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离婚债权债务怎样分

首页>>法律知识

    离婚债权债务怎样分 一、夫妻间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对于夫妻中以一方名义对外举债应当如何认定其性质的问题,《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以债务形成时所处的时间阶段作为切入点,分成结婚前所欠债务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两种情形进行规定。
  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第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按照《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欠下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对财产分割问题及债权债务的负担问题作出的处理,无疑对原夫妻双方之间有约束力。但是能否以此来对抗其他债权人的权利主张呢?《解释(二)》第二十五条对此问题作出了规定。由于我国一直坚持婚姻关系案件的审理不允许第三人参加的原则,所以处理夫妻财产、特别是处理对外共同债务的负担问题时,债权人往往处于不知情或者不能表达自己意见的地位。如果认为上述决定不仅对夫妻双方有法律约束力,对债权人也有约束力的话,那么对债权人就很不公平。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夫妻财产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否则将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因此,夫妻之间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只能对彼此内部有效,不能向外对抗其他债权人。同理,人民法院在作出这些法律文书时,只是为了解决婚姻关系当事人内部之间对于财产的分割以及债权债务的负担问题。这与婚姻关系之外的债权人无关,此时人民法院并未对债权人的权利进行审查处理,也没有改变婚姻关系当事人与其他债权人之间的关系。所以,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原夫妻所负共同债务向原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偿还。当然,夫或妻就共同债务对外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原配偶主张自己的权利。
   二、离婚后夫妻债务怎样分割
   (一)什么样的债务要在离婚诉讼中进行涉及。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二)夫妻参与经营的企业的债务由谁来承担。
  有的夫妻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投资设立了企业以经营并获利,当然,胜败乃兵家常事,也有人的企业是对外欠很多债务的。那么这些债务是怎么来分担呢。
  简单地说,这和这些企业的性质有关。
  如有的企业是有限公司,夫妻一方或双方是这企业的股东,在此情况下如果存在此公司对外所负的债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只是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由公司以公司自己的财产来承担,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做为股东,不会分担公司的债务。(当然对双方在公司的股权进行分割,是肯定要依法进行的,而且法律也有规定)。
  离婚债权债务的划分主要是从婚前财产与婚后共同财产、夫妻一方的债务与夫妻参与经营的企业的债务来分析的。债权,最直接的就是跟“钱”有关系,而债务大都是涉及到第三人的,夫妻双方可就债务具体由谁承担进行协商。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企业债券和公司债权的区别是什么?
      企业债券和公司债权的区别是什么?企业债券和公司债权的区别1、发行主体的差别。公司债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我国2005年《公司法》和《证券法》对此也做了明确规定,因此,非公司制企业不得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它对发债主......


·拖欠货款纠纷案由怎么确定?
      拖欠货款纠纷案由怎么确定?一、拖欠货款纠纷案由怎么确定?欠款的案由如何确定,根据欠款所依据的基础判断。(一)签名方面的问题1、签名者不被确认其实避免这类情况的出现并不难,买卖双方只要在交易之前,签订一个合同,在合同中明确:收货者的名字,以及签名字样就可以了,如果买方变更签名者的须事先通知卖方,......


·私人公司挪用公款罪的定罪数额是多少?
      您在工作的时候,对于公司的公款,私人是不可以进行挪用的,关于这一点,在我国法规当中有着明确的约束。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总是有一些违法分子不尊重我国的法律法规,对公款进行挪用,这已经违反了国家的法律,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私人公司挪用公款罪的定罪数额是多少?一、私人公司挪用公款罪的......


·应该如何清理欠款 清理欠款时要注意什么
      应该如何清理欠款清理欠款时要注意什么在发生欠款后,企业要注意及时清理。否则,一旦没有及时清理,则会给企业带来不少债务风险,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甚至是企业的经营活动。那么,企业应该如何清理欠款呢?企业如果决定就欠款问题提起诉讼,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出现,企业诉讼清理欠款时要注意什么?对此,本文将详细为您......


·欠债十年不还算诈骗吗
      欠债十年不还算诈骗吗?一、欠债十年不还算诈骗吗?1、一般不算,如果该人以虚构的事实和你借钱,而借钱后是用于赌博等其他行为,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可以认定为诈骗。2、可以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报案,要求经侦部门立案侦查。3、经侦部门经审查后,如果觉得案件成立,就会逮捕。二、诈骗罪1、行为人实施......


