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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尽职调查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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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应当注意保持与委托人以及调查对象的良好沟通,以便将律师在调查过程所发现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方法及时反馈给客户。对于需要制作调查笔录的,应当亲自当面询问有关人员,以保证尽职调查工作的真实性。

     2、应当注意同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国有企业改制通常是由几个中介机构共同参与完成的,律师在工作中应当同其他中介机构相互配合,将各自了解到的情况和资料相互通报,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使项目能保质保量的顺利完成。

     3、 应当认真审核、比对相关资料。如果发现相关资料存在矛盾或者不相一致,应当要求委托人予以核实,也可以商请其他中介机构协助调查,或由律师再次调查,以保证尽职调查的准确性。

     4、应当注意收集完整的调查资料,对于因客观原因无法获得与改制或产权转让有重大关系的文件和证据的,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中明确说明。

     5、应当在尽职调查前及调查过程中制作必要的工作底稿。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完整、记录清晰并适宜长期保存。形成完备的工作底稿是考核律师尽职调查工作的一项核心内容,工作底稿的制作不仅是律师工作过程的完整体现,同时也是防范律师执业风险的重要手段。

     律师开展尽职调查的工作底稿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与改制企业设立及历史沿革有关的资料,如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或变更文件的复印件;重大合同、协议及其他重要文件和会议记录的摘要或副本;与委托人及被调查对象相互沟通情况的记录,对委托人与被调查对象提供资料的检查、调查访问记录、往来函件、现场勘察记录、查阅文件清单等相关资料及详细说明;委托人、被调查对象及相关人员的书面保证或声明书的复印件;对保留意见、疑难问题所作的说明;其他与出具《尽职调查报告》相关的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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