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离婚时,什么情况下少分、不分财产?

首页>>法律知识

    1、关于隐匿夫妻公同财产的法律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同时,法院还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共同财产范围:《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等归夫妻共同所有。第十八条规定,一方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均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种类丰富,对其的调查取证是有技巧的,最好咨询专业人士。

  同时我们认为共同财产认定的时限应该是整个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具体到隐匿夫妻共同财产,该行为也涉及整个婚姻存续期,不限于离婚或关系恶化期间。

  

   3、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该平等处理权应当保持在一定的限度范围内,应当限制于日常生活需要,否则未协商就私自处分,特别时就涉嫌隐匿共同财产了。

    夫妻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中,做为对隐匿财产的抗辩,夫妻家事代理权的范围需要明确。日常家事的范围包括购买必要的生活用品、文化娱乐、医疗医药、子女教育等,与日常生活相关,但具体范围需要法官综合常识、生活经验和社会观念来判断。一方有大额支出,对钱款的去向不能作出合理的解释和说明,结合家庭日常开支、夫妻收入、家庭费用负担情况,另一方不认可,法官也不能对款项是用于家庭日常形成内心确信,则通常就会认定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小结,隐匿财产的构成条件通常有:A非因日常生活需要;B处置所得非用于家庭生活或非置于双方控制之下;C一方对处置事前不知情、事后未追认;D侵害了配偶方的财产权益。

  

  4、少分、不分的是所有共同财产还是只被隐匿部分财产?

   可以少分、不分的财产范围,应依情况而定,离婚后发现的,请求分割的范围应限于被隐匿、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财产价值的确定,应以离婚时的价值为基准,参考请求分割时的现值。实践中也有认为,在向法院起诉离婚后,取走大额存款,显然不属于正常的生活需要,也没有说明其用途,应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所规定的转移共同财产的行为,本应少分、不分财产,但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以及照顾妇女权益,本院对本案中的共同财产和共同的债务按基本平等、适当照顾女方利益的原则进行分配。

  5、诉请分割被隐匿的共同财产,既可离婚诉讼期间提出,也可在离婚后发现对方隐匿财产时再提出,后者适用两年普通诉讼时效,时效自发现隐匿行为、得知财产权受侵犯时起算,非自离婚时起算。

  案例一:原告宋某某与被告陈某于2011年11月经人介绍认识。2012年11月15日,原告在与被告恋爱期间生育一男孩,取名陈某甲,现由被告父母直接抚养。2013年2月1日,原、被告在某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原、被告均系再婚,原告婚前与他人生有一女,婚后与原、被告共同生活;被告婚前与他人生育一女,婚后由被告父母直接抚养。2013年3月8日,原、被告以总价356156元的价格购买了位于某县住宅一套,原、被告自筹首付款256156元并以被告的名义通过银行按揭的方式于2013年7月5日在光大银行长沙新华支行贷款100000元支付剩余款项,按揭贷款的期限为60个月,目前还款状态正常,每月需还款1968元至2018年9月。原、被告结婚以后,常因家庭琐事发生吵打,导致夫妻之间发生矛盾;2015年3月,原、被告因感情不和开始分居。原告因认为其与被告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故向本院提起离婚之诉。原告宋某某提起离婚诉讼后,被告无和好的愿望并表示同意离婚,可以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原、被告所生子女陈某甲,现由被告父母抚养,本院认为应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原则,不宜改变其当前生活环境,故可以由被告直接抚养并由原告支付抚养费。原、被告均提出位于住宅一套归其所有,经查,该房屋系原、被告婚后购买,原、被告提供的证据均不能证实该房产系原告或被告个人所有,故本院认为该处房屋系原、被告夫妻共同财产,并依法予以分割;结合该处房产购买价及原、被告的竞价情况,本院核定该房屋价值360000元,尚需要还贷额53136元(1968元/月×27个月),该房屋净现值306864元。原告提出被告有家庭暴力的主张,但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该事实,故本院不予支持。被告提出原告与他人同居并提供了通话详单、照片、登记表、证人证言、视频等证据,经查,被告提供的他人通话详单无合法来源,其他证据均不能证明原告与他人同居的事实,故对于被告的该主张,法院不予支持;被告提出的精神损失费及原告少分、不分财产的主张,法院亦不予支持。

