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怎么能证明债权人向债务人要过债
首页
>>
法律知识
怎么能证明债权人向债务人要过债 一、借贷纠纷债权人举证责任的分配
民间借贷
发生纠纷后,首先应当确认借款关系是否成立以及借款合同是否有效。没有书面合同的,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借款关系发生争议时,主张存在借款关系的一方当事人负有举证证明责任。能够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按照
民间借贷
案件进行审理。根据《证据规则》第5条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在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作为债权人行使债权请求权,首先应该主张其请求权成立并已经届期,为此其应该向法院提供其权利发生并已经届期的法律事实成立的证据。
由于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履行有先后顺序,债权人主张合同权利的发生,其应该为两个要件事实的成立负举证责任:
一个是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一个是其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义务。针对这两个要件事实的证据,原告要承担
债权债务
关系存在的举证责任。一般就是借款合同、借据、账簿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双方存在
债权债务
关系的证据。只要债权人提供了这两份证据,其举证责任即基本完成,其余的应该是债务人的抗辩问题。
在
民间借贷
案件中,贷款人和借款人以合同书形式存在的民间借款合同很少存在,而借据是民间借款案件最常见的诉讼证据。借据实际上就是借款协议,既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又能够反映
债权债务
关系的存在。当然,这里还涉及到对借据的关键证据的审查与认定原则问题。只要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反映
债权债务
关系的存在即可,有些借据虽然记载内容不完整,但借款的主体和数额是明确的,基本事实能够证明即可成为诉讼证据。
二、借贷纠纷债务人举证责任的分配
针对债权人的诉请,债务人的抗辩可能多种多样,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债务人针对债权人提供证据本身的合法性、客观性提出抗辩,此时债务人应当提供针对债权人所提交的证据的反驳证据;
第二,债务人可以主张债权人的权利受到妨害,或者受到制约,或者已经消灭,其应该就权利妨害法律要件、或者权利制约法律要件、或者权利消灭的法律要件负举证责任;
第三,债务人针对债权人提出的双方存在
债权债务
关系的反证,证明债权人所主张的事实并不存在。如果债务人有上述种类的主张,债权人则可以针对上述主张继续提供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成立。如果债务人没有上述主张,则债权人不承担举证责任。
怎么能证明债权人向债务人要过债?其实在
债权债务
关系发生的时候我们就已经规定了债务归还的时间。我们都知道在借贷关系发生的时候,借贷双方是需要签订相应的协议的,在协议中有规定的还款时间,还款方式等。所以这也就很明确的支出债权人向债务人要债的证据,债务人偿还债权人的义务。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债权债务承接协议书该怎么写?
债权债务承接协议书该怎么写?1.相关法律知识: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如果你所接受的债权不具备上述三种情况,那么,这个债权是可以转让的......
·
被改动的借条法律效力如何
被改动的借条法律效力如何一、被改动的借条法律效力如何借条被改是否有效,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实质性的影响。对方找人模仿您的笔迹,增加了利息内容。对于增加的利息部分,是无效的。而对于借款本金,并无实质性的影响,故本金部分是有效的。签订借款合同的基本要求:1、借款合同必须依据国家批准的信贷计划和有关规定签......
·
债务纠纷要提供什么证据 债权人举证时应注意什么
债务纠纷要提供什么证据债权人举证时应注意什么发生债权债务纠纷后,当事人要想使自己的主张得到肯定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据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电子证据、口头证言等。要是缺少了证据,那纠纷可能得不到解决,即使解决了也是有可能损害到自己的利益。那么,债务纠纷要提供什么证据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
·
债务纠纷法院立案需要什么材料?
债务纠纷法院立案需要什么材料?生活中,经常出现的要数债务纠纷了,包括欠钱不还等情形,而不少当事人此时会选择诉讼方式来解决,那么首先就要确定债务纠纷的管辖法院,然后法院立案需要什么材料。针对这个两个问题,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债务纠纷的管辖法院是哪个债务纠纷起诉最好是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能及时查封......
·
民间借贷不还坐牢吗
民间借贷不还坐牢吗应该怎么办?民间借贷是当下比较方便的一种资金周转的方式,它相对于银行的借款更加灵活方便,同时其借贷利息也比银行要高,这样的借贷方式主要是用于短期的周转资金,但是这样的方式最大的危机就是借钱者不还钱进而导致民事纠纷,出借方会因为没有相对的抵押而导致资金无法追回而造成损失,那么民间借贷......
