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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抚养权确权应该如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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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人们的生活方式越来越自由,思想也越来越开放,同时
离婚
的人也变得多了起来,
离婚
分为协议
离婚
和诉讼
离婚
,一般没有大争议的话都会协议
离婚
。
离婚
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那么,协议
离婚
抚养权确权应该如果如何进行?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协议
离婚
抚养权确权的相关问题。
一、协议
离婚
抚养权确权应该如果如何进行?
离婚
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
离婚
的时候协商决定。如果双方是协议
离婚
,应在
离婚
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随哪方生活。在
离婚
之诉中,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其协议,但是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该尊重双方协议。
二、具体情况
子女不足两周岁如果
离婚
家庭有不足两周岁的子女,那么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有的可能尚处于哺乳期,所以法律规定
离婚
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可以随父方生活。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子女在两周岁以上
离婚
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子女随父母中其中一方时间较长,对这一方较有感情,则孩子应随这一方生活;子女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或与之感情较深,也可以作为决定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的理由。法院在调节或判决的时候会考虑到这个因素,如果子女与祖父母关系较密切,那么一般判决随父方生活,相反,则随母方生活。当然这是在双方其他条件均等的情况下。如果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偷窃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那么子女自然不适于与之一起生活。另外还要考虑父母双方哪方更需要孩子。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已经丧失生育能力,那么在这方抚养孩子无不利因素时,应优先考虑这一方;再如,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则应优先考虑前者。子女在十周岁以上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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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对于成年子女随哪方生活的问题,法院则会更多的考虑子女的意见。首先必须明确的一点是,根据相关的法律,无论是诉讼
离婚
还是协议
离婚
,双方都是有权利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其次应该根据父母和孩子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毕竟这个问题涉及到孩子未来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必须慎重对待,所以我们建议您找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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