  案例二:原告史某与被告王某甲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年××月××日育有一女王某乙,现已结婚。××××年××月××日育有一子王某丙,现年21周岁,就读于青岛远洋大学。原、被告婚后常因生活琐事争吵,原告曾三次起诉离婚,现双方均认可感情已经破裂,同意离婚。庭审中,原、被告均同意王某丙上大学期间,每人承担抚养费16000元。

  原、被告的婚后共同财产包括银行存款和物品。其中,被告王某甲名下在山东省蓬莱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存款130000元已由被告于2015年6月29日、7月9日自行取走,另有被告名下的银行存款81000元已由原告申请冻结。物品包括:宗申三轮车一辆、海尔牌电冰箱一台、脱水机一个、电视机一台、电风扇一个、太阳能一组、两轮摩托车一辆、空调一个、沙发一组、暖气炉一个、暖气一组;花生油15斤、尚存五谷杂粮若干。

  关于存款,原告主张被告取走的存款系夫妻共同财产,被告辩称父母积蓄应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且被告取走共同存款属于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的行为,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不分或者少分。被告辩称,其取出的130000元中有90000余元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是自己父母的存款,来源于父亲的受伤补偿款及父母日常收入,且现已将90000余元交付父母。后本院对其父亲王开勤、母亲许振坤进行了调查。王开勤、许振坤均系1936年生人。二人陈述,二人育有一子二女,有四亩口粮地,平时以种植粮食为生,平均收入约四五千元,加上卖地瓜等年收入约10000元,前几年土地被租用,现每年领取约2000元的土地租金;1960年王开勤在青岛工作时患上外伤性肾炎,后于1980年左右领取单位的补偿款十多万元,加上日常积蓄,由被告王某甲存在银行120000元;二人在银行曾以自己的名义存过钱;被告王某甲从银行取出的钱未付给王开勤与许振坤。原告主张两位证人陈述与事实不符,原告与被告多次提出过离婚,其父母将积蓄放在被告处,不符合常理。

  关于物品,原、被告在庭审中均同意宗申三轮车一辆、海尔牌电冰箱一台、花生油15斤、尚存的五谷杂粮,归原告所有;脱水机一个、电视机一台、电风扇一个、太阳能一组、两轮摩托车一辆、空调一个、沙发一组、暖气炉一个、暖气一组,归被告所有。

  另查,原告、被告、女儿王某乙、儿子王某丙,每年均从村委会领取土地租金合计4400元。原、被告均同意,原告及儿子王某丙的土地租金由原告代为领取,被告的租金由被告自行领取,女儿王某乙的租金自行领取。原告主张,2015年原告与儿子的土地租金合计2200元已由被告从村委会取走,请求被告返还。被告主张共同债权为张玉坤拖欠的劳务报酬款3700元。原、被告均主张无共同债务。

   法院认为,原告史某与被告王某甲已办理结婚登记,系合法婚姻关系。原、被告虽然共同生活三十余年,近年来多次为家务矛盾致原告数次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现双方均同意离婚,本院予以支持。原、被告在庭审中就子女的抚养、共同财产、土地租金达成的一致意见,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被告辩称其取走的90000余元系父母积蓄,结合被告的陈述与证人证言,能够认定被告的辩称理由不能成立,故不予采信。被告辩称取走的30000余元由自己及儿子花销,未提交证据证实,不予支持。存在被告名下的银行存款81000元及被告自行取出的130000元,合计211000元,系原、被告的共同财产,予以认定。鉴于本案的具体案情,不宜认定被告隐藏、转移共同财产,故对原告请求对被告少分、不分财产的主张不予支持。