·
刚到公司入职不签合同吗
很多员工刚进公司时,公司并不给签订相关的合同,为了以后可以摆脱一些麻烦。可是,劳动合同是对员工的一份保障,员工应该了解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才是对自身权益的保护。那么刚到公司入职不签合同吗?下面是的我们带来的介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有......
·
劳动者付出劳动后,用人单位每个月都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用金
劳动者付出劳动后,用人单位每个月都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用金钱的方式支付劳动者工资,但总有一些不守信用的用人单位。很多单位有克扣、拖欠工资的情形,那么实践中该怎样认定单位克扣工资呢?我们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怎样认定单位克扣工资如果用人......
·
公司什么时候可以裁员,裁员时照顾哪些员工
公司裁员其实就是解除一部分职工的劳动关系,此时肯定是对劳动者利益有很大影响的,因此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对公司裁员做出了一些规定,其中就包括了公司什么时候可以裁员。下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公司什么时候可以裁员按照原有《劳动法》......
·
如何做才可以追讨欠债
如何做才可以追讨欠债一、如何做才可以追讨欠债1、保存好债权凭据。对人私人之间的民间借贷来说,最重要的自然是借条和借据的原件,如果有银行转账的记录,也要保存好,这个同样是今后催讨债务的重要证据。对于某些没有写借条的借款,一定要想办法让债务......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相关内容
·
苏州法律援助中心简介、地址、电话
苏州法律援助中心简介:苏州法律援助中心为苏州市地区(常......
·
南京刑事律师提醒涉黑案件引发的“次生害”罪
南京刑事律师在办理的涉及黑社会的案件中,发现涉黑案......
·
遭遇交通事故受害人要怎么做
在遭遇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如果受伤不严重,意识清醒,就要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不能被动,以避免肇事人逃逸后无法找到肇事人等不利于被害人的情况出现。具体来说,遭遇交通事故受害人要怎么做才好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介绍。一、遭遇交通事故受害人要怎么做......
·
信用卡诈骗犯罪如何处罚
实践中,有利用信用卡骗取银行打包贷款的行为,既触犯本罪法条,又触犯第193条贷款诈骗罪,这种情况下就是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不同的法益,那此时应该从一重进行处罚,还是数罪并罚了,这就关系到了信用卡诈骗犯罪的罪数问题了,下面我们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立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在进行处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时候,我们是可以考虑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的,但是需要通过一定的材料。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立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责任主体如何进行确定呢?一起跟着我们来了解一下吧。一、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立......
·
轻微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轻微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1、互看证件。当发生双方的轻微交通事故时,应该首先互看证件,即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如遇到证件不全的,应该立即报警等待处理。没带驾驶证就是无证驾驶,这时不能轻易离开现场。2、拍照取证。在车辆出现碰撞后,要及时用......
·
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有哪些
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有哪些情形像医疗事故这样的民事纠纷案件,在举证问题上面,法律规定适用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也会有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关于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的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在我国,举证责任分配的一......
·
公司办公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现目前,一些公司为了节约自己的办公成本,在寻找办公房的时候,一般会选择与一些房主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该合同的签订,关系到双方当事人今后的权利义务。那么,作为合同的承租方,该合同应该如何签订?以下是我们给您写一份公司办公房房租赁合同范本,希望能帮......
·
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债务
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债务追讨债务,对很多债权人来说是一件非常辛苦的事。因为债务人一直找借口不偿还债务,债权人又不能采取违法解决,而且债权人知道的法律途径也少,所以,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债务,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何通过法......
·
哪些情况下业主可拒绝收房
近年来,房屋在交付过程中出现问题的案例层出不穷,作为消费者,应该了解拒绝收房的条件,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那么具体而言,哪些情况下业主可拒绝收房呢?这对业主来讲是很重要的,下面就让我们为你介绍吧。一、哪些情况下业主可拒绝收房1、根据《城市......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物业有无租赁公共区域的权
·
我和朋友投资入股,我没现金,朋友同意我以材料抵钱入股,后因材料问题无法抵钱我该给
·
员工在公司丢失物品的责任归属
·
这个官司我可以打吗,我前几天把车子停在路边停车场车头面向路面当我刚刚起步走出一米
·
行人喝酒走在有斑马线标志的牌子,有人无人的灯牌,人没有走在斑
·
工亡人员被扶养人的支付抚养费的年限
·
宅基地冲突怎么解决?
·
镇上征地说盖学校,土地价钱怎么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