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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时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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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过程中需要考虑的重要内容,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如果超过了这一期限,就会丧失这一权利。那么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介绍
行政处罚
法的时限相关法律知识,希望您有所收获~
行政处罚
法的时限
行政处罚
法中规定的时效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给予
行政处罚
的有效期限。
行政处罚
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
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这一规定包括以下几层涵义:1、在该违法行为发生后的两年内,对该违法行为有
管辖
权的行政机关未发现这一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事实,在两年后,无论在何时发现了这一违法事实,对当时的违法行为人不再给予
行政处罚
。2、时效的规定期限是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就开始计算的。“违法行为发生之日”是指违法行为完成或者停止之日。如,运输违禁品,在路途上用了五天时间,应当以最后一天将违禁品转交他人起开始计算追诉期限。3、对于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这里的“连续”状态是指违法行为人连续实施同一种违法行为,基于同一个违法故意,连续实施了数个独立的违法行为,这些违法行为触犯的是同一
行政处罚
规定。如某违法行为人连续多次出售损害人体健康的“豆猪肉”,这一行为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由于多次出售,这一违法行为就是处于“连续”状态的,对其追诉时效的计算,就要从最后一个违法行为实施完毕时计算,也就是从最后一次出售“豆猪肉”的时间计算,对这一连续性的违法行为给予
行政处罚
。4、对于大多数
行政处罚
案件来说,追究时效为两年,同时也明确规定在
行政处罚
时效问题上“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实践中,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时效问题作出了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根据这一规定,对于违反有关治安管理方面的行政违法行为,追诉时效就应以六个月为限,不再执行两年的规定。
行政处罚
法的时限按照规定为两年,也就是说当事人超过两年期限没有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那么法院就不再执行
行政处罚
。规定时限才能使当事人积极作出行政复议,及时查获违法分子并对其作出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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