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公安机关内部人员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如何定罪

首页>>法律知识

    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频繁发生,案件性质比较严重,行业内部人员已经成为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重要主体,有些公安机关内部人员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因此,个人信息安全成为近年来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那么,公安机关内部人员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如何定罪?下面,让我们为您进行讲解。
  
  一、刑法规定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第五条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
  
  (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综上所诉,公民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比较薄弱,我国也没有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而且公安机关内部人员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属于知法犯法,如果情节比较轻的单处罚金,如果情节比较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不管如何,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应该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保护好公民个人信息。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未成年犯罪年龄怎么算?
      我国的未成年人是指那些未满18周岁的人,但其中在实施了犯罪行为的情况下,要想追究刑事责任的话,则对年龄还有要求,同时也要求犯罪的未成年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才行。那就结未成年犯罪年龄怎么算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未成年犯罪年龄怎么算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未成年被告人的年龄不仅涉及应否依法为其......


·呼和浩特制造毒品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制造毒品是一种犯罪行为,会被判处刑罚,这一点我国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但是每个地方的经济水平不同,量刑标准也是有所差别的。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呼和浩特制造毒品罪的量刑标准,有兴趣的可以了解一下。一、制造毒品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量刑标准,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


·滥伐林木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滥伐林木罪,这是破坏国家林业资源的一种犯罪行为,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及自然生态平衡,具有严重的危害性。而现实中要对行为人以此罪定罪处罚的话,则就需要先做出认定,那么滥伐林木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滥伐林木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区分本罪与盗伐林木罪的界限。两者都侵犯国家......


·非法经营罪辩护律师如何辩护
      针对不同的刑事犯罪,辩护律师都要掌握不同的辩护技巧,这样才能较好的为被告人争取利益。具体说到非法经营罪,您知道非法经营罪辩护律师该如何来进行辩护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可从界定范围辩护《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只能适用于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非法......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是用来规范我国的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对象是公检法部门的刑事诉讼活动和诉讼人,保证诉讼人的基本权利,规范了诉讼人的义务。刑诉法每一个条文都是不能触犯的,那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是什么?一、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是什么?第一百六十六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


·钢铁产品订货合同
      ____年__月__日签订  ┌────────────  │      交货  │合同号:  │      日期  ─────┬─────┬────┬─────┬┴─────┬──────  品名  │ 钢质  │ 规格 │数量(吨)│交......


·怎样算正当防卫过度
      下班回家的路上却被不法分子跟踪并进行了骚扰,是忍气吞声还是行使自己的权益,赶走色狼?这里涉及到的权益就是正当防卫,要如何正确的行使我们的权利,要先了解什么是正当防卫,怎样又算正当防卫过度。本文中,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一、什么是正当防卫正当......


·刑事开庭阶段程序
      开庭阶段可分为五个阶段: (1)宣告开庭之前,书记员应先查对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向诉讼参与人及旁听群众宣读法庭规则,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席,并向审判长报告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唤当事......


·精神病司法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一、精神病司法鉴定流程是怎样的1、中心在一般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完整、规范的鉴定报告。2、中心在实施鉴定前,鉴定人应预先阅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实。对疾病的诊断要明确,有科学依据,对各种法定能力的评定和因果关系的评定......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李乾溶律师
法学硕士 主办律师 
18602573957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65833017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相关内容
·无锡市第二看守所
    无锡市第二看守所地址:无锡市惠山区钱胡路567号—2,邮编:2141......


·上海市黄浦区房产买卖、租赁、离婚分割、继承纠纷律师
      上海市黄浦区房产律师致力于与房地产领域疑难复杂案件......


·劳动者取保候审期间,用人单位是否有权暂停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需要跨区、县出差或出国的;劳动者属于公司驾驶人员,但是驾驶证件已交由司法机关保存的;员工所从事的工作属于司法机关明确在取保候审期间禁止接触或从事的范围的;员工因涉嫌职务犯罪,如渎职、贪污、受贿、职务侵占等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员......


·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人防工程是涉及到国家安全的一项十分
      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人防工程是涉及到国家安全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程项目。因此,国家对于人防工程项目的建造有着严格的施工及验收标准,专门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文献对此做出了规定。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内容是什么?下面就让我们为您介绍。人防工程......


·期房也就是那种尚未修建好的商品房,但开发商在取得了相应的资质
      期房也就是那种尚未修建好的商品房,但开发商在取得了相应的资质之后,就可以提前进行销售。对于购房者来讲,一般期房的价格都是比较低的,但与此同时也是存在一定的弊端。那究竟购买期房的利与弊分别是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购买期房......


·企业拆迁员工补偿是怎样的?
      企业拆迁员工补偿是怎样的?一、对员工的安置问题这不仅涉及到企业自身的损失问题,也涉及到政府对企业下岗员工的安置问题,对员工的安置不当非常容易导致群体性事件。实践中,有的地方制定的关于停产停业损失的规定中包含了对员工的安置费用,比如《北京......


·一般协议离婚财产怎么分?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法律也在不断的完善,在生活中的种种问题都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婚姻也不例外解决婚姻问题需要依据婚姻法来解决,人们对离婚问题也是十分的关注,确保自己的利益我说损失,那协议离婚财产怎么分?下面就详细介绍。协议离......


·劳动局管工伤认定吗,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如果所在单位在福利待遇方面为其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那么就可以通过工伤保险来报销员工的医疗费用,但是既然涉及到第三方保险单位,必然也需要统一的标准及相关的独立的部门来进行工伤的认定,那么哪些部门是负责工伤认定的呢?劳动局管工......


·行政处罚法的时限是多久
      行政处罚法的时限是多久?找专长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合同事务律师时效问题是行政处罚过程中需要考虑的重要内容,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如果超过了这一期限,就会丧失这一权利。那么接下来......


·刑法修正案九职务侵占罪怎么认定?
      刑法修正案九职务侵占罪怎么认定?一、定义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二、与容易混淆概念的就别1、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被人打成脑外伤,没有鉴定是否是轻伤,养了几天不难受了,不吐了
·环保工程施工资质具体,环保工程施工资质具体是什么
·我于2015与卫生局签订合同,要求我最低服务限为五,大概一个月/span>
·在盐城市东台市唐洋镇让人打成外伤性耳膜穿孔鉴定为轻伤打人
·工伤赔偿现在能不能拿到
·黄律师你帮人写离婚举证材料吗?我要请求你给我写一份、你写一份
·请问被打头部缝四针构不构成拘留罪
·私人拥有法院内部书籍违法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