·拘传的变更和解除
      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62条之规定,需要对被拘传人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拘传期间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于不批准的,应当立即结束拘传。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6条之规定,人民检察院需要对被拘传的犯......


·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具体内容
      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法治意识也越来越高,比如在工作当中,作为劳动者的我们,也越来越了解国家关于劳动者的权益所制定的一些法律常识,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就是其中的一部分,那么,此条例具体内容是什么呢?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一章......


·工伤认定书一般在多久之内作出
      受伤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不积极申报工伤认定的时候,其实自己也是有权提出认定申请的,当然此时法律规定的认定时效就要长一些,从事故发生之后开始计算为期一年。而在认定部门受理了申请之后,也需要按照规定时间作出认定结果,给当事人送达工伤认定书。究竟工伤......


·夫妻分居协议书该怎么写
      夫妻在感情不和的情况下,可以先分开一段时间双方冷静一下,这样也能想清楚之后的路该怎么走,婚姻关系是否还有必要继续下去。而在分居的时候为了避免日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最好是签订协议,那这个夫妻分居协议该怎么写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什......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 
13016625942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江苏 杨晗璐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相关内容
·戚墅堰区律师
    常州市戚墅堰区律师在线法律咨询,戚墅堰律师提供离婚,劳动工伤,公......


·泰州市看守所位置在哪里?怎么去?
      泰州市看守所位于泰州火车站、泰州花卉博览园附近,俞张......


·胎儿的抚养请求权是什么?
      胎儿的抚养请求权是什么?我们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一些民事纠纷的问题,遇到这样的问题首先需要制作的就是去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未果甲依据相关的法律来进行解决,也就是起诉解决,法院将会按照相关的法规来公平的处理保障双方的权益,那胎儿的抚养请求权是什么......


·有欠条打官司流程是怎样的
      有欠条打官司流程是怎样的?打官司讨债需要哪些证据?一、有欠条打官司流程是怎样的1、首先确保你的债权没有过诉讼时效:看看借款是什么时候发生的,还款日期是什么时候。法律规定是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如果你在这两年内没有起诉,也没有催款,就过了诉讼......


·医疗纠纷诉讼如何举证
      医疗纠纷诉讼如何举证当事人一方就所遇到的医疗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此时需要承担一个最初的举证责任。但很多当事人都是对法律不了解的,不知道医疗纠纷诉讼如何举证。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资料,马上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医疗纠纷诉讼如何举证《......


·什么情况下离婚可要求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修改后的婚姻法增加的一个新规定,它既是婚姻关系民法属性的直接反映,也是保护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那么,究竟在什么情况下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什么情况下离婚可要求赔偿1、可要求离婚赔偿......


·可以仲裁申请继续履行合同吗 ?
      一、可以仲裁申请继续履行合同吗  可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


·说到工伤的问题,我们就不得不提一下相关的赔偿的标准
      说到工伤的问题,我们就不得不提一下相关的赔偿的标准,对于不同的等级的赔偿的标准是不一样的。而且,如果是用人单位雇佣童工,并且致使童工十级工伤的话,不仅仅是需要进行一定的赔偿,还有可能面临刑事责任。那么,童工十级工伤怎么赔偿呢?一起来了解一下......


·河南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河南省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大省,交通便利,四通八达。因此交通安全问题是河南省关注的重点问题,那么当交通事故发生后,河南省是如何应对的呢?接下来由的我们就河南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2017的相关内容为您解答其解决方法。一、赔偿方式采用死亡赔偿金来......


·开车撞伤人赔偿要注意什么问题
      开车撞伤人赔偿要注意什么问题在开车撞伤人的情况下,虽然撞人的一方不是故意的,但此时毕竟也是给对方人身造成了损害,因此作出相应的赔偿也是应该的。而在进行开车撞伤人赔偿的时候,也有一些需要当事人注意的问题。那究竟有哪些要注意的问题呢?我们马上为你......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们可以拿多少钱,我哥哥在西藏工伤八及
·我的右手无名指骨折,打了一个钢钉!能赔多少钱左右
·未婚生子.孩子该怎么办?
·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的民事赔偿期限是多少
·投资被骗了怎么报警,对方公司在武汉而我在广西我要是要报警在广西抱可不可以/.
·按揭房屋买卖如何办理,二号信箱商品房
·尊敬的法官:我有一担保官司在2015年就处理结束,我一面包车
·本人,今和男朋友一起买的车,现在因部分原因和他分手了,但车在我名下,我想要回我的车,有什么好的方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