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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坐客车出事故找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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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坐客车出事故找谁赔偿一、乘客坐客车出事故找谁赔偿
乘客乘坐客运车辆,因客运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或者与其他车辆之间发生
交通事故
,使乘客遭受损失。因客运车辆发生意外翻沉,与山体等撞击而发生事故的,乘客与营运人之间存在客运合同关系,应受《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调整,除因伤亡是乘客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之外,承运人应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乘客作为原告起诉的,应以承运人为被告。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在此种情况下,乘客与承运人之间属合同纠纷,无须公安机关先行处理,乘客有权直接起诉。因客运车辆与其他车辆发生相撞等事故致乘客遭受损失的,乘客可以基于与营运人之间存在的客运合同关系,不经公安机关处理,直接单独起诉营运人要求营运人承担自己的全部损失。营运人赔偿乘客损失后,可以起诉对方车辆的所有人或管理人,要求其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乘客也可以基于营运人与对方车辆对自己共同侵权的事实,以营运人和对方车辆为共同被告提起侵权赔偿诉讼。乘客以此种方式起诉的,应当先经过公安机关处理。
否则,不应受理。需要说明的是,在乘客与营运人之间既存在客运合同关系,又存在侵权关系的情况下,受害人只能在依据客运合同关系追究车方
违约责任
和依据侵权法律关系追究侵权人侵权责任中选择其一,而不能同时主张两种权利。其在起诉时作出选择后,在一审开庭以前又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二、搭顺风车发生
交通事故
谁赔偿
乘车人无偿搭乘他人车辆,因所乘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或者与其他车辆之间发生
交通事故
,使乘客遭受损失承运人应承担适当补偿责任。但是如果乘车人未经车主同意强行搭乘或暗中搭乘的,因双方未形成客运合同关系,乘车人不能以合同纠纷起诉,只能提起侵权赔偿之诉,要求有过错的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完全的好意同乘,即无偿的同乘人遭受
交通事故
损害,基本规则是车主应当适当补偿,而不是赔偿。出于意外而致害同乘人,也应当承担适当补偿责任,但是这个补偿责任就可以适当降低。好意同乘者不能作为绝对免责事由,因为作为驾驶人或所有人,同意他人搭乘,本身就负有安全将他人送到目的义务。不能以是否有偿作为确认这种义务有无的标准。有偿搭乘只是增加了一重合同义务而已,但我们不排除例外情况下好意同乘者可以作为免责事由。
如今,不管乘客乘坐客车是否购买了相应的保险,其实在购票的时候,就与运输公司建立起了一种合同关系。因此,要是乘客坐客车出事故的话,给予合同关系可以要求运输公司做出相应的赔偿。但毕竟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那么此时也是可以要求造成损害的第三人进行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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