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发行公司债券最低多少净资产额,公司债券有哪些分类?

首页>>法律知识

    发行公司债券最低多少净资产额,公司债券有哪些分类?公司债券,是债券公司发行的一种有价债券。当投资者购买债券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时,就与该债券公司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债券公司的债权人。发行公司债券最低多少净资产额,以及公司债券的分类,相信这是您想要了解的内容。
  一、发行公司债券最低多少净资产额?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二)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二、公司债券有哪些分类?
  
  (一)按是否记名可分为
  1、记名公司债券,即在券面上登记持有人姓名,支取本息要凭印鉴领取,转让时必须背书并到债券发行公司登记的公司债券。2、不记名公司债券,即券面上不需载明持有人姓名,还本付息及流通转让仅以债券为凭,不需登记。
  (二)分配利润依据
  1、参加公司债券,指除了可按预先约定获得利息收入外,还可在一定程度上参加公司利润分配的公司债券。2、非参加公司债券,指持有人只能按照事先约定的利率获得利息的公司债券。
  (三)按是否可提前赎回分为
  1、可提前赎回公司债券,即发行者司在债券到期前购回其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债券。2、不可提前赎问公司债券,即只能一次到期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
  (四)按发行目的分类
  1、普通公司债券,即以固定利率、固定期限为特征的公司债券。这是公司债券的主要形式,目的在于为公司扩大生产规模提供资金来源。2、改组公司债券、是为清理公司债务而发行的债券,也称为以新换旧债券。3、利息公司债券,也称为调整公司债券,是指面临债务信用危机的公司经债权人同意而发行的较低利率的新债券,用以换回原来发行的较高利率债券。4、延期公司债券,指公司在已发行债券到期无力支付,又不能发新债还旧债的情况下,在征得债权人同意后可延长偿还期限的公司债券。
  (五)按有无选择权分类
  1、附有选择权的公司债券,指在一些公司债券的发行中,发行人给予持有人一定的选择权,如可转换公司债券(附有可转换为普通股的选择权)、有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和可退还公司债券(附有持有人在债券到期前可将其回售给发行人的选择权)。2、未附选择权的公司债券,即债券发行人未给予持有人上述选择权的公司债券。根据债券公司的性质不同,发行公司债券的最低净资产额是有很大的差别的。同时,如果不具备最低净资产额的条件,是不被允许发行公司债券的。另外对于公司债券的分类,依据分类的标准不同,包含十多种公司债券,我们已在文中有介绍,在这里就不赘述了。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还蚂蚁花呗借款怎么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还蚂蚁花呗借款怎么样?在当代这个网络发达的社会,很多电子商家推出一系列的软件,其中,比较受欢迎的包括像支付宝等类似理财软件,在支付宝这种软件中一般都会有一个可以借款的功能,也就是花呗蚂蚁,它们类似于银行信用卡透支,需要定期还款。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还蚂蚁花呗借款怎么样?接下来......


·发行公司债券经济法中规定的条件有哪些?
      发行公司债券经济法中规定的条件有哪些?(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4)筹集的资......


·民间借款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民间借款合同什么时候生效一、民间借款合同什么时候生效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生效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


·未约定还款时间的欠条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未约定还款时间的欠条诉讼时效如何计算在书写欠条的时候,当事人需要格外仔细,尤其是在约定还款日期的时候,尽量避免不约定还款时间,否则的话诉讼时效的计算就会比较麻烦。那未约定还款时间的欠条诉讼时效如何计算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欠条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结果,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


·公司债务在股东变更后责任承担人是谁?
      公司债务在股东变更后责任承担人是谁?一、股权转让后,新的股东是否应承担之前的债权债务?如非个人债务,则应该由公司承担,而新的股东自然也无需承担。公司的债务与股东个人无关,应由公司以公司财产承担,所有的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受让方最关心的应该是目标公司的负债问题。在实践中,......


·怎样申请对方破产清算?需要什么条件?
      怎样申请对方破产清算?需要什么条件?一、债权人的申请资格在破产法上,债权人申请不具有集体诉讼的性质;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只能行使自己的请求权。因此,按照破产法的规定精神,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须为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


·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解除劳动合同应遵循何种标准?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全文,这看似是一个简单的法律适用问题,但究其实质则是立法变化而引发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竞合的问题。1995年起施行的《劳动法》将劳动纪律作为劳动合同的约定内容之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008年起施......


·现在小孩抚养最低标准是多少钱
      现在小孩抚养最低标准是多少钱许多时候,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才需要对小孩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问题作出处理,而此时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就是要支付抚养费的主体。那现在小孩抚养最低标准是多少钱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


·一般情况下著作权登记证书效力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著作权登记证书效力有哪些?一般情况下,作者在申请著作权成功后都会收到一份相应的著作权登记书,著作权登记书是对于著作权的一份书面证明,也是作者维护自身权利的有效的证据。然而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效力具体有哪些呢。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一般......



江苏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相关内容
·新昌县看守所
    浙江省新昌县看守所地址在绍兴市新昌县七星街道磕下村,靠近新昌......


·岳阳仇伶律师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成功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李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被岳阳某......


·破产清算申请流程是什么?
      破产清算申请流程是什么?一、破产清算申请流程是什么?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


·现在离婚抚养费判多少钱
      现在的社会,夫妻双方在结婚离婚的时候,所面临的事情是非常多的。尤其是在离婚的时候,会涉及到夫妻财产分割,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等各种各样问题的解决。如果说夫妻双方不能够协商好的话,法院在解决的时候,孩子的抚养费给付标准也是有规定的。下面我们......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是指依法配备、配置枪支人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


·起诉离婚要带什么证件
      起诉离婚和协议离婚是离婚的两种方式,当然这两种离婚的程序也是不一样的,前者程序还是非常复杂的。那么起诉离婚要带什么证件?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起诉离婚要带什么证件提供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即可。二......


·民事反诉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A,男,××岁,×族,××省××市人,××市××厂职工,现住××市××区××街××号。被反诉人(本诉原告):B,女,××岁,×族,××省××市人,××市××公司职员,现住××市××区××街××号。反诉请求1.请求法院......


·刑法寻衅滋事罪怎么判刑
      相信很多人在生活中都看到过那种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这样的行为一般称为寻衅滋事行为,会对社会秩序造成一定的破坏。而达到一定标准后,还会构成刑事犯罪,寻衅滋事罪。那么您知道2016刑法寻衅滋事罪怎么判刑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刑......


·提单上承运人的法律身份确定
      承运人的识别,首先从提单上的记载来判断。依《1993年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承运人的名称必须出现在提单中,提单上关于承运人的记载有三处:提单正面抬头印刷的运输公司的名称、标志;提单正面右下角的签名;背面“承运人识别条款”和“光船租船”条款。 ......


·有特殊情形的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及期限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有特殊情形的及不丧失新颖性的期限: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2)在规定的学术会......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受过行政拘留,能否报考司法考试,能否参加实习,注册律师呢?
·做代理需要营业执照吗
·关于合同主体资格问题(业务专项章)
·李律师您好!我想请教下:我是江苏如东人;我姐妹俩个,姐姐身体
·晚上关门后,店铺丢了东西,员工有钥匙,老板能要求员工赔偿吗?
·债务,我们是04年承包的*公寓的建筑
·拘留是否可以非直系亲属探望
·我和老公没有结婚证 要是分手孩子归谁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