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民事诉讼中的送达方式有几种?

首页>>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中的送达方式有几种? 一、民事诉讼中的送达方式有哪几种?
  (一)直接送达
  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是说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就应当直接送达,以防止拖延诉讼,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在一般情况下,受送达人是公民的,由该公民直接签收。该公民不在时可交由与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
  (二)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受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三)委托送达
  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称为委托法院,接受送达任务的法院称为受托法院。委托送达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相关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四)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实践表明,法院采用邮寄送达通常是受送达人住地离法院路途较远,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所采用的一种送达方式。根据《意见》第85条的规定,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或者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五)转交送达
  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六)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指法院以张贴公告、登报等办法将诉讼文书公诸于众,经过一定时间,法律上即视为送达的送达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用公告送达必须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前五种方式无法送达时,才能适用的送达方式。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二、送达的效力体现在哪些方面?
  送达的效力是指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送达后所产生的法律效果。送达的效力因所送达的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的内容不同,而有不同的体现。送达的效力有以下几方面的表现:
  (一)判决书、调解书的效力开始发生。比如,二审判决书,一审、二审的调解书送达后,判决书、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
  (二)有关的诉讼期限开始计算。例如,一审判决书送达后,当事人上诉期限从送达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知晓时参加某一诉讼活动,若不参加,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例如,被告接到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被告必须到庭的,可强制其到庭。
  (四)标志着有关诉讼法律关系的产生或消灭。比如,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标志着法院与被告产生了诉讼上的法律关系;法院向当事人送达了二审判决,标志着人民法院与当事人诉讼上的法律关系消灭。
  由此可见,送达是民事诉讼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法院将法律文书有效的送到当事人手中,有助于推动诉讼进程。为了保障送达成功,民事诉讼中的送达方式有很多,包括直接送达给当事人、通过邮寄方式、让他人转让和公告送达等。针对联系不到当事人的情况,法院会综合采用多种送达方式,确保不影响诉讼的进程。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工程质量标准及处罚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工程质量标准及处罚标准的内容是什么?建筑事故的频繁发生需要引起极大的重视,施工安全重于泰山,不能因为贪小便宜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建筑工程质量条例可以有效防止建筑事故的发生,保证施工的质量和安全性。那么,工程质量标准及处罚标准的内容是什么?为此......


·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地区分类表
      类别及地区一类南京市玄武区、鼓楼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邮区、下关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江宁区,无锡市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滨湖区、锡山区、惠山区,江阴市,常州市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新北区,苏州市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虎......


·组织卖淫罪次数怎么算
      在组织卖淫罪中,大部分人都会有这样的疑问,“组织卖淫是不是以次数定罪?”组织卖淫罪的定罪与组织卖淫的次数有多大关系呢?是不是次数越多,追究的责任越大呢?下文中,我们针对这些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组织卖淫罪的次数是怎么规定的......


·民警泄露个人信息犯罪会承担什么后果?
      作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会大量接触到公民的个人信息。以民警为例,民警在工作中接触到大量的个人信息,如果民警将公民的个人信息泄露出去,导致了公民精神或经济上的损失,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我们来了解一下民警泄露个人信息犯罪会承担什么后果......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相关内容
·南京市栖霞区借贷律师
    南京市栖霞区借贷律师提供债权清算、债务追偿、督促结算、公司托......


·2023年镇江律师收费标准?离婚、财产、刑事、劳动案件收费规定
      镇江市律师收费标准按照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的规定来......


·山东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样的?
      山东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样的?近年来不少人因为拆迁而一夜暴富,也有人因为拆迁而一夜家破人亡,当然出现这些情况的主要原因还是拆迁安置补偿款的落实的问题,现在很多的被拆迁者都表示对征地补偿款的补偿标准有一些疑问,而且很多人觉得不同地方的拆迁补......


·左足第二跖骨体部骨折工伤几级?
      随着现在法律体系的完善,劳动工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在逐渐的加强,在工作时受到伤害也会主动申请工伤鉴定,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但是有些工伤像骨折既不算十分严重也不能算轻微受伤处理的工伤该如何判断呢?比如像左足第二跖骨体部骨折工伤几级?下面我们就马上解......


·国有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
      国有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土地被荒废,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是国家大力提倡的,国家还给土地使用者提供补偿,对于土地使用证方面,国家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不能随意使用土地,那么国有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呢?......


·房产继承税费最新规定是什么?
      房产继承税费最新规定是什么?很多城市家庭,父母去世后,都会留下一套房产,这属于遗产,应该按照遗嘱分配,或者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配。房产继承会涉及到过户手续,将房子过户到有继承权的家庭成员名下。而房产过户会产生一些税费。那么,房......


·外资企业减资流程是怎样的?
      外资企业减资流程是怎样的?外资企业减资流程是怎样的一、申请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能申请减资:1、现行法律、法规对注册资本有下限规定,其调整后的注册资本低于法定资金数额的;2、企业有经济纠纷,且进入司法或仲裁程序的;3、企业在合同或章程......


·夫妻离婚在分割共同经营的企业时约定的竞业禁止条款,其效力如何认定?
      夫妻离婚在分割共同经营的企业时约定的竞业禁止条款,只要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有效。分割共同经营企业的本质是对营业的分割,营业本身具有独立的价值,因此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违约金认定,可参照分割企业的营业价值酌定。由于竞业禁止条款涉及公共......


·海事请求保全与财产保全
      海事请求保全所指向的对象亦是被请求人的财产,这与财产保全是相同的。在实践中往往有人将海事请求保全与财产保全相等同,认为海事请求保全是海事诉讼领域的财产保全,而事实上海事请求保全与财产保全在本质上是不同的。  1、受诉法院及权利主体不同  ......


·债权债务归于消灭的几种情形
      债权债务归于消灭的几种情形我国民事的相关法律对于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一般来说,债权债务关系不会无故消灭。但是,如果具备法定条件,则会产生债权债务归于消灭的法律后果。下面,我们就和您聊一聊债权债务消灭的原因和导致债权债务消灭几......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为别人作担保,债务人无法偿还,担保人是否全部债务要清尝
·借条借钱的人想赖账看我是女人好欺负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你好 律师 我想问一*博多少钱算不合san
·农村结婚家里办了宴席女方出轨没有结婚证女方主动提出分开女方每次
·如果要起诉一个人是经济案件需要多久才能起san
·本人结婚证丢了,是不是在诉讼离婚不要结婚证,请问诉讼离婚什么
·很友好的一个朋友,因疫情期间出现了问题,已扣押拘留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