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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农村拆迁补偿款是多少一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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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铜陵农村
拆迁
补偿款是多少一平米? 一、铜陵农村
拆迁
补偿款是多少一平米?
铜陵农村
拆迁
补偿标准,要根据《城市房屋
拆迁
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房屋
拆迁
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来了解。
第二十三条 房屋
拆迁
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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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权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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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方式。
第二十四条 对被
拆迁
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的认定,以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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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房屋产权证明标注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为准。
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前已改变房屋用途并以改变后的用途延续使用,根据房屋所有权人的申请,经市房地产管理局变更登记的,按照改变后的用途认定。
第二十五条
拆迁
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其所有人应当在房屋
拆迁
许可证规定的
拆迁
期限内自行拆除。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被拆除建筑的工程造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补偿。
第二十六条 被
拆迁
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由具有法定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以公布的货币补偿基准价为依据,结合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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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成新等因素评估确定。
第二十九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
拆迁
人应当提供不少于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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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原建筑面积的安置房,并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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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和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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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计算被
拆迁
房屋的补偿金额和安置房的价格,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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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属于新建安置房的,应当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并经验收合格。
第三十条 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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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属于生活特殊困难户,其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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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房屋的人均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城市人均建筑面积的,实行产权调换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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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应当提供不低于本市城市人均建筑面积的房屋作为安置房。安置房价格高于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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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价格的,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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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和安置房不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
前款规定的生活特殊困难户,是指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户。
第三十一条
拆迁
公益事业用房的,
拆迁
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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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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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三十二条
拆迁
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第三十三条
拆迁
公有住房,房屋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享有购房权利的,房屋承租人购房后,
拆迁
人应当对其按照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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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予以补偿、安置;房屋承租人未购房的,
拆迁
人应当将货币补偿金额的10%支付给被
拆迁
人,90%支付给承租人,租赁关系终止,承租人不再享受住房货币化补贴。
第三十四条 被
拆迁
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18个月,非住宅房屋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
拆迁
人应当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将被
拆迁
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安置完毕。实行货币补偿方式的临时过渡期为6个月。
拆迁
住宅房屋的,过渡期限内的周转房可以由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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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也可以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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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提供。
拆迁
人提供周转房的,被
拆迁
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在得到安置房后的4个月内腾退周转房。
第三十五条
拆迁
人应当对住宅房屋的被
拆迁
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被
拆迁
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从
拆迁
人提供的周转房迁往安置房时,
拆迁
人应当再次支付搬迁补助费。
第三十六条 在过渡期限内,住宅房屋的被
拆迁
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周转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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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应当从其搬迁之月起至被安置后的4个月内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
人超过过渡期限未提供安置房的,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照原标准的2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
人提供周转房的,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
人超过过渡期限未提供安置房的,除继续提供周转房外,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照规定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七条
拆迁
非住宅房屋,
拆迁
人应当补偿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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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下列费用:
(一)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二)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三)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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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第三十八条
拆迁
人补偿、安置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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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后,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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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应当将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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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交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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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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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2个月内移送市房地产管理局予以注销。
用货币补偿款购买的住宅房屋和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与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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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办理房地产权证时免缴有关税费。
以上是我们为你做的介绍,关于“铜陵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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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款是多少一平米?”这一问题你是否清楚了解呢,我们为你总结至此。房屋所有权人的房屋被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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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一般情况下,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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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可以自己选择补偿的方式。房屋的具体补偿金怎么算是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的,主要是根据房地产市场的评估。由于各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不相同,补偿标准也就不能相提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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