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故意伤害罪遗弃罪吸收的区别是什么?

首页>>法律知识

    现如今,在我国法律条文中,各种罪名种类繁多,令很多缺乏法律常识的群众傻傻分辨不清,举个例子来说,故意伤害罪与遗弃罪都具有故意伤害的成分,但是两者还大有不同,那么,故意伤害罪遗弃罪吸收的区别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这个问题。
  
   一、遗弃罪与故意伤害罪的概念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并对家庭成员之间应履行的扶养义务作了规定。有负担能力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
   二、故意伤害罪遗弃罪吸收的区别
  1、客体要件不同,遗弃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之间相力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遗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具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而故意伤害罪的客观方面,则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这种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一般是直接加害于被害人的身体,如打伤、刺伤、烧伤等。
  3、主体要件不同,遗弃罪的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人负有法律上扶养义务而且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人;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故意的内容不同。遗弃罪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应当履行扶养义务,也有实际履行扶养义务能力而拒绝扶养;而故意伤害罪的故意,则是行为人具有损害他人身体的故意。
   三、遗弃罪与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
  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客观要件方面,故意伤害罪伤害的客体是人的身体健康,而遗弃罪侵犯的客体则是一定的抚养义务;在主体要件方面,故意伤害罪的主体可以为一般人员,但是遗弃罪侵犯的主体则是具有一定血缘关系的人;在犯罪的客观方面和主管方面,两者也大有不同。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新刑事诉讼法证据种类有哪些
      新刑事诉讼法证据种类有哪些在实践中,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需要提交犯罪人的犯罪证据,用以证明犯罪的事实情况。关于证据有很多,可以是物证,也可以是视听资料。那么在新刑事诉讼法证据种类有哪些?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新刑事诉讼法证据种类。新刑事诉讼法证据种类有哪些证据的种类,是指表现证据事实内容的各种外部......


·虚假出资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虚假出资的刑事责任是什么?一、虚假出资的常见表现1、利用估价不当的方法虚假出资。在我国,出资方式除了货币之外,还有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方式。而后几种出资方式,由于不是货币形式,是需要估价的。往往授意估价机构高估价格,以达到需要虚假出资的目的。2、利用虚假验资的方式虚假出资。由于......


·绑架罪与抢劫罪竞合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在某种程度上绑架罪与抢劫罪这两种情况都是实施暴力和胁迫等行为,它们有共同的目的就是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但是如果当事人同时触犯了两种罪的话,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您知道绑架罪与抢劫罪竞合该怎么办呢?它们的区别在哪些?请跟随我们一起去具体的了解一下吧。一、绑架罪与抢劫罪竞合的处......


·逃税漏税最高刑罚是什么?
      逃税漏税最高刑罚是什么?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会接触到很多种税费,依法纳税是企业的应尽义务,任何企业都应该按照规定报税。可是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企业存在逃税漏税的行为,它们通过各种手段逃避纳税义务,如果情节严重的话,会触犯刑法。那么逃税漏税最高刑罚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一、逃税漏税最高刑罚......


·刑事立案的条件有哪些,刑事立案的材料来源
      刑事立案的条件有哪些,刑事立案的材料来源遇见犯罪行为,第一时间去报案,但是有些时候公安机关不会进行立案的,这样很多人就不清楚了,就会说公安机关不履行职责。刑事立案是有条件的,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刑事立案的条件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刑事立案的条件有哪些?(一)有犯罪事实有犯罪事实,是指客......


·土地使用证补办费用是多少,有哪些流程?
      土地使用证补办费用是多少,有哪些流程?土地使用证是证明这片土地所属人的凭证,我们生活中很多地方都需要用到土地使用证,比如贷款买房、迁移户口等。土地使用证是很重要的一个证件,如果没有保管好弄丢了,就要马上进行补办。一般去服务大厅里办理业务需......