  案例三:原、被告于2007年相识,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双方于××××年××月××日生育一男孩盛某乙,原告于2014年1月16日诉至本院要求与被告离婚,被告不同意离婚,本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2014年11月6日原告再次诉至本院要求离婚,庭审中被告亦同意离婚。原告提交录音证据整理及被告保证证据欲证明被告有第三者,被告不认可,并称录音系酒后所言、保证系为了更好生活所写。双方由于性格不合,为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逐渐疏远以致出现裂痕。现双方分居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在本院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夫妻感情未得到进一步改善,原告再次起诉离婚,被告同意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原告离婚之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原告所举证明被告有外遇的证据,被告庭审中不认可,称录音系酒后所言、保证系为了更好生活所写,原告未有直接有效证据证实,本院无法认定,故对于原告主张被告赔偿精神损失及被告少分、不分财产,法院无法支持。

  案例四:由于原被告结婚较为仓促,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不稳,婚后性格不合,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并且被告经常无端猜测原告与其他异性的正常交往。原、被告夫妻双方感情已完全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已经无法继续生活在一起。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

  被告同意离婚,但提出被告在第一次起诉时提供了原告对被告动用家庭暴力出警登记表及被告受伤的照片。从一系列的证据证明原告对被告动用家庭暴力和婚内有婚外情。依据《婚姻法》明确规定,原告应当少分、不分财产。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小孩抚养费支付标准一般是多少
      很多时候小孩都是指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而要是在他们尚未成年之前,父母就要离婚的话,则也是不能免除对他们的抚养义务。这种情况下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就要实际支付抚养费了。那您知道小孩抚养费支付标准一般是多少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小孩抚养费支付标准一般是多少在离婚案件中,抚养费......


·“闪婚闪离族”的财产分割与返还
      短婚分割财产还是要按法律规定来,其中保存购物票据对证明出资,进而证明权属有重要意义,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应该返还。钻戒等贵重首饰属女性饰品,一般认定为个人专用物品。1、离婚财产分割原则:一、男女平等原则。《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


·怎么确定离婚案件管辖权
      关于离婚案件管辖权,其实也就是指起诉的一方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要知道,我国的法院是比较多的,而不同的法院对不同的案件才有管辖权。因此,在起诉离婚之前一定要先确定清楚离婚案件的管辖权才行。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应该怎么确定才好。一、怎么确定离婚案件管辖权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


·抚养权能转让给老人吗?
      抚养权都是父母享有的权利,在父母没有履行抚养能力的时候,是可以转让抚养权的,这时候法院也是支持的,那么抚养权能转让给老人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抚养权能转让给老人吗在孩子的父母没有抚养能力的时候,抚养权能转让给老人,该老人必须是孩子的爷爷或外祖父等直系亲......


·如何单方面起诉离婚 哪些情况可以直接判决离婚?
      单方面起诉离婚也就是夫妻中的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行为,此时起诉离婚的一方最终目的自然是想要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那在司法实务中究竟要如何单方面起诉离婚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如何单方面起诉离婚单方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当事人提交诉状、证据;法院决定是否......


·公司债务的偿还期限是多久
      公司债务的偿还期限是多久一、公司债务的偿还期限是多久公司债务也是债权债务的一种,受《合同法》制约。总的来说,公司债务的偿还期限有两种。(一)约定期限公司与债权人在签订借款合同的时候就可以对还款期限进行约定,根据法律规定,有约定的要先按......


·在我国公司上市是非法集资吗
      在我国公司上市是非法集资吗其实,上市对于任何一家企业来说都是梦寐以求的,但是能够达到上市的要求才可以。可能对于广大老百姓来说,并不了解公司上市的具体事宜。由于公司上市以后,就可以合理的让您购买自己的股权,很多人都觉得,这也是要自己出钱的一种......


