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社会抚养费开支范围是什么

首页>>法律知识

    在计划生育法律规定范围之外的生育行为属于超生行为,违反了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因此是需要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的。有关部门在依法收取社会抚养费以后也会按照规定进行支出的,但是社会抚养费开支范围包括哪些,了解的人就不是很多了。下面我们将给您介绍一下社会抚养费的支出问题。
  
  一、社会抚养费开支范围是什么
  
  (1)独生子女满14周岁一次性奖励;
  
  (2)计划生育家庭奖扶、特扶;
  
  (3)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手术费;
  
  (4)孕前优生免费检查;
  
  (5)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检查。
  
  二、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3、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4、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但没有办理收养证的,动员其依法办理收养证,拒绝办理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5、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收养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6、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三倍征收。有下列严重情节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人,按较高的倍数征收:
  
  (1)实际收入明显高于当地人均收入,但无法核实其具体收入的,按照人均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2)违法多生育子女后没有及时报告,超过一年的,按照总收入的三至四倍征收;其中超过三年未主动报告或者经举报查实的,按总收入的五至六倍征收;
  
  (3)所在村民委员会的土地被纳入征地规划后,违法多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4)在违法生育前后藏匿、转移财产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5)拒不缴纳终止妊娠保证金,又拒不终止妊娠导致违法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6)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
  
  (7)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二至六倍标准内酌情决定计征倍数。
  
  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根据以上规定制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具体标准。
  
  7、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或非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再继续违法多生育或多收养的,每再多生育或再收养一个子女,按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征收标准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是按照标准进行的,收上来的钱也是要回馈社会的。至于如何开支,在支出之前已经确定了支出的范围,所有支出行为必须在单位内进行,超出范围支出的都是不合理的行为。如果还想了解更多个抚养费有关的内容,可以继续浏览延伸的内容。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没有规定没离婚女方不抚养孩子吗?
      有没有规定没离婚女方不抚养孩子吗?孩子是父母血肉,是生命的延续,父母抚养孩子不仅是公序良俗,更是法律规定必须履行的义务,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极度缺乏责任感的母亲,或是经济条件困难、没有能力抚养,或是出于某些心理、将孩子丢给他人一走了之等原因,不履行对孩子的抚养义务,那么,有没有规定没离婚女方不抚养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罪特别规定包括哪些?
      在当今这个社会,危害国家的行为是一种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毕竟国家安全十分重要。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法律规定在刑法中有着严格的限制,但是实际上大部分的普通人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并不是那么的了解,比如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罪特别规定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为您解答。一、危害公共......


·一方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夫妻中任何一方都是有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此时并不会因为具有过错就剥夺了这样的权利。与协议离婚一样,起诉离婚的时候也是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但由于具体的离婚方式不同因此所需要的材料肯定也是不同的,那么一方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1)原......


·现在孩子的抚养费每月费用多少合适
      夫妻离婚的问题并不少见,相对于孩子才是受苦的一方,夫妻在协商好孩子的抚养问题后,未抚养方就需要按照规定按月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当然也可以选择一次性付清,虽然很多人问到了现在孩子的抚养费每月费用多少合适,我们只能说这是根据各地经济水平的发展来决定,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一、现在孩子的抚养费每月费用多少合......


·夫妻婚后财产有哪些
      界定夫妻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最重要的就是时间点,即夫妻办理结婚手续的时候。通常,夫妻在结婚之后所获得的财产或财产收益,就应当被认定夫妻婚后财产。那具体夫妻婚后财产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夫妻婚后财产有哪些婚后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种财产。婚后财产并不完......


·个人房屋出租注意事项有哪些?
      现如今,每一个刚刚踏入社会的求职者,尤其是大学生都面临租房的问题。个人房屋出租个人房屋出租随之应运而生,很多家庭个人房产有剩余,都会选择出租出去,不仅房屋不会闲置还可以获得一笔丰厚的租金。但是,随着租房者增多,个人房屋出租也出现很多问题,下......


·婚前债务婚后用共同财产还可以吗
      婚前债务婚后用共同财产还可以吗一、婚前债务婚后用共同财产还可以吗如果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为:(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


·对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方(建筑单位)和承包方(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为完成某建筑工程而确立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法律特点:  1.具有国际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合同的当事人是属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公司、法......


·简述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有哪些
      简述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有哪些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比较简单,融合了无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的优点,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这种形式一般适合于中小企业,是我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种组织形式。如果您要以股东的身份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就一定......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相关内容
·南京市六合区法律顾问
    南京市六合区法律顾问提供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接受企业日常经......


·扬州房产纠纷律师,扬州房产继承纠纷律师
      扬州房产纠纷律师,扬州房产继承纠纷律师一、房......


·工程合同履约担保金额
      工程合同履约担保金额一般在工程合同中,?工程发包人在合同过程中会要求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金额。但就目前情况而言,许多的建筑工程承包人对于履约担保缺少一定的法律认识,但是履行担保金可以降低一定的风险。那么,关于工程合同履约担保金额是多少呢?接下来......


·申请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申请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有哪些我们都知道,当犯罪嫌疑人满足一定的条件时,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这一点在我国法律上也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但是,很多人都问我们,申请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有哪些了?下面,我们下文做了整理,供您了解。申请取保候审的法律依......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1、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制度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


·目前在我国行人闯红灯罚款多少
      目前在我国行人闯红灯罚款多少现实生活中,不仅机动车闯红灯会被处罚,若是行人不按照信号灯规定而闯红灯的话,那此时也是要对其做出处罚的,而对行人的处罚主要是罚款。那目前在我国行人闯红灯罚款多少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信用卡诈骗对象有哪些,如何进行处罚?
      很多人只知道,在信用卡诈骗中,只有伪造或者是变造的信用卡,才可能会被称为信用卡诈骗罪,其实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形式有很多的种,而伪造、变造的信用卡只是其中的一种,对于信用卡诈骗罪中的犯罪对象不少人还是有疑惑的,下面给您介绍一下信用卡诈骗对象有......


·法律是怎么规定交通肇事罪诉讼时效的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的追诉时效是多久,将在本文为您介绍。一、交通肇事罪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对......


·房子产权到期以后怎么办
      现在人们对于房子越来越看重,房子的价格也十分昂贵,现在房屋方面的纠纷越来越多,现在许多人关注房子产权问题,房子产权到期以后怎么办?为您解答。一、房屋产权的概念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


·劳动合同的管理方法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规定,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首先追究的是用人单位的违法责任,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一般都是由单位提供格式文本,法律规定的条款必不可少,确定的权利和和义务应尽可能具体,合同条款不要......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用工单位没有和员工签合同算非法用工吗?
·你好请问监狱看望亲人需要啥医院检查证明
·网贷借了三千块钱如果不还会被起诉san
·法律规定住院生活费是多少钱.
·离婚协议书什么写?财产什么分
·请问在奶奶家被姑姑打了,而且心理有了阴影可不可以报警
·没有以骗税为目的的虚开发票,怎么处理
·工程项目我和朋友私人间的《协议书》她违约了,我何要回血汗钱?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