·土地使用证撤销申请需要哪些资料?
      土地使用证撤销申请需要哪些资料?对于我们老百姓来说,土地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对于农村居民。所以掌握土地使用证撤销申请的相关知识是有着重要意义的,而且还需要了解土地使用证申请需要哪些资料,这样才能够在处理相关问题的时候避免差错。那么,土地使用......


·我国关于结婚彩礼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目前,在很多地区男女结婚的时候都是流行给付结婚彩礼的,而这个彩礼一般是由男方家以结婚为目的而给付给女方家的,从这点上来看可能有点买卖婚姻的感觉,而我国法律中虽然对彩礼有规定,却也只是针对彩礼纠纷作出的规定。接下来,我们提供结婚彩礼法律规定的......


·顾客店内意外受伤酒店要负责吗
      顾客店内意外受伤酒店要负责吗?去店里消费是一件再平常不过的事情,但往往也会发生一些突发状况,给顾客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当顾客在店内面临突如其来的伤害时,店老板是否要承担责任?顾客要如何维护自身权益,下面来看这篇文章一起了解一下吧!一、顾......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相关内容
·常州劳动仲裁
    需要免费劳动法律咨询的,请拨打劳动保障监督咨询电话:12333,12......


·成功案例故意伤害终缓刑
      关于对周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辩护意见书尊敬的审判......


·市政工程质量保修规定具体内容有哪些
      市政工程质量保修规定具体内容有哪些?所有的工程都应该有相应的保修规定,工程又分为很多种,有些是私人承包的,有些是属于公家的,市政工程就属于公家的,为了规范工程的进行和质量管理,国际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条例,如果您不是很了解关于市政工程质量保修......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交社保怎么救济
      劳动关系纠纷是每个人都有可能遇到的纠纷情况,常见的有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不按时发工资、无正当理由被解雇等情况。那么,劳动者在发生相应情况下该采取什么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尤其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交社保怎么救济呢?我们在下文针对这个......


·婚前协议书可以规定离婚的情形吗?
      婚前协议书可以规定离婚的情形吗?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婚前协议书不可以规定离婚的条件以及子女抚养的归属等问题,因为这些问题具有人身专属性,只能由法律专门给予规定。以下是的我们为您总结的关于婚前协议书是否可以规定离婚和子女抚养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


·不起诉的程序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8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案件,经检察长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是法规对法定不起诉所作的规定。同时,《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89条规定了酌定不起诉的程序:人民检察院对于犯......


·怎样才算是童工,哪些单位可以招录童工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因此,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实践中,却时有出现一些不法企业雇佣童工的情况。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究竟怎样才算是童工呢?此外,在法律上,可以用童工的企业又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


·医疗过失行为如何赔偿
      医疗过失行为如何赔偿一、医疗事故、医疗过失行为如何赔偿如果医疗行为经过医学会鉴定,结论构成医疗事故,则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如下:(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


·合同法解除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合同法解除合同的规定有哪些?合同法解除合同的规定1、单方解除和协议解除单方解除,是指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它不必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要解除权人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对方,或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向对方主张,即可发......


·中小企业融资风险控制措施有哪些?
      中小企业融资风险控制措施有哪些?中小企业是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就业,活跃市场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然而,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高,融资风险大等因素却制约了其健康发展。一些企业因为陷入融资风险导致破产倒闭的案例并不少见。那么中小企业融......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弟弟盗窃人家东西,3个人都被xx抓起来了,怎么办?
·我跟微信好友买了一只下司幼388元,打电话他不接我该怎么办?
·盗用手机号码违反什么法律?
·你好,我的车贷结完了还要什么代办费吗?还有我当时带的款和下来的不一样怎么回事
·人现在再铜陵看守所6号下了逮捕令,想问下现在家属能做
·"客车侵权第一案"尘埃落定,江苏盐中大集团赢得保卫战
·现在伤残九级,我想问下他最多要陪多少
·我的工龄如何计算?,我是87年大学本科毕业工作的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