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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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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国家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二、湖北省当阳市征地补偿标准
  1、一类区片区片范围:玉阳办事处(含望城村、三里巷村、东群村、(含玉泉风景区、子龙巡、合意村、关陵庙村、岩屋庙村、雄风村、官道河村)、坝陵办事处(含群力村、坝陵村、北九山林场、南九山林场、何畈村、国河村、苏河村、花园村、文河村、童台村、慈化村、鲁山村)、王店镇(木店村)。
  补偿标准:耕地:41280元/亩;菜地:57792元/亩;果园:45408元/亩;茶园:45408元/亩;精养鱼池:53664元/亩;林地:28896元/亩;未利用地:20640元/亩。
  2、二类区片区片范围:玉阳办事处、玉泉办事处、坝陵办事处、王店镇除一类区片区域外的其他行政村;两河镇、草埠湖镇、庙前镇、育溪镇、河溶镇、半月镇的所有行政村。
  补偿标准:耕地:35640元/亩;菜地:49896元/亩;果园:39204元/亩;茶园:39204元/亩;精养鱼池:46332元/亩;林地:24948元/亩;未利用地:17820元/亩。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当阳市政府按照规定依法征地,必须按照规定给予农民一定的补偿,至于如何补偿,当阳市制定了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当阳市征地补偿标准主要是进行片区分类,不同的分类片区的补偿标准略有不同,当阳市人民可以找出自己所在的类区片区查看自己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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