没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为他人治病,多数情况下就会构成刑事犯罪——非法行医罪。但在具体定罪处罚之前,需要先对非法行医进行认定,您知道是如何认定的吗?而非法行医罪的量刑又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如何认定......


·我们都知道子女都有继承权,而且继承的都是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
      我们都知道子女都有继承权,而且继承的都是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但是很多人不知道继承范围是什么,那么债权继承可以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债权继承可以吗我国法律规定涉及财务的债权是属于公民可以继承的合......


·随着我国科教文卫事业的飞速发展,国家越来越关注建筑工程的质量
      随着我国科教文卫事业的飞速发展,国家越来越关注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经常会因为一些原因需要建设工程,工程的质量是至关重要的,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承包合同之中是可以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那么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多少钱呢?我......


·法律尽职调查的注意事项
      1、应当注意保持与委托人以及调查对象的良好沟通,以便将律师在调查过程所发现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方法及时反馈给客户。对于需要制作调查笔录的,应当亲自当面询问有关人员,以保证尽职调查工作的真实性。2、应当注意同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国有企业改......


·商品房套内面积该怎么算
      商品房套内面积该怎么算一、商品房套内面积该怎么算套内建筑面积是由三部分组成的,其计算公式为: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1、套内使用面积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假......


·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原则是什么?
      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原则是什么一、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原则是什么 ??1、中心限定制原则  此项原则只要通过说明书及其附图的内容全面揭示发明创造的整体构思,将保护范围扩大到四周的一定范围。只要满足授予专利权的专利性条件即可,不必进行高度的抽象......


·土地使用证加名字是否可以?
      土地使用证加名字是否可以?土地使用证是一项能证明自己对于土地使用的法律凭证,在办理土地租赁等事物上起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如果因为结婚,一方要求在土地使用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或者其他原因想要加名字,那么土地使用证加名字是否可以?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解......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朝阳区法院亚运村法庭现在开庭了吗?
·新沂农村拆迁赔偿问题。
·我的合同是记现在厂方强行我门做记双方的工价答不一
·正常行驶撞倒慢速机动车道中间的电线杆医药费12万以上车辆埙坏电线杆 请高人联系我
·告知交通事故,开车把人撞了
·你好左律师:我们夫妻感情不合,我想离婚,夫妻分居多长时间可以
·如果我想起诉计生办。这算不算民事?
·交通事故,我开的一辆机动车在允许调头的机动车道调头时候被后面开来的非机动车沿我左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