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不服劳动关系仲裁诉状如何处理?

首页>>法律知识

    当发生民事纠纷时,在很多情况下,由于各种原因,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可能对一审判决不服,这时候不服劳动关系仲裁诉状应该怎么做才能向法院提起再诉讼,并不是所有的诉讼都能进行再诉讼,那么不服劳动关系仲裁诉状的范围是什么,下面我们将具体为您介绍。
  
   一、一裁终局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本法第二条规定了适用本法的劳动争议的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适用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的范围: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一裁终局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是指,除了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劳动争议以外的其他的本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
   二、一裁终局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的处理模式对一裁终局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采用“一调一裁两审,仲裁前置”的模式。
   三、仲裁裁决的效力仲裁裁决作出后,并不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的法律后果表现在两个方面:
  (1)裁决书具有既判力。当事人不能就同一争议事项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能再申请仲裁机构仲裁。
  (2)裁决书具有执行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胡开盛律师专业致力于从事劳资纠纷法律研究和劳动人事制度风险防控法律研究及实务操作,专注于劳动争议案件的解决及制定、修改、完善员工手册、竞业禁止、保密协议等人事管理制度,担任劳动法专项法律顾问等。执业多年来已经成功办理劳动案件件数百起,积累了丰富的劳动案件的办案经验与技巧,并总结出了有效的办案方法与办案模式。
  通过上述的介绍,我们基本了解了不服劳动关系仲裁诉状的范围是什么,正常情况下,在一裁诉讼结束后并不会马上发生效力,当事人不服诉讼有权进行再诉讼。因此当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犯时,才能够及时通过合法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童工是什么意思,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有哪些
      您知道童工是什么意思吗?这可不是很多人以为的未成年工,法律规定未成年工的年龄是16周岁到18周岁之间,但是这阶段并不包括童工。对于童工,国家是禁止单位招录的,那么国家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童工是什么意思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


·弱电工程结算时所需的材料有哪些
      弱电工程结算时所需的材料有哪些?一、弱电工程结算时所需的材料有哪些?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明确责任,双方配合更好地完成设计任务而签订的。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家频发的建筑工程进行施工的法律凭证,也叫做准建证,或者称之为开工令。3、设计单位的设计图纸、竣工图与建筑物......


·广东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内容是什么?
      广东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内容是什么在日常生活中,如果一个建筑公司的工程建设质量过硬,不仅代表着这一公司的服务好,同时,它的商业信誉也会提高,由此会带来巨大的规模效益以及提高在此行业的竞争力。所以来说质量要求的提高是全方位都关注的事情了,政府也制定了一些管理条例。我们为您介绍广东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详细内容......


·广州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是什么,如何与劳务关系区分?
      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不仅是是企业生存发展之道,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劳动关系的崩裂会导致社会矛盾的聚集爆发。当前我国劳动争议案件呈上升态势,要想处理好劳动争议,首先我们要知道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那么,广州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是什么,如何与劳务关系区分?请看下文。一、广州......


·办理离职手续单位不发工资怎么办
      当今社会,在参加工作以后,很多人会因为实际的原因不得不办理离职。自己在办理离职以后,按照规定,到期后就可以离职。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很多人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在正常办理了离职手续以后,用人单位不给自己发放工资。其实这么做是不对的,劳动者是可以进行维权的。那么,办理离职手续单位不发工资怎么办呢?一、办理......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是指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居民身份证管理制度。身份,表明一种关系,即与其他人或组织之间的关系;居民身份,则表明其与国家、一定的地域和行政管辖范围存在的确定的联系......


·交强险医疗费包括哪些,具体标准是什么?
      交强险医疗费包括哪些,具体标准是什么?交强险的赔偿项目里面包括了对事故中第三方损害的医疗费,但是医疗费只是治疗相关费用的一个总称,到底交强险医疗费包括哪些内容?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交强险医疗费包括哪些凡院外会诊费......


·我朋友喝多酒犯了抢夺罪会被判刑吗?
      许多人在喝醉酒之后会出现神志不清的情况,出现与平时行为不符的情况,更有甚者还会出现触犯法律的行为。那么许多人关心喝醉酒的情况下犯罪会被处罚吗?还有网友在网络上询问我朋友喝多酒犯了抢夺罪会被判刑吗?下面就听听我们的介绍吧。喝醉酒的情况下犯罪......


·债权融资的主要形式是什么?
      债权融资的主要形式是什么对企业发展来说债权债务是非常重要的项目,一般情况下企业对于债权债务都会有专业的人士进行分析处理,关于债权融资也是一样。通过债权融资企业可以获得更多的资金用于企业的运营和业务开展,但其实当前还有很多人对债权融资不了解,......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3770831974

江苏 徐志勇律师
主办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相关内容
·常州追债公司
    常州追债公司合法吗?  律师提示,在法律上,我国一直对讨债......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范围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淮安......


·不动产的赠与合同怎么撤销
      不动产的赠与合同怎么撤销一、房地产赠与合同定义1、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由此可见,赠与合同是一方当事人无偿地给予他人财产的合同,是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时才能成立。......


·财产保全中案外人如何提出异议?
      对诉前保全的标的主张权利,除了通过利害关系人提出复议外,还可通过案外人提出异议的途径来解决。首先,案外人认为法院采取的诉前保全措施侵害其合法权益,应当有权利提出自己的主张,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民法通则》第五条明确规定“公民、法人......


·房照和土地使用证有什么不同?
      房照和土地使用证有什么不同?我们知道,房照也就是房产证,是我们拥有自己房屋的一个重要凭证,同样土地使用证也是不可或缺的。买房子的人在房子交易前可以查看房子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等,购买到合适的房子才会住得放心,能避免纠纷。那么,房照和土地使用......


·公司商标注册转让的含义和原则
      公司商标注册转让的含义和原则一、商标注册转让的含义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商标转让一般有以下几个形式:合同转让、继受转让、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1、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


·延期审理申请书
      申请人:××律师事务所A律师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本市××路××号××律师事务所,电话:××××××申请事项:对B诈骗一案延期审理。申请理由:作为B诈骗一案被告人B委托的辩护人,本人认为:B诈骗的三起案件中,其中前两起事实已经清楚。但第三起......


·赠予房产如何过户?
          房产赠与是指一方当事人自愿将自己的私有房产无偿给予另一方所拥有,对方当事人也愿意接受的行为。这种行为一般发生在亲属或朋友之间。房产赠与属于房地产交易的一种形式,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但房产赠与同其他形式的房地产交易有......


·法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自签字生效开始,日后就必定会有终止的时候。当然,一般情况下需要满足了法律规定的情形,那么才会导致劳动合同的终止。究竟法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都有哪些?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法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法定终止劳......


·新刑法修正案九对口供有什么规定?
      口供属于我国刑法中寻找证据的一种很很重要的方式,它是最直接,最能快速反应案件特点的一种证据形式。较之其他的证据形式有很多优点。但是口供主观性太强,不能单独作为一种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要用其他的证据辅佐才能用来判案。新刑法修正案对口供规定又发......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问在农田以前有的坟墓以上立墓碑合法不
·车祸出院后怎么赔偿,车祸出院后怎么赔偿
·涉嫌强*罪怎么判刑
·事先不知、事后又不知,分管人员贪污公款,主要领导该负何种法律责任?
·婚姻家庭,夫妻还没离婚之前共同买了一套房子
·我从资阳去双流机场,今天限号3,会不会违规
·和一个香港人在一起后生了一个孩子.可是他不给名分怎么办
·你好,我把车订好了押金都交了合同签了,银行手续办好,叫我们来提车到店里来又没车,这个问题怎么解决,这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