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农家乐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首页>>法律知识

    农家乐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农家乐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拆建农家乐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二、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一)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二)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三、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一)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二)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三)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综上所述,就是关于农家乐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具体介绍。虽说征地拆迁就是旧房屋改造,建设新房屋的一个工程,但是因为其中牵涉到被拆迁人的利益,所以处理起来就不仅仅是一个建筑工程的问题,还有被拆迁人的补偿问题。因此,如何安抚被拆迁人的损失,才是重中之重。而作为被拆迁人的我们,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的权益,了解一些相关知识是必要的。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婚前婚后房产应该要怎么分
      对于准夫妻而言,在婚前还是婚后买房,这里面的学问可是大的很,尤其是日后夫妻离婚涉及到房产分割的时候,要是之前没有处理好那就是很容易产生纠纷的。不过话说回来,若日后夫妻离婚这个婚前婚后房产应该要怎么分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婚前房产的确认有两个关键的时间点:一是“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二是“......


·新婚姻法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如何办理?
      新婚姻法公布实施后,对于男方婚前购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引起了许多女方的不满、有的甚至还产生了恐慌情绪,认为这项规定对于婚姻中的女方不够公平,因此,部分女方要求在男方婚前所购房屋的产权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那么,新婚姻法婚前房产婚后加名怎么办理呢?一、婚前房产证上加名字须无按揭按揭加名须变更......


·在哪些情况下会终止商品房买卖合同 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购房
      在哪些情况下会终止商品房买卖合同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交付了房款之后,一般开发商就需要到房管局不办理合同的登记备案,而此时就有可能出现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的情形,那究竟在哪些情况下会终止商品房买卖合同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介绍。一、在哪些情况下会终止商......


·买卖二手房中必须注意什么事项
      很多购房者看中二手房价格比商品房的价格便宜,因此就很匆忙的决定购买二手房。需要注意,虽然二手房在价格上面便宜,但实际存在的问题也是比较多的,这就要求在买卖二手房中,当事人能够注意其中的一些事项,否则自身利益就会受到损害。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进行二手房交易前必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


·赠与房子合同多久有效?赠与房子合同是怎样的?
      赠与房子合同多久有效?赠与房子合同是怎样的?一、赠与合同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


·房屋漏水物业有责任吗
      房屋漏水物业有责任吗怎么处理房屋漏水纠纷?如果购买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话,则就会影响到购房者正常的居住使用,这是一种很糟糕的情况,尤其是遇到房屋漏水,可以说就是更为糟心了。那要是发现自家的房屋漏水物业有责任吗?可能很多人对此并不了解,我们整......


·眉山无偿法律援助的申请条件
      眉山无偿法律援助的申请条件一、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1、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1)请求国家赔偿(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4)请求给付......


·计件工资制下有没有加班费
      工作中,虽然大部分的劳动者是标准工时制,但也有个别的是适用计件工资制的,在这种情况下一般都是完成了一件产品,那么就拿一件产品的钱。在这种情况下,上班时间相对来讲就比较随意了,那在计件工资制下是否存在加班费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什么......


·海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属于遗产吗?
      很多时候,交通事故是伴随着死亡事故的,两者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而交通事故的出现,常常也会涉及到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而因为死亡情况的出现,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在分配方面就有会有所不同。那么海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属于遗产吗?下面,就让来详......



浙江 李力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2年
18667830319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相关内容
·南京诉讼费
    南京诉讼费如何交纳?南京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南京法院诉讼费......


·无锡市劳动人事仲裁院(委员会)地址、电话、受理时间一览表
      无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立案咨询电话:82411222 ......


·刑事诉讼法三日内告知的情况包括哪些?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很多时间节点需要您注意,一旦错过的话,会导致某些法律行为无效。我国刑事诉讼法里面专门有关于期间的规定,其中详细规定了24小时和三日时效。那么刑事诉讼法三日内告知的情况包括哪些?下面我们结合刑诉法有关知识给您做个介绍。一、......


·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即使是在试用期内,单位也是要按照国家的规定支付一定数额的工资给劳动者的。至于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是怎样的,估计大部分的劳动者都不是很清楚,这就给单位以可乘之机,侵害自己的合法利益。那到底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包价旅游合同违约责任及承担方式是什么?
      包价旅游合同违约责任及承担方式是什么?一、包价旅游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下列内容:(一)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二)旅游行程安排;(三)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四)......


·岗位劳动合同
      甲方____,法定代表人____,乙方____,工种岗位____。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岗位生产任务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完成,根据甲(指签约的班组、工段、车间或科室负责人)乙(指车间、分厂或部室的行政负责人)......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是指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与通讯相联系的公共安全。其破坏的对象是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补偿怎样支付?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与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获得一定的一次性补偿,这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有利于劳动者保障生活有生存能力。很多人不知道补偿有着怎样的规定。那么,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补偿怎样支付?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


·房屋产权分割的方式具体有哪些
      现实生活中,对房屋产权进行分割其实也是很常见的活动,而在我国房屋的价值是很大的,因此对产权进行分割的时候,当事人都想尽量为自己争取最大的利益。此时就需要先了解清楚房屋产权分割的方式都有哪些。下面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根据我国法律法......


·个人住宅怎样办理土地使用证
      个人住宅怎样办理土地使用证一、个人住宅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程序申请人持房产证、身份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相关资料到宜昌市土地勘测规划队申请地籍测绘,规划队到现场测量并联系国土资源局内部科室进行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等工作,在接到申请后的12个工作......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按揭房屋买卖如何办理,二号信箱商品房
·欠了司机运费,货物被司机扣在丹阳一个礼拜了
·交生活费从那交
·我今日满35岁,现在准备买社保,0退休时还差几个月才5能办理退休吗
·离婚我能要回我的首饰吗,我结婚的首饰被婆婆偷走了
·有个女人乳腺肿瘤手术后一个月,工厂领导公报私仇调动工作岗位,
·你好帮我查一下是不是在那里昨晚打电话回家了要打生活费
·这样算工伤吗?急!!!!!!!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