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当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首页
>>
法律知识
当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国家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二、湖北省当阳市征地补偿标准
1、一类区片区片范围:玉阳办事处(含望城村、三里巷村、东群村、(含玉泉风景区、子龙巡、合意村、关陵庙村、岩屋庙村、雄风村、官道河村)、坝陵办事处(含群力村、坝陵村、北九山林场、南九山林场、何畈村、国河村、苏河村、花园村、文河村、童台村、慈化村、鲁山村)、王店镇(木店村)。
补偿标准:耕地:41280元/亩;菜地:57792元/亩;果园:45408元/亩;茶园:45408元/亩;精养鱼池:53664元/亩;林地:28896元/亩;未利用地:20640元/亩。
2、二类区片区片范围:玉阳办事处、玉泉办事处、坝陵办事处、王店镇除一类区片区域外的其他行政村;两河镇、草埠湖镇、庙前镇、育溪镇、河溶镇、半月镇的所有行政村。
补偿标准:耕地:35640元/亩;菜地:49896元/亩;果园:39204元/亩;茶园:39204元/亩;精养鱼池:46332元/亩;林地:24948元/亩;未利用地:17820元/亩。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当阳市政府按照规定依法征地,必须按照规定给予农民一定的补偿,至于如何补偿,当阳市制定了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当阳市征地补偿标准主要是进行片区分类,不同的分类片区的补偿标准略有不同,当阳市人民可以找出自己所在的类区片区查看自己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卖房没有土地使用权会造成什么后果?
卖房没有土地使用权会造成什么后果?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而公民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只要是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若是房产商卖房没有土地使用权,将会造成以下我描述的情况,下面有为你解答。一、难以知晓设定抵押权的情况有些房地产开发商......
·
国家允许房地产开发资质转让吗?
房地产开发资质转让是不允许的。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六章监督管理的内容要求,国家严禁房地产开发资质转让,但是可以授予分公司使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资质证书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必须......
·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哪些问题?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哪些问题?一、土地流转不规范,普遍存在民间化、口头化、短期化、随意化问题。目前农村土地流转普遍存在"三多三少"现象,即亲戚朋友流转的多,专业大户流转的少;转包、出租或代耕的多,转让的少;口头协商多,文字协议少。农地流转的民间化体现在:农地流转往往是在熟人、亲戚、朋友之间进行,而不是通......
·
征地补偿新政策是怎样的
年征地补偿新政策是怎样的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被征用的土地越来越多,而跟您切身利益相关的就是国家征地后如何对农民进行补偿,关于征地补偿的最新政策是什么了?接下来,我们在下文为你做了整理,希望能帮助到你。国家征地补偿新政策一、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1、......
·
买房土地使用年限40年是什么意思?
关于买房以及土地使用权限一直是社会的关注焦点,尤其是雄安新区的划分又成功的提高了京津冀的房价。您在买房的时候一定注意到了40年、70年这样的产权字样。今天,的我们就为您解答一下关于买房土地使用年限40年的问题,另外还与70年进行了对比。1.40年产权、70年产权是什么意思?其实产权年限并不是您猜想的房子所有权归......
·
规定在先申请主题,保护申请人权益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在先申请是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先申请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实用新型或者发明专利申请。但是,提出后一申请时,在先申请的主题有下......
·
在我国诈骗罪会查家人账户吗?
生活当中诈骗肯定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公安机关在将犯罪嫌疑人捉拿归案以后,肯定也会及时的将犯罪分子诈骗的金额悉数追回。这对受害者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在查处被犯罪嫌疑人诈骗的金额的时候,为了预防犯罪分子将金钱转移,公安机关是有权利查询相关账户......
·
两人公司法人和监事各自承担什么责任?
两人公司法人和监事各自承担什么责任?一、法人的责任法人是在法律上人格化了的、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人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
·
收养公证书
1.格式 收养公证书 ( )××字第××号 收养人:×××(应写明姓名、性别、住址) 收养人:×××(应写明姓名、性别、住址) 被收养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 兹证明被收养人×××的生父母自愿将×××......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相关内容
·
上海市奉贤区看守所
上海市奉贤区看守所位于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2228号。来访路线......
·
含山县看守所地址、电话
含山县看守所地址是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环峰镇太湖山......
·
夫妻如果诉讼离婚房产归谁
离婚诉讼房产分割一直是需要解决的争议焦点。2011年8月13日正式实施的《婚姻法解释(三)》指导了离婚诉讼房产纠纷的处理。该解释出台前,离婚诉讼房产怎么分,实践中各法院对该房产问题的处理也有较大的差异,该司法解释较好地解决的了之前存在的问题。那么现在......
·
江苏交通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
江苏交通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样的?交通工程不管在哪一个省市都是属于民生工程,便利、畅通的交通环境是人民生活最基本的要求之一,所以为了能够让人民的出行更加的便捷,各省市对于交通工程的建设也是在紧锣密鼓的进行着,对于交通工程来说最重要的便是质量......
·
合同法规定的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多少年?
合同法规定的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多少年?合同在成立以后是可以撤销的,但是很多人对于合同的撤销权并不是很了解,对于这一权利的行使期在各国法律中均有不同规定,关于这些不同之处的体现和对比,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解答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多少年这一问题......
·
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现分述如下:一、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公民终生及其死亡后的五十年,从创作完成之日起,截止于公民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公民之间的合作作品,......
·
欠债不还杀人犯什么罪
欠债不还杀人犯什么罪一、欠债不还杀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欠债人赖账不还钱,砍死他的话涉嫌故意杀人刑事犯罪。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一)设在江苏省的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税率为3%,合计为33%,其中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含10年)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前两年免征,后三年减半征收企......
·
刑事答辩状
答辩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一、二审被告人、刑事自诉案件二审中原为自诉人的为被上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因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针对诉状或上诉状的指控所作出的答辩理由)此致......
·
罚金是主刑的一种是否正确
我国法院有时候在审判的时候,除了对犯罪嫌疑人未进行主刑上的宣判以外,另外在有些情况下,还会适当的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罚款的处罚。至于罚金的处罚规定,在我国法律当中也有着明确规定,我国司法量刑上有主刑和附加刑之分。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罚金是主刑......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冻结对方资产时候要拿原告方定额资产抵押么?
·
我爸爸不是青岛人但是他在青岛坐牢,我想知道现在这个时期可以探
·
因妻子助学贷款晚还造成信誉不良无法办理住房贷款怎么办?
·
盗窃案15万,在补充侦查阶段。请问该怎么办
·
我这是股份还是借款?,公司只给我签署了一份入股合同但未去工商变更登记合同到期了我
·
警方抓捕刑事案犯追捕期是多长?
·
你好,我想起诉离婚,我们有外债,是怎么起诉的?
·
现在能要回来吗?,10年前我孩子被他爸卖啦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