·承重燃气防水等改造施工是否需要资质?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6、7、8、9之规定,即使是家装和投资额30万以下或面积300平以下的非家装装饰装修工程,如果装修活动涉及下列情形(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四......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有哪些?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主要是出现在建筑行业,是指施工单位和专门招聘工人的单位之间签订的一种合同,这类合同对于大多数人来讲相对要陌生一些,因此,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将详细为您讲解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应注意的相关事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工程劳......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057336353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相关内容
·含山县看守所
    安徽省含山县看守所地址在环峰镇环峰西路9号,是一级看守所、安徽......


·重庆市看守所一键预约会见程序,律师网上预约会见
      重庆市23个市辖区、11个县、4个自治县共计38个区县看守......


·哪些离婚后财产纠纷只能提起再审?
      通常两种情形只能再审:离婚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提及但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中未处理的财产。对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不服的。这两种情形只能向法院申请再审,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而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1、A离婚诉讼......


·车辆划痕险算出险次数吗
      车辆划痕险算出险次数吗影响第二年保费吗一、划痕险算出险次数吗划痕险算出险次数可以从两方面进行考虑:1、在划痕险的理赔方面是不算出险次数的。也就是说出现多次划痕险理赔,到了理赔次数上限,保险公司也不会不给赔偿。所以说,划痕险在赔付方面是不算出......


·可以获得因工伤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吗?
      一般情况下,职工入职都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当劳动合同终止或终结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职工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关系的因素多样,那么可以得到因工伤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吗?下面,我们就和您聊一聊。一、怎么计算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


·有奖销售最高奖不能超出5000元怎么理解?
      在实际中,关于有奖销售主要有下面两种:  1、附赠式有奖销售,是指依附于或者随附于销售行为的赠与行为。附赠式有奖销售实际上是一种赠与行为,即商家将财物或与财物有关的权利无偿地让给消费者所有。  2、抽奖式有奖销售,是以抽签、摇号等带有......


·一方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增值,另一方可否请求分割增值部分
      增值,就是物或权利在价格上的提升。根据增值发生的原因,可分为自然增值和主动增值两种。自然增值是指该增值的发生是因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的变化而致,与夫妻一方或双方是否为该财产投入物质、劳动、努力、管理等无关。比如,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房屋、古董、......


·巨额社会抚养费去向的内容是怎样的?
      我国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对于超生孩子或者私生孩子的家庭或者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是我国实施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减少政府财政负担的一项重要措施。那么,巨额社会抚养费去向的内容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一、巨额......


·在投资中什么是可转债公司债券?
      在投资中什么是可转债公司债券?现在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人们的闲钱越来越多,很多人并不想把钱闲置,所以想要进行投资。银行的利率比较低,收入低,股票虽然收益高,但是风险也很大。企业的债券相对比来说收益高还稳定。但是进行债券投资的话应该知道什么是......


·上海社保缴费比例是多少?
      在上海求职工作的上班族,依法享受社会保险的待遇,社保对于职工来说非常有用,在看病、生育子女的时候都能用上。通常,职工入职后单位就会为其缴纳社保,并建立个人账户。缴纳比例各地规定也是不同的,那么上海社保缴费比例是多少?针对这个很多上海市民关心......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非法集资案
·潘律师您好:我看到了您为上农批马老板帮她要到货款,我也想咨询
·我至2014未签劳动合同,是被解雇的,补偿问题怎么解决
·燃料油消费税的抵扣问题,可以抵扣的外购燃料油消费税在抵扣时要考虑收率
·受伤本人,在工地干活,趾骨,两处骨折,现在我要求赔偿误工费
·请问罗源县看守所电话是多少?想咨询一下我老公被关在那一年了,
·我妻弟在异地犯事被抓进看守所,请问怎么给他寄零用钱
·你好,非常抱歉这么晚打忧你,我是住海伦堡的朋友介绍的,想咨询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